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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团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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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05年,团省委高度重视团员教育,深入开展团员先进性教育试点活动、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通过重温入团誓词、团日活动、团员入团集体宣誓等活动,规范团的集体活动仪式,强化团员意识,进一步增强团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1996年5月,团省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团员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重点对团员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在全面提高团员素质的过程中,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帮助团员增强组织观念,树立模范意识,用自己的模范作用去吸引和带动广大青年。
1997年8月,团中央、中组部、国家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中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在初中阶段成立中学生业余团校,进行团的知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倡导在高中生中成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章学习小组,广泛开展自愿的自学活动;要拓宽教育渠道,通过开展生动活泼的团的活动、社会实践等,寓党的知识教育于形式多样的活动之中。
2000—2003年,全省各级团组织根据青少年特点及成长规律,通过上团课、上党课、组织团员轮训、开展团员先进性教育、成立业余党校和学党章、学理论小组等形式,对团员广泛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全省仅高校就成立大学生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350余个,学习小组近万个,参加学生达37.4万人。2003年,全省举办优秀团员学习党的知识培训班4500期,37万优秀团员得到党的基础知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系统培训。
2005年12月,团省委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增强团员意识 服务和谐社会”主题实践周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增强团员意识 服务和谐社会”为主题,组织全省广大团员青年用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山东贡献力量。《意见》下发后,各级团组织先后组织开展“新时期新风采”团员标准大讨论活动、“志愿中国,和谐社会”活动、“继承光荣传统,共建和谐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