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宣传例会制度
1990年7月,省广电厅党组建立新闻宣传例会制度。宣传例会每周五定期召开,遇重大事件和任务随时召开。主要是总结当周宣传工作,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分析问题,研讨对策,调度部署下周宣传任务,策划重要新闻报道和重大宣传活动。厅总编室负责例会的组织、考核和督查。新闻宣传例会制度在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创精品名牌、加强宣传纪律、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上起到重要作用。
二、监听监看制度
2000年11月,省广电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广播影视宣传专家组和广播影视事业专家组,广播影视宣传专家组主要任务:加强广播影视宣传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广播影视宣传质量。主要工作:协助局领导研究策划广播影视宣传重大选题、精品工程,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组织进行广播影视宣传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参加优秀广播影视节目评选,参加广播影视优秀拔尖人才评选,参加广播影视理论业务研讨活动,参加广播影视教育培训。广播影视事业专家组主要任务:积极推进广播影视改革,加快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加强广播影视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主要工作:协助局领导研究论证重大技术事业项目,为加强广播影视技术事业管理出主意、当参谋,进行广播影视事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广播影视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参加广播影视优秀拔尖人才的评选,参加广播影视理论业务研讨活动,参加广播影视教育培训工作。
2002年11月,省广电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切实搞好广播电视宣传的收听收看工作,根据各地实际,尽快设立市级广播电视宣传收听收看机构。可设立广播电视收听收看小组,配备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设备的支持保障,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宣传监听监看管理机制。
2003年8月,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新闻宣传阅评工作的要求,省广电局成立广播电视监听监看领导小组,局属各台(频道)、报刊、网站均成立监听监看评议小组。
2005年8月,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听监看和新闻阅评工作的要求,省广电局调整和补充广播电视监听监看专家组,专家组设办事机构(省广电局总编室)。广播电视监听监看专家组每月汇编《视听评议简报》,供领导参阅。
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纪违规警告制度
2001年,为严肃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确保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省广电局根据省委有关要求和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建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纪违规警告制度,制定印发《山东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纪违规警告制度》。省广电局对所属省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山东有线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报社、时代影视杂志社、广视网站等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制作机构、媒体,对各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实施警告制度,并报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宣传部备案。各市广播电视局对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出机构、媒体及所辖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警告意见,由省广电局发出《警告通知书》,并向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宣传部备案。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其他媒体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写出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下达《警告通知书》,根据错误和责任大小,对播出机构的负责人和责任人,按照有关条款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将违纪违规情况和警告通知书记录在案,在所辖广播电视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电视剧审查管理制度
2000年底,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和月报管理划归省广电局总编室管理。2003年,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审查发行许可,境外电视剧、电视节目初审管理工作划归省广电局总编室。同年,省广电局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电视剧审查机构的通知》《山东省电视剧审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对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等管理文件,不断规范电视剧制作发行和播出管理。2003—2005年,共审查发行电视剧40部773集,引进境外电视剧、电视节目10部200集。
第二节 管理制度
一、新闻宣传例会制度
1990年7月,省广电厅党组建立新闻宣传例会制度。宣传例会每周五定期召开,遇重大事件和任务随时召开。主要是总结当周宣传工作,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分析问题,研讨对策,调度部署下周宣传任务,策划重要新闻报道和重大宣传活动。厅总编室负责例会的组织、考核和督查。新闻宣传例会制度在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创精品名牌、加强宣传纪律、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上起到重要作用。
二、监听监看制度
2000年11月,省广电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广播影视宣传专家组和广播影视事业专家组,广播影视宣传专家组主要任务:加强广播影视宣传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广播影视宣传质量。主要工作:协助局领导研究策划广播影视宣传重大选题、精品工程,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组织进行广播影视宣传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参加优秀广播影视节目评选,参加广播影视优秀拔尖人才评选,参加广播影视理论业务研讨活动,参加广播影视教育培训。广播影视事业专家组主要任务:积极推进广播影视改革,加快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加强广播影视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主要工作:协助局领导研究论证重大技术事业项目,为加强广播影视技术事业管理出主意、当参谋,进行广播影视事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广播影视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参加广播影视优秀拔尖人才的评选,参加广播影视理论业务研讨活动,参加广播影视教育培训工作。
2002年11月,省广电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切实搞好广播电视宣传的收听收看工作,根据各地实际,尽快设立市级广播电视宣传收听收看机构。可设立广播电视收听收看小组,配备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设备的支持保障,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宣传监听监看管理机制。
2003年8月,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新闻宣传阅评工作的要求,省广电局成立广播电视监听监看领导小组,局属各台(频道)、报刊、网站均成立监听监看评议小组。
2005年8月,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听监看和新闻阅评工作的要求,省广电局调整和补充广播电视监听监看专家组,专家组设办事机构(省广电局总编室)。广播电视监听监看专家组每月汇编《视听评议简报》,供领导参阅。
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纪违规警告制度
2001年,为严肃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确保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省广电局根据省委有关要求和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建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纪违规警告制度,制定印发《山东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纪违规警告制度》。省广电局对所属省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山东有线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报社、时代影视杂志社、广视网站等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制作机构、媒体,对各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实施警告制度,并报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宣传部备案。各市广播电视局对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出机构、媒体及所辖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警告意见,由省广电局发出《警告通知书》,并向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宣传部备案。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其他媒体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写出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下达《警告通知书》,根据错误和责任大小,对播出机构的负责人和责任人,按照有关条款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将违纪违规情况和警告通知书记录在案,在所辖广播电视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电视剧审查管理制度
2000年底,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和月报管理划归省广电局总编室管理。2003年,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审查发行许可,境外电视剧、电视节目初审管理工作划归省广电局总编室。同年,省广电局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电视剧审查机构的通知》《山东省电视剧审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对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等管理文件,不断规范电视剧制作发行和播出管理。2003—2005年,共审查发行电视剧40部773集,引进境外电视剧、电视节目10部200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