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团省委为省“两会”撰写《关于制定山东省青少年志愿服务条例》的提案。2001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团省委联合组成调研小组赴青岛、济南两地就制定《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进行立法调研。5月,省人大内司委全委会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山东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草案)》。8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并决定于10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这一举措确立了全省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标志着全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走上法制轨道,使全省青年志愿服务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001年9月,团省委、省人大内司委在济南联合举行颁布实施《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新闻发布会,会议就全省青年志愿服务立法的重大意义及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等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团省委就全省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七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向新闻媒体作详细介绍和说明。省内主要新闻单位、中央驻鲁新闻单位以及省直有关部门、驻济南高校和济南市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优秀青年志愿者代表共80余人参加发布会。随后,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的通知》,就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团组织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青年志愿服务的组织网络,争取今明两年在全省功能较健全的50%城市城区建立起规范的服务站,50%的居委会(居民小区)建立起服务队,初步构建起社区青年志愿服务基层组织网络,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全省广大城市社区普遍建立起能正常运转、持久发展的服务站(服务队);拓展服务领域,推进项目建设,努力形成青年志愿服务项目体系,用3~5年的时间基本达到省内经济欠发达县都有青年志愿者服务点,启动实施青年科技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的青年志愿者大军,在今后五年内努力使经常性从事志愿服务的基本队伍达到100万人左右,短期或一次性参加服务的青年志愿者达到500万人左右。
二、志愿服务法规
2000年2月,团省委为省“两会”撰写《关于制定山东省青少年志愿服务条例》的提案。2001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团省委联合组成调研小组赴青岛、济南两地就制定《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进行立法调研。5月,省人大内司委全委会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山东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草案)》。8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并决定于10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这一举措确立了全省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标志着全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走上法制轨道,使全省青年志愿服务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001年9月,团省委、省人大内司委在济南联合举行颁布实施《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新闻发布会,会议就全省青年志愿服务立法的重大意义及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等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团省委就全省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七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向新闻媒体作详细介绍和说明。省内主要新闻单位、中央驻鲁新闻单位以及省直有关部门、驻济南高校和济南市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优秀青年志愿者代表共80余人参加发布会。随后,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的通知》,就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团组织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青年志愿服务的组织网络,争取今明两年在全省功能较健全的50%城市城区建立起规范的服务站,50%的居委会(居民小区)建立起服务队,初步构建起社区青年志愿服务基层组织网络,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全省广大城市社区普遍建立起能正常运转、持久发展的服务站(服务队);拓展服务领域,推进项目建设,努力形成青年志愿服务项目体系,用3~5年的时间基本达到省内经济欠发达县都有青年志愿者服务点,启动实施青年科技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的青年志愿者大军,在今后五年内努力使经常性从事志愿服务的基本队伍达到100万人左右,短期或一次性参加服务的青年志愿者达到500万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