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是共青团组织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青年思想道德文化教育活动。团省委从1994年开始,规范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为青年树立公民意识和成人意识奠定坚实的基础。
1994年,根据团中央的部署和山东实际,团省委下发《关于在青年学生中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通知》,确立以中学生为主体,以城市中学为重点,以提高公民素质为核心,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基本思路。1995年,18岁青年成人宣誓仪式和青少年入团入队集体宣誓仪式在全省推广。
1996年4月,团中央印发《关于规范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暂行意见》。明确活动主题: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参加者是16~18岁处在成人预备期内的青年,重点是普通中学、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的适龄学生。活动内容: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是一个系统的教育过程,包括成人预备期教育、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成人宣誓仪式三个环节。成人预备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公民意识教育。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的内容主要是组织16~18岁青年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开展“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参加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的时间要求在48个小时以上。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要根据16~18岁青年的特点和实际能力来确定,要符合社会需求。要努力形成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的机制和制度,为16~18岁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提供更多的机会、渠道和制度保障。18周岁成人宣誓仪式的基本程序包括:升国旗、唱国歌、面对国旗宣誓、领导勉励、前辈祝愿、成人心声、颁发成人纪念物等。成人宣誓仪式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用统一的誓词、标志和主题歌曲。举行宣誓仪式的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每年的5月或10月。五四青年节期间,团省委组织省暨济南市万名青年18岁成人宣誓仪式。各地、各单位也大规模地开展“成人宣誓仪式”和青少年入团入队集体宣誓仪式及“迎香港回归”纪念、宣传和教育活动。
1999年2月,团省委转发团中央《关于1999年深入开展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关于规范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暂行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进行再明确。《通知》要求这项活动要按照16岁公民意识教育、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18岁成人宣誓仪式三个环节进行,形成完整的教育过程。要按照升国旗、唱国歌、面对国旗宣誓、领导勉励、前辈祝愿、成人心声、颁发成人纪念物等基本程序,为年满18岁的中学生举行成人宣誓仪式。要推行把接受过公民意识教育、完成48个小时以上志愿服务作为参加成人宣誓仪式必要条件的制度,以激励更多的中学生主动参与成人仪式教育活动。要集中举行中学生18岁成人宣誓仪式。除当地已明确“成人节”“成人宣誓日”的外,原则上集中组织一定规模的中学生18岁成人宣誓仪式,形成统一的声势。成人宣誓仪式可在本地具有纪念意义的场所举行。要加快18岁成人仪式教育法制化步伐。各地要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积极争取党政和人大的重视、支持,推动更多的城市确定地方的“成人节”“成人宣誓日”。
2000年4月,全省在济南泉城广场举行规模宏大的万名青年18岁成人宣誓仪式,引导和示范18岁成人宣誓仪式的规范开展。全省16个市、92个县(市、区)普遍组织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18岁成人宣誓仪式,35万多名中学生直接参加。同时,团省委在全国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现场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2002年4月,团省委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在14~18周岁成人预备期期间,每一位中学生的志愿服务总时数不少于96个小时。全省确定济南市作为全国重点城市先行实施。各市要确定1~2个县(市、区)先行实施,也可在全市普遍推开。
2002年起,团省委要求各地在巩固已有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活动的新形式、新途径,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特别是为实现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工作目标,团省委严格按照“三环节”“六统一”的标准,开展成人仪式教育活动。“三环节”是把公民意识教育、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成人宣誓仪式三个环节,形成完整的教育序列,贯穿整个16~18岁期间。“六统一”即统一活动程序、统一时间、统一誓词、统一标志、统一主题曲、统一分发纪念物,从而为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提供制度保证。济南、青岛等市通过地方立法,设立18岁成人节;威海等市制定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条例,使活动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四节 成人仪式教育
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是共青团组织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青年思想道德文化教育活动。团省委从1994年开始,规范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为青年树立公民意识和成人意识奠定坚实的基础。
1994年,根据团中央的部署和山东实际,团省委下发《关于在青年学生中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通知》,确立以中学生为主体,以城市中学为重点,以提高公民素质为核心,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基本思路。1995年,18岁青年成人宣誓仪式和青少年入团入队集体宣誓仪式在全省推广。
1996年4月,团中央印发《关于规范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暂行意见》。明确活动主题: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参加者是16~18岁处在成人预备期内的青年,重点是普通中学、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的适龄学生。活动内容: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是一个系统的教育过程,包括成人预备期教育、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成人宣誓仪式三个环节。成人预备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公民意识教育。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的内容主要是组织16~18岁青年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开展“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参加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的时间要求在48个小时以上。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要根据16~18岁青年的特点和实际能力来确定,要符合社会需求。要努力形成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的机制和制度,为16~18岁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提供更多的机会、渠道和制度保障。18周岁成人宣誓仪式的基本程序包括:升国旗、唱国歌、面对国旗宣誓、领导勉励、前辈祝愿、成人心声、颁发成人纪念物等。成人宣誓仪式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用统一的誓词、标志和主题歌曲。举行宣誓仪式的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每年的5月或10月。五四青年节期间,团省委组织省暨济南市万名青年18岁成人宣誓仪式。各地、各单位也大规模地开展“成人宣誓仪式”和青少年入团入队集体宣誓仪式及“迎香港回归”纪念、宣传和教育活动。
1999年2月,团省委转发团中央《关于1999年深入开展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关于规范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暂行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进行再明确。《通知》要求这项活动要按照16岁公民意识教育、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18岁成人宣誓仪式三个环节进行,形成完整的教育过程。要按照升国旗、唱国歌、面对国旗宣誓、领导勉励、前辈祝愿、成人心声、颁发成人纪念物等基本程序,为年满18岁的中学生举行成人宣誓仪式。要推行把接受过公民意识教育、完成48个小时以上志愿服务作为参加成人宣誓仪式必要条件的制度,以激励更多的中学生主动参与成人仪式教育活动。要集中举行中学生18岁成人宣誓仪式。除当地已明确“成人节”“成人宣誓日”的外,原则上集中组织一定规模的中学生18岁成人宣誓仪式,形成统一的声势。成人宣誓仪式可在本地具有纪念意义的场所举行。要加快18岁成人仪式教育法制化步伐。各地要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积极争取党政和人大的重视、支持,推动更多的城市确定地方的“成人节”“成人宣誓日”。
2000年4月,全省在济南泉城广场举行规模宏大的万名青年18岁成人宣誓仪式,引导和示范18岁成人宣誓仪式的规范开展。全省16个市、92个县(市、区)普遍组织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18岁成人宣誓仪式,35万多名中学生直接参加。同时,团省委在全国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现场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2002年4月,团省委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在14~18周岁成人预备期期间,每一位中学生的志愿服务总时数不少于96个小时。全省确定济南市作为全国重点城市先行实施。各市要确定1~2个县(市、区)先行实施,也可在全市普遍推开。
2002年起,团省委要求各地在巩固已有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活动的新形式、新途径,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特别是为实现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工作目标,团省委严格按照“三环节”“六统一”的标准,开展成人仪式教育活动。“三环节”是把公民意识教育、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成人宣誓仪式三个环节,形成完整的教育序列,贯穿整个16~18岁期间。“六统一”即统一活动程序、统一时间、统一誓词、统一标志、统一主题曲、统一分发纪念物,从而为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提供制度保证。济南、青岛等市通过地方立法,设立18岁成人节;威海等市制定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条例,使活动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