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播出机构审批
法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只能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许可的部门开办,禁止由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开办。1990年3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全省有线电视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开办有线电视,禁止私人开办有线电视。
1984—1994年,全省广播电台由3座增至81座,电视台由2座增至54座,卫星地面站从无到有,建有559座。无线广播节目由4套增至90套,电视节目由2套增至55套。
至2005年底,全省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系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共125家,其中,省级2家、市级28家、县级95家;系统外开办的教育电视台5家,其中,省级1家、市级4家(其中与广电部门合办1家)。全省经批准的广播电视节目共193套,其中,广播节目118套(包括收费广播1套)、电视节目75套(包括收费节目8套、移动节目1套、教育节目5套)。
二、播出机构监管
(一)播出秩序管理
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要求,省广电厅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增进效益”的原则,制定《山东省加强广播电视业管理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地转发该《意见》。全省按照《意见》要求,严厉打击擅自呼报台名以及狠刹乱播滥放、乱设台、乱呼号等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发放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合格证》,杜绝擅自扩大功率问题;对县级电视台、有线台文艺节目实行统一供片,强化节目质量管理。
1999年,省广电厅对部分不参加统一供片,靠侵权盗版违规行为播出的台(站)提出批评、警告,对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电视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000年,省广电厅对全省乡镇电视差转台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重点查处金乡、东明两县违规建立差转台和乱播滥放问题。
2004年,省广电局召开部分县(市、区)及企事业站统一供片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电视文艺节目的播出。同时加大对违规违纪播出机构的查处力度,重点治理整顿菏泽市县级播出机构。从6月份开始,派出调查组对菏泽市9个县(区)播出机构进行调查,8月初,印发《关于清理整顿菏泽市县级广播电视播出秩序的工作意见》,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整治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有关县级播出机构的频道套数、发射功率、节目、广告播放等,均达到规定要求。
(二)广告管理
2001年3月,省广电局、省工商局联合转发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媒广告管理的通知》。
2002年2月,省广电局下发《关于坚决制止插播、叠加电视广告的紧急通知》。
2003年1月,省广电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广告播出的通知》。3月,省广电局组织所属各台、频道及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精神,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
2004年1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省、17市及县(市、区)广电局迅速落实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制定各项监管措施和广告播放制度,层层落实责任。4月20日,省广电局负责人就全省广告治理的情况和工作安排,接受记者采访,省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山东有线电视中心各个频率、频道、网络及山东广播电视报集中予以播出、刊登。
同年10月底,国家11部委组成虚假广告专项检查组对全省媒体广告进行检查。省广电局起草关于广告治理的通报4个,起草、转发广告管理文件14个。对广告违规单位,采取诫勉谈话、封存插播设备、通报批评等项处罚措施,同时,总结推广淄博市广播电视局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各地精办节目,以优质节目带动优质广告,提升整个广电节目的制作水平。通过治理整顿,全省广告收入同期递增约15%。
(三)乡镇差转台管理
差转台一般隶属于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至2003年底,全省共批准50瓦以下差转台163座。后经清理整顿,至2004年底,仅保留37座乡镇差转台。
2004年7月底,梁山县与河南省台前县交界处出现一呼号为“河山电视台”的非法播出机构,当地群众反应强烈,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8月3日晚,省广电局派员连夜赶赴现场,会同济宁市广播电视局、梁山县广播电视局,在梁山县委、县政府的全力支持以及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彻底拔除“河山电视台”非法播出机构。菏泽市加大清剿非法电视台的力度,共拆除非法乡镇电视台40座,所用发射机、铁塔、天馈线等设备全部集中清除销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至2005年底,乡镇差转台大部分撤销,保留的差转台作为县广播电视局的派出机构,差转、转播当地电视节目,不再作为乡镇差转台。
第一节 播出机构审批与监管
一、播出机构审批
法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只能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许可的部门开办,禁止由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开办。1990年3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全省有线电视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开办有线电视,禁止私人开办有线电视。
1984—1994年,全省广播电台由3座增至81座,电视台由2座增至54座,卫星地面站从无到有,建有559座。无线广播节目由4套增至90套,电视节目由2套增至55套。
至2005年底,全省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系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共125家,其中,省级2家、市级28家、县级95家;系统外开办的教育电视台5家,其中,省级1家、市级4家(其中与广电部门合办1家)。全省经批准的广播电视节目共193套,其中,广播节目118套(包括收费广播1套)、电视节目75套(包括收费节目8套、移动节目1套、教育节目5套)。
二、播出机构监管
(一)播出秩序管理
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要求,省广电厅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增进效益”的原则,制定《山东省加强广播电视业管理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地转发该《意见》。全省按照《意见》要求,严厉打击擅自呼报台名以及狠刹乱播滥放、乱设台、乱呼号等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发放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合格证》,杜绝擅自扩大功率问题;对县级电视台、有线台文艺节目实行统一供片,强化节目质量管理。
1999年,省广电厅对部分不参加统一供片,靠侵权盗版违规行为播出的台(站)提出批评、警告,对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电视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000年,省广电厅对全省乡镇电视差转台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重点查处金乡、东明两县违规建立差转台和乱播滥放问题。
2004年,省广电局召开部分县(市、区)及企事业站统一供片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电视文艺节目的播出。同时加大对违规违纪播出机构的查处力度,重点治理整顿菏泽市县级播出机构。从6月份开始,派出调查组对菏泽市9个县(区)播出机构进行调查,8月初,印发《关于清理整顿菏泽市县级广播电视播出秩序的工作意见》,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整治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有关县级播出机构的频道套数、发射功率、节目、广告播放等,均达到规定要求。
(二)广告管理
2001年3月,省广电局、省工商局联合转发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媒广告管理的通知》。
2002年2月,省广电局下发《关于坚决制止插播、叠加电视广告的紧急通知》。
2003年1月,省广电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广告播出的通知》。3月,省广电局组织所属各台、频道及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精神,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
2004年1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省、17市及县(市、区)广电局迅速落实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制定各项监管措施和广告播放制度,层层落实责任。4月20日,省广电局负责人就全省广告治理的情况和工作安排,接受记者采访,省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山东有线电视中心各个频率、频道、网络及山东广播电视报集中予以播出、刊登。
同年10月底,国家11部委组成虚假广告专项检查组对全省媒体广告进行检查。省广电局起草关于广告治理的通报4个,起草、转发广告管理文件14个。对广告违规单位,采取诫勉谈话、封存插播设备、通报批评等项处罚措施,同时,总结推广淄博市广播电视局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各地精办节目,以优质节目带动优质广告,提升整个广电节目的制作水平。通过治理整顿,全省广告收入同期递增约15%。
(三)乡镇差转台管理
差转台一般隶属于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至2003年底,全省共批准50瓦以下差转台163座。后经清理整顿,至2004年底,仅保留37座乡镇差转台。
2004年7月底,梁山县与河南省台前县交界处出现一呼号为“河山电视台”的非法播出机构,当地群众反应强烈,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8月3日晚,省广电局派员连夜赶赴现场,会同济宁市广播电视局、梁山县广播电视局,在梁山县委、县政府的全力支持以及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彻底拔除“河山电视台”非法播出机构。菏泽市加大清剿非法电视台的力度,共拆除非法乡镇电视台40座,所用发射机、铁塔、天馈线等设备全部集中清除销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至2005年底,乡镇差转台大部分撤销,保留的差转台作为县广播电视局的派出机构,差转、转播当地电视节目,不再作为乡镇差转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