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05年,山东省制订环境保护“九五”和“十五”计划,统筹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其间,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实施《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九五”(1996—2000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6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发〔1996〕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山东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对编制“九五”计划和远景目标纲要作出部署。1997年1月,省政府批复同意《山东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一)基本任务与目标
1996—2010年,山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深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水、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同时抓好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基本目标:1.到20世纪末,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规定的指标之内;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部分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地表水达到水域功能区划要求;南四湖、沂沭河流域达到国家要求的水质标准,小清河、东平湖达到省综合治理规划确定的水质标准,徒骇河、马颊河流域基本恢复饮用水功能,胶州湾、莱州湾等近海海域水质达到海域水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实现省内主要河流水体基本变清;威海、东营、日照三市空气环境质量优于二级标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力争达到二级标准,其他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大城市特定工业区标准另定)。2.到2010年,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城乡环境整体质量较“九五”时期有明显改善。各类水体均达到当时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城市和集镇空气环境达到二级标准。生态环境逐步实现良性循环,环境质量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相适应。
(二)具体措施
主要采取了9项具体措施:1.逐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经济与环境、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2.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九五”时期,全面实施水、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总量控制,开展噪声和放射性污染源申报登记。全面推行行政区域排污总量控制,在小清河、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4个流域实行重点流域重点污染物断面总量控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经济生产计划指标同时下达,同时管理。3.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严格实行“三同时”全过程监督管理,按期完成原已确定的限期治理项目。对年产5000吨(含)以下小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以及土法炼硫、炼焦、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企业责令立即关闭或取缔。制定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切实抓好小清河、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和徒骇河、马颊河流域的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加强以治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环境噪声为重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到2000年,全省所有地级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城市,都应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设施,地级以上城市禁止销售和使用硫量大于1.5%的各种煤炭,不再审批新上10吨以下的供暖燃煤锅炉。4.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农产品的污染,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合理开发和利用农村资源。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区划和规划,建立一批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层次的自然保护区。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保持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加强自然灾害和污染事故的预警工作,加大治本力度。严格控制乡镇企业污染,把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走布局相对集中、集团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增强污染防治能力。按照国家要求,搞好污染源调查,健全强化乡镇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尽快扭转乡镇企业环境管理薄弱的局面。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快地方环境立法步伐。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重点制定《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执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拒不执行关停决定的和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处罚,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追究有关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由监察部门对企业主管部门依照法纪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不能按规定征收排污费,在当地又得不到认真纠正的,由上级环保部门直接查处、征收。6.建立环保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建立长期固定的投资渠道。“九五”时期,全省环境保护总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平均达到1%。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流域和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及环境保护示范工程投资。省预算内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7.加强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各级政府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对环保科技课题立项、成果推广及科技贷款的发放实行倾斜政策,优先安排。集中力量,针对当前面临的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发展环保产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引导和管理。从1997年开始,每年从省集中的排污收费中拿出10%分别用于环保科研和环保产业。8.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利用多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面向各级领导、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使人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把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和环境状况公报。9.建立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的考核奖惩机制。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关停并转和限期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权情况等。考核奖惩由上级政府人事、环保等部门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制定。
(三)环境保护成效
“九五”时期,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部分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较好完成了山东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确定的主要任务。1.全面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与1995年相比,200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79.59万吨,下降26.3%;烟尘排放量为67.26万吨,下降44.2%;工业粉尘排放量为74.56万吨,下降53.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9.86万吨,下降61.0%;石油类排放量为1142吨,下降51.3%;汞、镉、六价铬、铅、砷、氰化物6种污染物排放量为25.75万吨,下降75.7%;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1.40万吨,下降91.1%。2.工业污染源控制取得成效。到2000年底,全省各级政府下达的7795个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中,有6625个基本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1168个依法停产或关闭。其中省控1811个重点污染源中,有1504个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305个依法停产或关闭。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全省共关停取缔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4666家,关停万吨左右草浆生产线39条。建设项目坚持先评价后建设,有污染的项目执行“三同时”和“以新代老”规定。3.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取得较大进展。省政府组织实施淮河、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小清河、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到2000年,全省完成国家淮河、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初步实现跨省界断面水质规划目标。临沂市和德州市开展了省际边界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污染源治理和监督检查,减少了跨省界污染纠纷。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九五”时期,以城市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为重点,实施一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市环境保护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部分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威海、烟台、莱州、荣成、青岛5城市被命名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与1995年相比,2000年全省污水集中处理率34.0%,提高22.9%;城市热化率27.7%,提高16.9%;城市气化率90.0%,提高16.5%;城市垃圾粪便处理率90.0%,提高20.1%;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5%,提高4.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1平方米,增加3.1平方米。5.生态和海洋环境保护得到重视。1999年4月,省环保局联合省计委制定《山东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截至2000年,全省累计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6个,占全省面积的3.5%;建立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23处,占国土面积的2.2%;建立森林公园58处,占国土面积的1%;建立各级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276个,占国土面积的3.8%;建立生态农业试点县23个,1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7万公顷。省政府批准《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加强海岸工程综合整治,强化对海上石油勘探开发和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全省海洋保护工作得到加强,省辖近岸海域水质明显好转,88.8%的点位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十五”(2001—2005年)环境保护综合计划规划
(一)主要计划规划
