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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业外台(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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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电视台管理
1992年起,根据广电部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全省共批准1家省级、9家市级教育电视台,教育电视台以搞好教学为宗旨,不准开办文艺节目、新闻节目和广告节目。
2002年,市、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全省先后有日照、济宁、枣庄3家教育电视台合并至当地电视台。
2004年,针对部分市级教育电视台擅自扩大功率、乱播滥放节目广告等违规情况,省广电局召集5家教育电视台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批评,责令整改。对泰安、莱芜教育电视台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重点抽查3家教育电视台。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教育部《关于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通过各级广电部门的共同努力,淄博和莱芜两家教育电视台先后合并至淄博和莱芜电视台,潍坊教育电视台则与潍坊电视台合作办台。至2005年底,经重新登记,全省有1家省级、3家市级教育台,即山东省教育电视台、济南市教育电视台、东营市教育电视台、泰安市教育电视台,及合作办台的潍坊市教育电视台。
二、企(事)业广播电视站(中心)管理
1997年前,经广电部批准,全省共批准设立32家企(事)业有线台。按照广电部《关于企(事)业有线台改为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意见》,企(事)业有线台全部改为(企)事业广播电视站,管理和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企(事)业广播电视站的年检工作。
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对企(事)业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2005年,省广电局调研起草《山东省企(事)业广播电视站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以上企业广播电视站可以在企业内部行使宣传和管理的双重职能,加挂相应管理机构的牌子,履行管理职能;一个企(事)业设一个站,撤销二级站等。
2005年底,全省开展企(事)业广播电视站年检工作。全省共有40家企(事)业广播电视站(中心)年检合格,予以颁发许可证。年检合格的企(事)业广播电视站(中心)有:胜利油田广播电视中心、齐鲁石化公司广播电视中心、济南铁路局广播电视中心、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播电视站、济南钢铁集团公司广播电视中心、济南炼油厂广播电视站、中国重汽集团广播电视站、济南机车工厂广播电视站、济南第二机床厂广播电视站、山东大学广播电视站、山东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站、青岛四方机车厂广播电视站、青岛纺织机械厂广播电视站、青岛钢铁集团公司广播电视站、中国海洋大学广播电视站、青岛科技大学广播电视站、青岛大学广播电视站、青岛理工大学广播电视站、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广播电视站、山东理工大学广播电视站、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广播电视站、山东铝业公司广播电视站、淄矿集团广播电视站、万杰集团广播电视站、山东海化集团广播电视站、潍坊动力有限股份公司广播电视站、潍坊拖拉机厂广播电视站、潍坊帛方纺织有限公司广播电视站、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广播电视站、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广播电视站、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广播电视站、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广播电视站、山东石横发电厂广播电视站、山东肥城石横特钢厂广播电视站、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播电视站、山东皇明太阳能有限公司广播电视站、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广播电视站、鲁中冶金矿山集团公司广播电视站、日照港务局广播电视站、岚山港务公司广播电视站。对5家已停办的企(事)业广播电视站予以注销;对7家属于企业广播电视站的站中站予以撤并。全省企(事)业站广播电视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1990年5月,广电部、公安部、安全部联合印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国外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1993年10月,国务院颁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同年12月,全省音像管理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要求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纳入依法管理、有序发展的轨道。
1994年2月,广电部印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和安装使用实行许可制度。1997年,省广电厅对烟台、威海、济南、枣庄、泰安、青岛等市(地)108个单位的132座地面卫星境外节目接收站进行检查验收并换发新证,就境外加密节目和解码器的管理转发相关文件,改进管理方式。
1999年4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全省卫星接收管理工作电视会议,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查处擅自接收、转播卫星电视集中行动。2001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接收境外卫星电视专项治理工作会后,省广电局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关于抓紧落实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境外卫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禁止省广播电视局干部职工擅自安装、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通知》等,并组织检查组对全省部分市进行检查。2002年,在全省范围内清查“亚太2R”台湾星IC电视解密卡。2002年起,国家广电总局将批准接收的境外卫星节目统一集成到鑫诺卫星平台上,并要求凡批准接收境外卫星节目的宾馆饭店等更换平台节目解码器。此项工作至2005年底基本结束,全省共置换解码器741台。对擅自销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设备并处以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音像制品管理
1989年8月,省委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清查整顿音像制品和文化市场。省广电厅对清理整顿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在这次为期两年的清理整顿工作中,省广电厅和15个市(地)先后解聘2008个个体放映员,收缴一批非法录音带、录像带。对经营音像制品和录像放映员,实行许可证制度。
1995年4月,临沂市广播电视局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会上作“管到、管住、管好,繁荣、健康、有序”的典型发言,介绍临沂市音像管理的经验做法。1998年,该局音像管理站被司法部、科技部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2000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省广电局对社会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管理职能交由省文化厅承担。省广电局主要承担系统内音像制品管理工作。
五、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管理
1998年,省广电厅通过试点,制定《关于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的管理规定》,明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申办资格及报批程序,严格审查把关。
国家广电总局先后于2001年和2005年批准山东省广播电视总台和青岛电视台开办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至2005年底,全省有56家宾馆饭店办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六、行政执法
省广电局注重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和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坚持实行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制度。1999年,费县、莒南县有些乡镇电信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大规模建设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临沂市广播电视局稽查大队会同两县广播电视局排除阻力依法查处。2001年11月,临沂市广播电视局在全国卫星电视行政执法会上作典型发言。该局被国家广电总局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2003年,省广电局社管处印发《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案件案卷》,统一规范各地执法行为,同时对各地重大疑难案件予以指导,保证行政执法正确有效。全年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00余起。全省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淄博市、菏泽市、德州市、烟台市、济宁市、临沂市广播电视局成立广播电视行政执法稽查队,部分县(市、区)广电局也相应建立稽查、执法机构,全省执法队伍达到9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