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切实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大胆提拔使用德才兼备、政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对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使用。要进一步改善团的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专业结构,实现领导班子优化组合。
团的各级领导班子要通过换届和个别调整,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新任团市(地)委书记和省属大企业、高等院校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2岁,书记、副书记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岁,班子中30岁以下的至少应有1人;新任团县(市、区)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8岁,书记、副书记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岁,班子中25岁以下的至少应有1人。
要注意选择文化层次较高的干部充实团干部队伍。新进团委机关的干部和担任县(市、区)及其以上团委书记、副书记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要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和其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干部中挑选。今后团委正、副书记出现空缺时,应严格按上述要求选配。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拔更多的研究生到共青团岗位上工作。要进一步拓宽选拔团干部的渠道,必要时,经党委批准,也可以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选拔。
要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凡选任的团干部,应依照《团章》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选举前,其候选人必须经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审批。选举结果,应及时报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批准,待上一级团委批复后,由同级党委发文公布。非选任团干部的选拔,也应履行规定的程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各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团委意见,待上一级团委回复意见后,由同级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如就人选问题不能和上一级团委达成一致,正职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由同级党委决定。团县(市、区)委换届时,对团委书记人选,各市(地)团委要事先向团省委通气汇报。
一、认真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切实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大胆提拔使用德才兼备、政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对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使用。要进一步改善团的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专业结构,实现领导班子优化组合。
团的各级领导班子要通过换届和个别调整,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新任团市(地)委书记和省属大企业、高等院校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2岁,书记、副书记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岁,班子中30岁以下的至少应有1人;新任团县(市、区)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8岁,书记、副书记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岁,班子中25岁以下的至少应有1人。
要注意选择文化层次较高的干部充实团干部队伍。新进团委机关的干部和担任县(市、区)及其以上团委书记、副书记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要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和其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干部中挑选。今后团委正、副书记出现空缺时,应严格按上述要求选配。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拔更多的研究生到共青团岗位上工作。要进一步拓宽选拔团干部的渠道,必要时,经党委批准,也可以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选拔。
要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凡选任的团干部,应依照《团章》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选举前,其候选人必须经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审批。选举结果,应及时报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批准,待上一级团委批复后,由同级党委发文公布。非选任团干部的选拔,也应履行规定的程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各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团委意见,待上一级团委回复意见后,由同级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如就人选问题不能和上一级团委达成一致,正职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由同级党委决定。团县(市、区)委换届时,对团委书记人选,各市(地)团委要事先向团省委通气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