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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电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1991—2005年,省广电局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切实加强宣传管理、技术管理、行业管理、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工作呈现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