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2005年,全省各级团组织、青联积极组织各族青年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团结进步活动,并对活动中涌现出的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为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
1998年4月,团省委、省民委和省青联在各市(地)推荐的基础上,经认真评选,授予济南团市委等13个单位“山东省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白朝阳等15人“山东省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模范人物”称号。
1998—2005年,团省委承接团中央实施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共青团干部“培养计划”,先后有新疆、云南、四川、内蒙古、青海、甘肃、贵州等省(区)的41名少数民族团干部到山东省各级团委挂职,促进东西部地区的民族团结和交流。
2001年7月,团省委被团中央、国家民委、全国青联授予第三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组织奖”,两名团干部获“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11月,团省委、省民委、省青联联合开展第三届山东省各族青年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授予包剑英等4人“山东省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杰出奖”,授予冯俊良等17人“山东省各族青年团结进步优秀奖”,授予山东省卫生学校等17个单位“山东省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先进集体。
2002年,团省委、省民委、省少工委暨济南市联合在泉城广场举行“泰山——天山手拉手相聚泉城庆‘六一’”大型联欢活动。同年,举办首期西部地区农业实用新技术培训班,对来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村团干部和青年进行培训。
其间,全省各级团组织和青联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青年的信教权利,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令和政策,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1999年7—8月,根据省委统战部的统一安排,团省委参加省直9家单位联合开展的农村宗教情况调研活动,对全省农村青年信教情况进行深入调研。2004年2月,在济南、泰安等地,团省委对全省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等五大宗教青年信教情况进行调研,完成《山东省青年信教情况调研报告》,并被省委统战部转发。通过此次调研,团省委对全省青年信教情况有了更深入了解,也为进一步做好宗教界青年工作提供了宝贵资料。
第二节 宗教界、少数民族青年工作
1994—2005年,全省各级团组织、青联积极组织各族青年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团结进步活动,并对活动中涌现出的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为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
1998年4月,团省委、省民委和省青联在各市(地)推荐的基础上,经认真评选,授予济南团市委等13个单位“山东省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白朝阳等15人“山东省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模范人物”称号。
1998—2005年,团省委承接团中央实施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共青团干部“培养计划”,先后有新疆、云南、四川、内蒙古、青海、甘肃、贵州等省(区)的41名少数民族团干部到山东省各级团委挂职,促进东西部地区的民族团结和交流。
2001年7月,团省委被团中央、国家民委、全国青联授予第三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组织奖”,两名团干部获“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11月,团省委、省民委、省青联联合开展第三届山东省各族青年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授予包剑英等4人“山东省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杰出奖”,授予冯俊良等17人“山东省各族青年团结进步优秀奖”,授予山东省卫生学校等17个单位“山东省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先进集体。
2002年,团省委、省民委、省少工委暨济南市联合在泉城广场举行“泰山——天山手拉手相聚泉城庆‘六一’”大型联欢活动。同年,举办首期西部地区农业实用新技术培训班,对来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村团干部和青年进行培训。
其间,全省各级团组织和青联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青年的信教权利,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令和政策,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1999年7—8月,根据省委统战部的统一安排,团省委参加省直9家单位联合开展的农村宗教情况调研活动,对全省农村青年信教情况进行深入调研。2004年2月,在济南、泰安等地,团省委对全省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等五大宗教青年信教情况进行调研,完成《山东省青年信教情况调研报告》,并被省委统战部转发。通过此次调研,团省委对全省青年信教情况有了更深入了解,也为进一步做好宗教界青年工作提供了宝贵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