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时期,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处于起步阶段,全省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其中青岛市开展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十五”时期,青岛市把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纳入例行监测计划,济南市开展了辐射环境质量和电磁辐射定期监测。
一、“九五”时期
“九五”时期,电磁辐射污染源全省调查结果表明,污染源共计7103个,从区域分布看,济南、青岛、烟台市污染源数量较多,占总数的59.19%;从行业分布看,以广播电视行业和医疗卫生行业为主,占总数的68.2%。
青岛市环境监测站为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主要成员单位,较为系统地开展了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九五”时期,山东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布点仅为青岛市环境γ辐射监测14个监测点位,其中王哥庄、产芝水库、姜戈庄、沙子口、流清河、登瀛、东风水库、幸福村各点监测频次1次/年,南窑、市监测站、中山公园、百花苑、高科园12次/年,辐射监测自动站为瞬时连续监测。山东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采用《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1993)监测标准。青岛市对14个监测点位进行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表明,青岛市各监测点位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均未发现有异常升高,均保持在天然辐射本底水平范围内(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
二、“十五”时期
2000年,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到环保部门,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主要开展了辐射项目“三同时”监测、指令性监测、应急响应监测等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关于报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年报的通知》要求,自2001年起,青岛、济南每年监测辐射环境质量,向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上报山东省年度辐射环境监测数据。
根据《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省环保局《关于对山东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的批复》的要求,自2002年1月起,除青岛市继续执行青岛市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外,省环保局每月中旬对济南市区环境γ辐射剂量率和电磁辐射功率密度项目进行例行监测,每季度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济南市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季报。
“十五”时期,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包括环境γ辐射监测点和电磁辐射监测点,其中环境γ辐射监测点位2001年青岛12个;2002—2003年济南6个、青岛12个,2004—2005年济南7个、青岛12个。电磁辐射监测点位2002—2003年济南6个,2004—2005年济南4个,青岛8个。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严格按照《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199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规定、要求及监测标准进行。
“十五”时期,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主要是对济南、青岛市区进行部分环境要素(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电磁辐射功率密度)的测量。监测结果表明,济南、青岛地区“十五”时期的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数据范围分别为37.593.7×10-8戈瑞/小时和58.5130.0×10-8戈瑞/小时,监测结果均在正常本底范围内;济南、青岛地区各个监测点位的电磁辐射水平均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第四节 辐射环境监测
“九五”时期,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处于起步阶段,全省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其中青岛市开展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十五”时期,青岛市把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纳入例行监测计划,济南市开展了辐射环境质量和电磁辐射定期监测。
一、“九五”时期
“九五”时期,电磁辐射污染源全省调查结果表明,污染源共计7103个,从区域分布看,济南、青岛、烟台市污染源数量较多,占总数的59.19%;从行业分布看,以广播电视行业和医疗卫生行业为主,占总数的68.2%。
青岛市环境监测站为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主要成员单位,较为系统地开展了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九五”时期,山东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布点仅为青岛市环境γ辐射监测14个监测点位,其中王哥庄、产芝水库、姜戈庄、沙子口、流清河、登瀛、东风水库、幸福村各点监测频次1次/年,南窑、市监测站、中山公园、百花苑、高科园12次/年,辐射监测自动站为瞬时连续监测。山东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采用《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1993)监测标准。青岛市对14个监测点位进行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表明,青岛市各监测点位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均未发现有异常升高,均保持在天然辐射本底水平范围内(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
二、“十五”时期
2000年,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到环保部门,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主要开展了辐射项目“三同时”监测、指令性监测、应急响应监测等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关于报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年报的通知》要求,自2001年起,青岛、济南每年监测辐射环境质量,向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上报山东省年度辐射环境监测数据。
根据《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省环保局《关于对山东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的批复》的要求,自2002年1月起,除青岛市继续执行青岛市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外,省环保局每月中旬对济南市区环境γ辐射剂量率和电磁辐射功率密度项目进行例行监测,每季度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济南市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季报。
“十五”时期,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包括环境γ辐射监测点和电磁辐射监测点,其中环境γ辐射监测点位2001年青岛12个;2002—2003年济南6个、青岛12个,2004—2005年济南7个、青岛12个。电磁辐射监测点位2002—2003年济南6个,2004—2005年济南4个,青岛8个。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严格按照《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199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规定、要求及监测标准进行。
“十五”时期,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主要是对济南、青岛市区进行部分环境要素(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电磁辐射功率密度)的测量。监测结果表明,济南、青岛地区“十五”时期的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数据范围分别为37.593.7×10-8戈瑞/小时和58.5130.0×10-8戈瑞/小时,监测结果均在正常本底范围内;济南、青岛地区各个监测点位的电磁辐射水平均在国家标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