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中央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岗位)”挂牌仪式在中央电视台举行。这标志着在全团开展的“青年文明号”活动拉开序幕。2月,团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意见》,对开展这项活动作出总体上安排和部署。活动一经开展,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并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很快成为引导当代青年迎接跨世纪挑战的一面鲜艳旗帜。4月,团省委联合省交通厅、省商业厅、济南铁路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在济南举行全省争创“青年文明号”竞赛示范单位命名授牌仪式,由此拉开山东共青团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序幕。6月,荣成市南山路粮店被团中央、国内贸易部命名为全国内贸系统“青年文明号”先进示范单位,这是山东省创建的第一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2月,团省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商业厅、省物资局、省粮食厅、省供销社等单位联合印发继续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1995年,团省委先后会同民航山东省管理局、东航山东分公司、省卫生厅、济南铁路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分别下发关于继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这些行业、系统在山东首批启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4月,团省委联合13个部门在济南召开第一次全省“青年文明号”活动总结表彰会,授予100个单位全省“文明服务先进单位”称号,授予200个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授予100个青年集体和岗位“青年全优示范岗”称号,授予10人全省十佳“青年服务明星”称号,授予484人全省“文明服务先进青年”称号。9月,团省委印发《全省“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办法》要求建立全省“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建立健全“青年文明号”挂牌制度。“青年文明号”作为加强基层单位形象设计的重要形式,在外观上要严格加以规范。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或旗帜;凡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0月,全国青工工作检查团对山东省开展的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检查和考核。与此同时,团省委联合大众日报社在《大众日报》新闻版上开辟“齐鲁‘青年文明号’巡礼”专栏,连续对3个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典型经验进行专题报道。
1996年3月4日,团省委联合中共山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在省政府机关继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3月8日,团省委、省建委、省计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重点工程建设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始拓展到机关单位和重点工程。5月,全省开始在部分窗口服务行业启动“‘青年文明号’服务卡”。7月,“‘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在全省公交、流通、卫生、公安、交通、工商、税务、邮电、金融、个体等系统“青年文明号”中全面推行。8—9月,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团省委联合有关部门在全省“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广泛开展“推行服务卡优质服务”活动。通过活动扩大“青年文明号”的影响,同时实现对“青年文明号”的监督检查。10月,团省委对1996年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命名工商银行济南市市中区支行大观园储蓄所等12个单位全省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示范单位。
1997年1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六家新闻单位一行8人组成的“青年文明号”采访团对济南金融、公安、卫生、电力等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活动典型进行采访。3月,团省委联合15个厅(局)在济南联合召开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推进大会,总结交流1996年各地、各行业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经验,表彰1996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单位,研究部署新时期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任务。
1999年4月,团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在济南联合召开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授牌暨窗口行业联动示范服务月启动仪式。山东省财政厅信息中心等21家单位获199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济南南郊宾馆等15家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窗口单位联合发出省直机关窗口行业“青年文明号”联动示范服务月活动倡议书。
2000年12月,团省委印发《关于做好2000年度全省未启动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及实行省级“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制度的通知》,决定自2001年起实行省级“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制度。“‘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制度”是指市级的“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提前一年向团省委有目标地申报下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由团省委存档备案,满一年后由团省委根据创建目标进行考核评定的制度。“‘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制度”是深化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措施。
2001年3月,团省委印发《全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行全省“青年文明号”公示制的意见》,要求自2001年起在评选省级“青年文明号”过程中,公布申报单位“青年文明号”活动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6月,团省委、省经贸委等24个部门在济南联合召开山东省“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推进会暨首届“青年文明号”标兵单位表彰大会。会议总结八年来全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经验,启动实施“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表彰20个山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单位和39个2000年度未启动行业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确定50个青年集体为首批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2002年4月,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19个成员单位,会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选派36人组成6个检查小组,分赴全省17个市对32个系统和行业的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检查。5月,团省委印发《山东省“青年文明号”检查情况通报》,对12家省级和3家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做出限期整改的处理,对9家不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的集体取消申报资格。7月,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第二次联席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成立2002—2003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59名监察员持证对“青年文明号”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在全省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与下岗青工“一助一”活动。团省委在前期公布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的基础上,又联合省通信公司在全省开通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16802000咨询监督热线。
2003年9月,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正案)》。《办法》对创建“青年文明号”的条件、组织机构、产生程序、奖励方式、管理与考核、终止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12月,团省委印发《关于命名和认定2002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决定》,命名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设计所等96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济南市段店汽配市场青年治安巡逻队等58个青年集体为2002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经2003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复查,济南市华联商厦集团公司等4个单位,由于年龄结构不合理、工程项目完工、单位撤销等原因,已经不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有关条件,撤销其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称号,收回上述单位“青年文明号”牌匾。对于已启动创建活动的行业,团省委已分别与省直机关党工委等28个单位联合发文进行命名和认定。
2005年11月,团省委下发《关于命名和认定2004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决定》,命名章丘市百脉泉公园管理处清照园管理科等131个集体,并继续认定济南炼油厂二加氢车间主控室等278个集体为2004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经2005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复查,泰安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公司丁林国木工班等2个集体由于结构不合理、创建态度不积极等原因,已不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条件,共青团山东省委决定,撤销其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称号,收回上述单位“青年文明号”牌匾。
一、活动推进