1.《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省环保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制订《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2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实施。计划总体目标:到2005年,全省环境污染状况进一步减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以内,17个设区城市控制在省规定的指标以内,重点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地表水水质达到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确保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城市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水质按环境功能区达标;建成一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努力实现“一减三改善”(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改善城市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总体目标。
到2005年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是:(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52万吨,其中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控制在93万吨;烟尘排放量控制在57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55.6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77.39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9.7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1.37万吨。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氰化物、石油类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2)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合格执行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7.2%。(3)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南水北调东线调水干线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沂河、沭河干流上游水质达到III类标准,下游达到IV类标准;徒骇河、马颊河干流水质有较大改善,其中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使用功能;在黄河入省断面水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情况下,干流水质符合III类标准;小清河干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4)城市环境保护与建设。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III类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划标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热化率达到35%,气化率达到9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5)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全省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达到国土面积的10%以上;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万公顷,沿河改土30万公顷,年减少土壤流失量1.89亿吨;生态农业覆盖面积达到333万公顷;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林木覆盖率达到20%。(6)海洋环境保护。全省化学需氧量入海量控制在17.78万吨,总磷控制在0.66万吨,总氮控制在3.64万吨。近海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7)辐射环境保护。全省新建伴有辐射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合格执行率达到100%;放射性污染事故处理率达到100%;放射性废物收贮率达到80%以上。(8)环境保护投资指标。“十五”时期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环境保护投资达到830亿元。
2.《山东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
2001年9月,省环保局、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山东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纲要》提出的近期目标是:“十五”时期,山东省要力争建成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市)及一批环境优美城镇;对过度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还林还草还湖,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万平方千米,使60%的水土流失区得到有效治理,20%以上的水土流失达到生态良性循环的目标;平原地区实现林网化,山岭地区全面实现封山育林,公路、铁路、主要河流建成绿色通道,森林覆盖率达到20%;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减少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破坏,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率达到30%以上;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对近岸海域和沿岸滩涂污染进行整治。
为此,省政府要求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责任制,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依据全省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健康、协调发展。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时,应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影响问题。自然资源的开发、流域开发、城市旧区改造、新区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重点生态敏感地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对重点生态建设与保护项目,实行国家、地方、集体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治理盐碱地及海水内侵工程、绿地通道工程等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筹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同时应安排相应的管护资金,落实必要的管护措施。
图1-1 2003年9月20日,《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论证会在济南召开
3.《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2003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议》。同年,省计委、省环保局编制《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3年12月,由省政府印发实施(该《纲要》在起草论证阶段称作《山东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文中统称为《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纲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生态省建设规划和各地区、行业、部门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纲要》围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的总目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生态规律和循环经济理念,抓住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循环经济三大重点和结构调整、水资源优化配置、国土绿化、污染防治四个关键环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化建设,走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文明的道路。生态省建设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在全省初步形成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体系和体现生态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增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把山东基本建设成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的生态省。
(二)实施情况
“十五”时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省建设为平台,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城市环境基础建设明显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建立,环境保护投资大幅度增加。2005年,全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17个设区城市有15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比2000年增加11个。“十五”时期河流总体水质呈好转趋势。省控50条河流116个断面中,ⅠⅣ类断面(水质较好)2005年比2000年上升24.4%,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较差)2005年比2000年下降26%。山东省近岸海域主要以清洁和较清洁海域为主,海域未达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1380平方千米,未清洁面积明显减少。
生态省建设第一阶段任务完成,累计创建1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成全国第一个环保模范城市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的“点、线、面”系统推进模式基本形成,国家将山东作为循环经济试点省;解决结构性污染,关闭69家5万吨以下不稳定达标草浆生产线,淘汰所有5000吨及以下酒精生产线和35条10万吨以下水泥立窑生产线,搬迁一批位于城区的重污染企业;加强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和二氧化硫专项治理,以南水北调东线汇水流域和“两湖一河”为重点,按照“治、用、保”并举策略,对45条重点河流实施综合治理,对19家重点电厂的41台机组实施脱硫工程;注重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修订出台6件地方性法规、2件政府规章,发布9项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了整顿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山东数字环保工程”,建设环境监控系统,提高对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能力;注重科技引领,扩大国际合作,建立“政产学研”环境保护科技合作机制,科技投入比“九五”时期增加346%;2005年全省环保产业产值410亿元,占GDP的2.22%,比2000年增加223亿元;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全国率先发布全省17市空气质量预报和日报、重点流域水质月报,定期公布17市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
“十五”时期,计划确定的8类21项主要指标有19项如期完成。1.六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完成四项,二氧化硫和烟尘指标未完成。2005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为200.28万吨、77.02万吨、8.43万吨、61.85万吨、37.33万吨和0.14万吨,除二氧化硫、烟尘未完成计划外,其余四项分别比2000年下降22.9%、26.2%、49.9%、90.0%,环境污染总体上得到控制。2.十项污染防治指标全部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三同时”合格执行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气化率、城市热化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放射性污染事故处理率、放射性废物收贮率、新建伴有辐射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新建伴有辐射的项目“三同时”合格执行率等十项指标均按期完成。3.三项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全部完成。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为11.2%,森林覆盖率为2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6.97%,分别超出“十五”计划1.2%、4%和3.6%。4.两项环境管理能力指标全部完成。“十五”时期累计环境保护投资1177.83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2倍;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GDP的比例由“九五”时期的1.1%增加到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