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护青少年权益,自1998年起,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启动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1999年3月,山东电视台“道德与法制”栏目被授予首批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挂牌先进单位。
1999年4月,烟台市举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启动仪式,命名首批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这是全国首家率先启动的地级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4月12日,团省委、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意见》,与省法院、省广播电视厅、省检察院、省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通知》。5月6日,团省委、省广播电视厅就承办全国广电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首批挂牌仪式召开联席会。5月30日,团省委副书记张光峰、省法院副院长周玉华等到济南市槐荫区调研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6月,授予质量技术监督系统12个基层单位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7月,团中央、全国广电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仪式在济南举行。7月20日,团省委与省法院联合举行全省法院系统首批“青少年维权岗”命名仪式。
2000年2月,获“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省检察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挂牌仪式。2000年,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2001年3月,团省委、省综治办等11个部门联合召开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联席会,安排部署第二批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推荐工作,并协商筹备全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表彰暨现场推进大会。7月2—9日,举办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培训班。7月26日,团省委转发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通知,决定自2001年暑期开始,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社区为基本活动区域,在全省范围内,长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自护教育行动。7月29日,召开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二次联席会,通报《第二批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及评选情况说明》,并对候选单位进行评选,讨论修改《山东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管理办法》。9月,团省委、省综治办等11个部门在济南召开全省权益工作暨第二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表彰现场推进会,命名表彰90个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学习观摩济南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先进做法,交流各地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先进经验。
图5-9 2001年,全省各地举行消防自护演练
2002年3月,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杨岳、团中央权益部部长胡增印到济南、济宁和青岛市,就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进行调研。
2003年4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联席会议召开,部署安排2013年度“青少年维权岗”评选工作。
2004年10月,山东省派员参加第四届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表彰大会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山东17个单位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1人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突出贡献奖,8人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奖。
2005年4月,召开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调度会议,省综治办、省检察院、省法院等14个创建系统负责人参加会议。
1997—2005年,团省委还先后开展5届“山东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共有63人被授予“山东省杰出青年卫士”称号,126人被授予“山东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其中2004年全省有4人获第四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截至2005年底,先后启动全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质量技术监督、广播电视、工商、新闻出版等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全省先后有4批共300余个单位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其中2003年全省17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人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突出贡献奖,9人获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