1994年1月,中央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岗位)”挂牌仪式在中央电视台举行。这标志着在全团开展的“青年文明号”活动拉开序幕。2月,团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意见》,对开展这项活动作出总体上安排和部署。活动一经开展,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并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很快成为引导当代青年迎接跨世纪挑战的一面鲜艳旗帜。4月,团省委联合省交通厅、省商业厅、济南铁路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在济南举行全省争创“青年文明号”竞赛示范单位命名授牌仪式,由此拉开山东共青团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序幕。6月,荣成市南山路粮店被团中央、国内贸易部命名为全国内贸系统“青年文明号”先进示范单位,这是山东省创建的第一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2月,团省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商业厅、省物资局、省粮食厅、省供销社等单位联合印发继续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1995年,团省委先后会同民航山东省管理局、东航山东分公司、省卫生厅、济南铁路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分别下发关于继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这些行业、系统在山东首批启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4月,团省委联合13个部门在济南召开第一次全省“青年文明号”活动总结表彰会,授予100个单位全省“文明服务先进单位”称号,授予200个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授予100个青年集体和岗位“青年全优示范岗”称号,授予10人全省十佳“青年服务明星”称号,授予484人全省“文明服务先进青年”称号。9月,团省委印发《全省“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办法》要求建立全省“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建立健全“青年文明号”挂牌制度。“青年文明号”作为加强基层单位形象设计的重要形式,在外观上要严格加以规范。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或旗帜;凡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0月,全国青工工作检查团对山东省开展的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检查和考核。与此同时,团省委联合大众日报社在《大众日报》新闻版上开辟“齐鲁‘青年文明号’巡礼”专栏,连续对3个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典型经验进行专题报道。
1996年3月4日,团省委联合中共山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在省政府机关继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3月8日,团省委、省建委、省计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重点工程建设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始拓展到机关单位和重点工程。5月,全省开始在部分窗口服务行业启动“‘青年文明号’服务卡”。7月,“‘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在全省公交、流通、卫生、公安、交通、工商、税务、邮电、金融、个体等系统“青年文明号”中全面推行。8—9月,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团省委联合有关部门在全省“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广泛开展“推行服务卡优质服务”活动。通过活动扩大“青年文明号”的影响,同时实现对“青年文明号”的监督检查。10月,团省委对1996年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命名工商银行济南市市中区支行大观园储蓄所等12个单位全省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示范单位。
1997年1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六家新闻单位一行8人组成的“青年文明号”采访团对济南金融、公安、卫生、电力等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活动典型进行采访。3月,团省委联合15个厅(局)在济南联合召开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推进大会,总结交流1996年各地、各行业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经验,表彰1996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单位,研究部署新时期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任务。
1999年4月,团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在济南联合召开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授牌暨窗口行业联动示范服务月启动仪式。山东省财政厅信息中心等21家单位获199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济南南郊宾馆等15家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窗口单位联合发出省直机关窗口行业“青年文明号”联动示范服务月活动倡议书。
2000年12月,团省委印发《关于做好2000年度全省未启动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及实行省级“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制度的通知》,决定自2001年起实行省级“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制度。“‘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制度”是指市级的“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提前一年向团省委有目标地申报下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由团省委存档备案,满一年后由团省委根据创建目标进行考核评定的制度。“‘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制度”是深化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措施。
2001年3月,团省委印发《全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行全省“青年文明号”公示制的意见》,要求自2001年起在评选省级“青年文明号”过程中,公布申报单位“青年文明号”活动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6月,团省委、省经贸委等24个部门在济南联合召开山东省“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推进会暨首届“青年文明号”标兵单位表彰大会。会议总结八年来全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经验,启动实施“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表彰20个山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单位和39个2000年度未启动行业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确定50个青年集体为首批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2002年4月,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19个成员单位,会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选派36人组成6个检查小组,分赴全省17个市对32个系统和行业的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检查。5月,团省委印发《山东省“青年文明号”检查情况通报》,对12家省级和3家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做出限期整改的处理,对9家不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的集体取消申报资格。7月,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第二次联席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成立2002—2003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59名监察员持证对“青年文明号”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在全省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与下岗青工“一助一”活动。团省委在前期公布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的基础上,又联合省通信公司在全省开通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16802000咨询监督热线。
2003年9月,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正案)》。《办法》对创建“青年文明号”的条件、组织机构、产生程序、奖励方式、管理与考核、终止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12月,团省委印发《关于命名和认定2002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决定》,命名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设计所等96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济南市段店汽配市场青年治安巡逻队等58个青年集体为2002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经2003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复查,济南市华联商厦集团公司等4个单位,由于年龄结构不合理、工程项目完工、单位撤销等原因,已经不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有关条件,撤销其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称号,收回上述单位“青年文明号”牌匾。对于已启动创建活动的行业,团省委已分别与省直机关党工委等28个单位联合发文进行命名和认定。
2005年11月,团省委下发《关于命名和认定2004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决定》,命名章丘市百脉泉公园管理处清照园管理科等131个集体,并继续认定济南炼油厂二加氢车间主控室等278个集体为2004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经2005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复查,泰安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公司丁林国木工班等2个集体由于结构不合理、创建态度不积极等原因,已不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条件,共青团山东省委决定,撤销其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称号,收回上述单位“青年文明号”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