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十五”末期,全省地表水河流监测网共监测51条主要河流116个点位。“十五”时期水环境质量与“九五”时期相比有明显改善,但省控河流污染仍比较严重,除源头河段和部分出境断面外,大部分河段都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Ⅳ类标准,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是有机耗氧物质、挥发酚、氨氮和石油类。
一、“九五”时期
全省反映水环境质量的地表水100个监测点位(包括20条河流74个测点、3个湖泊11个测点、5座水库15个测点)中,大沽夹河4个测点(门楼水库出口、四水厂、东陌堂、新夹河大桥)1998年和1999年连续断流,大汶河2个测点(寨子桥、陈山口)和卧虎山水库入口、出口,锦绣川水库入口、出口共6个测点,“九五”时期因断流或其他原因未进行监测,无法进行统计及评价。2000年除上述测点外,东渔河张庄断面断流,未参与评价。
参与统计评价的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各年度测点数不完全相同,其中2000年为43处共49个测点,包括地表水水源地16处21个测点,地下水水源地27处28个测点。
河流、湖库的评价标准采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IV类水质标准,该标准中未列入的项目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推荐标准进行评价;湖库水质富营养化程度采用《地面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的“湖泊和水库营养类型氮、磷界限指标”进行评价。
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标准采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对于该标准中未列入的项目,地表水水源地采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III类标准,其中大肠菌群按10000个/升评价;地下水水源地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三类标准,其中大肠菌群按1000个/升进行评价。
二、“十五”时期
“十五”时期,全省省控环境监测网站有17个设区城市监测站。各级监测站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省环保局下达的《山东省“十五”环境监测计划》和省监测站下达的《年度山东省环境监测补充计划》要求,完成城市空气、降水、地表水、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底质、生物、农药残留、城市环境噪声等例行监测任务及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同时,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济宁、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2个市监测站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完成国控网点的监测任务。枣庄、济宁、临沂、菏泽、泰安、日照、淄博7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要求,完成淮河流域日排放废水100吨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及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监测任务,并开展淮河流域同步监测工作;聊城、德州、滨州、济南4市完成海河流域断面监测、海河流域日排放废水100吨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及入河排污口的监测任务,并开展海河流域同步监测工作。济南、青岛、枣庄、烟台、潍坊、济宁、临沂、德州、聊城、滨州等市开展黄河、胶莱河、城郭河、韩庄运河、门楼水库、峡山水库、洸府河、新万福河、沂河、沭河、卫运河、徒骇河和孝妇河等的水质自动监测工作,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点位23个。
(一)国控网地表水监测
2003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表水监测断面〉的通知》要求,省环保局对国控地表水断面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国控断面为:1.省辖淮河流域18个,分别是梁济运河南码头、洙赵新河于楼、韩庄运河台儿庄大桥、洸府河黄庄、泗河书院、白马河(宁)马楼、西支河北外环桥、城郭河群乐桥、东渔河西姚、沂河港上、新沭河大兴桥、沙沟河沙沟桥、武河310公路桥、白马河捷庄、张疃河张疃桥、沭河高峰头、东邳苍分洪道东偏泓、祊河角沂。2.省辖海河流域9个,分别是马颊河胜利桥、徒骇河富国、岔河田龙庄、马颊河任堂桥、徒骇河毕屯、卫运河秤沟湾、漳卫新河小泊头桥、金堤河东池、金堤河张秋。省辖黄河流域3个,分别是菏泽刘庄水文站、济南泺口、东营利津水文站。3.大型淡水湖泊南四湖5个,分别是前白口、南阳、二级坝、大捐、微山岛东。4.大型水库崂山水库3个,分别是入口、中心上、出口中;门楼水库2个,分别是入口、出口。4.城市内湖济南大明湖3个,分别是历下亭、汇波桥、无名桥。
2003年2月,国控断面开始进行水质月报,监测项目、监测频次与时间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项目和上报要求执行。河流水质每月必测12项、湖库水质每月必测16项。
(二)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省控监测点位仍为“十五”时期监测计划中点位,小清河和大沽河作为国控断面进行监测。监测项目根据地表水新标准调整为:1.河流监测项目:流量、水温、电导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总砷、总汞、总铅、总镉、六价铬。2.湖泊、水库监测项目:水温、pH值、透明度、叶绿素а、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氰化物、总砷、总汞、总铅、总镉、六价铬。3.潮汐河流的潮汐界内测点加测氯化物:监测频率与采样时间每年监测12次,每月1—10日进行采样。
(三)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实际监测为48处共60个测点,包括地表水水源地18处29个测点,分布在济南、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临沂、滨州、德州11个市辖区内;地下水水源地30处共31个测点,分布在济南、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聊城、菏泽11个市辖区内。
河流、湖库的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进行评价。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其中大肠菌群按10000个/升评价;地下水水源地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其中大肠菌群按1000个/升进行评价。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按照《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确定的断面功能及相应标准进行评价,其中混合区不参与统计。
