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团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作出《关于表彰首届“山东省大学生公益之星”和“山东省大学生公益之星提名奖”的决定》,授予山东大学毕鑫鑫等10人首届“山东省大学生公益之星”称号,授予中国海洋大学余登魁等10人“山东省大学生公益之星提名奖”称号。
五、“山东省大学生公益之星”表彰
2005年3月,团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作出《关于表彰首届“山东省大学生公益之星”和“山东省大学生公益之星提名奖”的决定》,授予山东大学毕鑫鑫等10人首届“山东省大学生公益之星”称号,授予中国海洋大学余登魁等10人“山东省大学生公益之星提名奖”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