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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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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为团组织把握好政治方向。基层党、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交给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要把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团作为团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的中心任务,带领团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或选派青年党员到团组织中担任政治辅导员等方法,加大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给团员青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和学习时,要吸收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要鼓励青年党员通过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和影响广大团员青年。
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积极探索和实践富有时代气息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积极深入到青年中,及时了解和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为党组织指导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要通过开办青年业余党校、业余团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对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历史和基本国情教育,使广大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构筑强大的精神支柱。要通过大力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不断增强思想教育效果。
7.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发挥团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切实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格局。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下,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改进团组织的设置形式。在农村,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和小城镇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纳入农村基层组织“三级联创”活动中,作为规划、建设、检查、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通过重点加强乡镇团委和小城镇团的建设,带动村级团的建设。村级团组织建设要紧紧围绕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来开展,要在坚持正常村团支部改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形式,大力选拔优秀青年担任团支部书记,不断加强村团支部班子建设,为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准备好后备力量;在国有企业,要从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团组织机构设置、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好企业青年工作委员会在青工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在街道、社区,要适应城市发展特点和基层管理体制的调整,把建立街道团工委作为基础环节来抓,着力配齐配强专职街道团工委书记,逐步形成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团支部为基础,具有开放性、协作性,充满活力的社区团组织网络;在学校,要围绕教育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学校基层团支部(总支)的设置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校团的组织建设,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团的组织,并将其纳入整个团组织建设整体布局;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独立建团、联合建团、依托建团、公寓建团、社区建团等方式,灵活设置团的组织,对已建立党组织且团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单位,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尽快建立团的组织,对尚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团条件的,要先行建立团组织,为下一步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符合独立建团条件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建团率达到80%以上,工作覆盖率和组织覆盖率均达到85%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主动适应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变化,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能够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调整和改进组织设置,做到哪里有团员青年,哪里就有团组织,哪里就有生动活泼的共青团工作。
8.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德才兼备的原则和“高进、严管、优出”的要求,切实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今后选拔配备的基层专职团干部一般应是党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基层团的领导班子要通过换届和个别调整,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和学历结构。基层团组织的专职正、副书记,应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和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干部的有关政治经济待遇落实。要注重落实基层兼职团干部的有关政治经济待遇,并保证每年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团的工作。要认真执行《党章》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不是党员的,也应当列席与团的工作相关的会议,以便于团组织负责人及时了解党组织的工作意图,主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9.各级党、团组织要重视基层团干部的培养教育,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专职团干部每年参加轮训的比例应不少于30%。要通过挂职、交流、轮岗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基层或上级党政机关锻炼,以丰富阅历,提高素质,增长才干。要积极研究政策,拓宽团干部转岗输送渠道,扩大输送去向,使团干部转岗输送工作与各级党委培养使用年轻干部的总体规划相衔接,逐步形成团干部转岗输送工作的科学机制,使团干部队伍形成“一池活水”。党委组织部门对团干部的转岗工作要纳入计划,通盘考虑,循序安排,要严格执行鲁组通字〔1999〕48号关于团干部最高任职年龄的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团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的交流和转岗工作,对其中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应大胆提拔使用。各级团组织要适应团干部队伍流动快的特点,加强团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向党组织输送新生力量。
10.团员队伍是党员队伍的后备力量,是发展壮大党员队伍的重要来源。要学习借鉴党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加强团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要按照“积极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团员工作,特别要加强农村、企业和中学发展团员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团员意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我国社会阶层构成出现的新变化,注意吸收社会不同阶层和不同性质企业中的青年参加团的活动,使他们了解团的性质,增进对团的感情,对主动要求入团又符合条件的青年要及时吸纳到团组织中来。同时,要积极探索在社会不同阶层和不同性质的企业中推荐优秀青年入党的工作程序和科学方法,不断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和帮助团组织按照“流入地和流出地管理相结合,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防止团员流失或存在团员无组织的现象。要加大发展青年党员的力度,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团干部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团员青年骨干中大力发展青年党员。全省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应不少于70%。要把团组织开展的“推优”工作纳入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总体规划,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确保“推优”质量。要继续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11.党风问题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同样,团的作风问题也关系到团的生存和发展。基层党组织要发挥示范作用,在不断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同时,指导和带动团的作风建设。要指导团组织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扎实改进团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引导团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在团组织中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朝气蓬勃”的优良作风;要引导团干部保持积极向上的人生追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培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高尚情操,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要支持团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对团员青年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团员青年牢固树立崇尚科学、勤于学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做开创社会文明进步新风的生力军。
12.要不断加强青年群众组织建设。结合各地区和各单位实际,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推动青联、学联、青年社团、青年联谊会、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青少年维权岗等与青少年有关的群众组织建设,更好地协助党组织教育管理青少年。
13.要保证团组织必要的工作经费。实行财政预算的地方,要尽量保证团的经费预算,没有实行的地方,除定期拨付行政经费以外,对团的专项活动要给予必要的专项拨款。农村有条件的,可以给团支部划拨一定数量的经费基地;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35岁以下青年职工人数划拨工作经费;机关、学校、乡镇、社区街道团组织的工作经费要在行政经费中列支。要支持和鼓励基层团组织通过领办项目、创建实体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