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底,团省委直管企业团组织8个,即济南铁路局团委、山东省地矿局团委、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团委、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团委、胜利石油管理局团委、齐鲁石化公司团委、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和东航山东分公司团委。
1994—2005年,团省委为加强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大企业团组织的管理工作,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经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将直管企业团组织调整为6个,即胜利石油管理局团委、齐鲁石化公司团委、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团委、济南铁路局团委、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团委和中铁十局集团公司团委。
第一节 直属企业团组织
1993年底,团省委直管企业团组织8个,即济南铁路局团委、山东省地矿局团委、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团委、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团委、胜利石油管理局团委、齐鲁石化公司团委、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和东航山东分公司团委。
1994—2005年,团省委为加强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大企业团组织的管理工作,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经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将直管企业团组织调整为6个,即胜利石油管理局团委、齐鲁石化公司团委、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团委、济南铁路局团委、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团委和中铁十局集团公司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