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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宣传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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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制度建设
山东电视台十分重视宣传管理工作,在节目生产、节目审看播出以及磁带管理方面,先后出台《电视导演职责》《值班人员守则》《关于电视新闻片、纪录片送审制度》《播出值班制度》《电视实况转播制度》《关于节目制作人员署名的规定》《关于与外单位合作拍摄电视剧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规定,保证了宣传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20世纪90年代后,宣传业务规范进一步完善和科学。1991年2月25日,山东电视台制定《关于加强节目生产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节目生产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8月,山东电视台对栏目和节目的终审作出明确规定。1992年,山东电视台下发《关于建立全台节目统审组和统审制度的通知》,建立和实行统一审片制度。制定《关于屏幕用字规范化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节目审查人员严格把关,逐级负责。制定《关于节目制作技术标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节目工作人员出字幕的若干规定》,对节目制作长度要求、技术质量、字幕型号及工作人员出字幕时间、顺序,填写录像带等级卡等作出规定。制定《关于播出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播音工作的若干规定》等。6月起,山东电视台先后制定节目评比规定及对栏目抽评办法等规定,对节目和栏目评比实行规范化管理。
1995年4月,山东电视台制定《关于宣传管理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对宣传例会、节目推评、抽评、节目统审、入库、收费专题片、节目制作人员署名等作出明确规定,7月10日,制定《关于新闻宣传管理的暂行规定》,保证新闻宣传的正确导向,杜绝宣传中的各种事故。
1996年4月,山东电视台制定宣传目标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节目质量、数量、制作规范等,每个栏目满分为100分。由统审组技术评委对技术质量进行单独打分。5月9日,山东电视台印发《山东电视台制片人岗位职责》,对制片人职责、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山东电视台上星播出和齐鲁频道、山东有线台相继建立和开播后,为加强管理,7月16日,省广电厅成立山东电视台编辑委员会。
1997年7月,根据省广电厅关于加强对播出节目监看意见,山东电视台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电视台卫视频道节目监看组的通知》。1998年,印发《关于搞好1998年精品节目生产的意见》。同年8月25日,制定《关于建立内参片送审制度的规定》。
2000年后,山东电视台宣传管理工作重点向提高节目质量、加强精品生产转移。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目统审、抽评及组建节目监看组的通知》《关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若干规定》《关于获奖节目和项目的奖励规定》《关于加强精品生产、创办名牌栏目的意见》《关于试行节目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关于观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规定》等。
二、节目质量评价体系及考评办法
1999年4月,山东电视台在全国率先建立节目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制定节目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节目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由观众满意度指标、收视率指标、专家(领导)评价指标三个部分构成。节目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三项指标占比分别为40%、30%和30%。评价结果与节目制作经费挂钩,作为节目调整及频道改版的重要依据。
2002年,在全国电视观众研究作品评奖中,山东电视台《节目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标准收视率研究》获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一等奖。中央电视台以及20余家省市电视台来山东电视台考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