监测结果表明,全省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相对稳定。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年均值超标项目以总氮、总磷为主,化学需氧量、氨氮也有测点超标。地下水水源地年均值超标项目以氟化物和总硬度为主,主要是由当地特定地质造成的。
第二节 地表水环境监测
至“十五”末期,全省地表水河流监测网共监测51条主要河流116个点位。“十五”时期水环境质量与“九五”时期相比有明显改善,但省控河流污染仍比较严重,除源头河段和部分出境断面外,大部分河段都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Ⅳ类标准,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是有机耗氧物质、挥发酚、氨氮和石油类。
一、“九五”时期
全省反映水环境质量的地表水100个监测点位(包括20条河流74个测点、3个湖泊11个测点、5座水库15个测点)中,大沽夹河4个测点(门楼水库出口、四水厂、东陌堂、新夹河大桥)1998年和1999年连续断流,大汶河2个测点(寨子桥、陈山口)和卧虎山水库入口、出口,锦绣川水库入口、出口共6个测点,“九五”时期因断流或其他原因未进行监测,无法进行统计及评价。2000年除上述测点外,东渔河张庄断面断流,未参与评价。
参与统计评价的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各年度测点数不完全相同,其中2000年为43处共49个测点,包括地表水水源地16处21个测点,地下水水源地27处28个测点。
河流、湖库的评价标准采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IV类水质标准,该标准中未列入的项目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推荐标准进行评价;湖库水质富营养化程度采用《地面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的“湖泊和水库营养类型氮、磷界限指标”进行评价。
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标准采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对于该标准中未列入的项目,地表水水源地采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III类标准,其中大肠菌群按10000个/升评价;地下水水源地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三类标准,其中大肠菌群按1000个/升进行评价。
二、“十五”时期
“十五”时期,全省省控环境监测网站有17个设区城市监测站。各级监测站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省环保局下达的《山东省“十五”环境监测计划》和省监测站下达的《年度山东省环境监测补充计划》要求,完成城市空气、降水、地表水、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底质、生物、农药残留、城市环境噪声等例行监测任务及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同时,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济宁、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2个市监测站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完成国控网点的监测任务。枣庄、济宁、临沂、菏泽、泰安、日照、淄博7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要求,完成淮河流域日排放废水100吨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及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监测任务,并开展淮河流域同步监测工作;聊城、德州、滨州、济南4市完成海河流域断面监测、海河流域日排放废水100吨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及入河排污口的监测任务,并开展海河流域同步监测工作。济南、青岛、枣庄、烟台、潍坊、济宁、临沂、德州、聊城、滨州等市开展黄河、胶莱河、城郭河、韩庄运河、门楼水库、峡山水库、洸府河、新万福河、沂河、沭河、卫运河、徒骇河和孝妇河等的水质自动监测工作,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点位23个。
(一)国控网地表水监测
2003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表水监测断面〉的通知》要求,省环保局对国控地表水断面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国控断面为:1.省辖淮河流域18个,分别是梁济运河南码头、洙赵新河于楼、韩庄运河台儿庄大桥、洸府河黄庄、泗河书院、白马河(宁)马楼、西支河北外环桥、城郭河群乐桥、东渔河西姚、沂河港上、新沭河大兴桥、沙沟河沙沟桥、武河310公路桥、白马河捷庄、张疃河张疃桥、沭河高峰头、东邳苍分洪道东偏泓、祊河角沂。2.省辖海河流域9个,分别是马颊河胜利桥、徒骇河富国、岔河田龙庄、马颊河任堂桥、徒骇河毕屯、卫运河秤沟湾、漳卫新河小泊头桥、金堤河东池、金堤河张秋。省辖黄河流域3个,分别是菏泽刘庄水文站、济南泺口、东营利津水文站。3.大型淡水湖泊南四湖5个,分别是前白口、南阳、二级坝、大捐、微山岛东。4.大型水库崂山水库3个,分别是入口、中心上、出口中;门楼水库2个,分别是入口、出口。4.城市内湖济南大明湖3个,分别是历下亭、汇波桥、无名桥。
2003年2月,国控断面开始进行水质月报,监测项目、监测频次与时间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项目和上报要求执行。河流水质每月必测12项、湖库水质每月必测16项。
(二)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省控监测点位仍为“十五”时期监测计划中点位,小清河和大沽河作为国控断面进行监测。监测项目根据地表水新标准调整为:1.河流监测项目:流量、水温、电导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总砷、总汞、总铅、总镉、六价铬。2.湖泊、水库监测项目:水温、pH值、透明度、叶绿素а、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氰化物、总砷、总汞、总铅、总镉、六价铬。3.潮汐河流的潮汐界内测点加测氯化物:监测频率与采样时间每年监测12次,每月1—10日进行采样。
(三)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实际监测为48处共60个测点,包括地表水水源地18处29个测点,分布在济南、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临沂、滨州、德州11个市辖区内;地下水水源地30处共31个测点,分布在济南、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聊城、菏泽11个市辖区内。
河流、湖库的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进行评价。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其中大肠菌群按10000个/升评价;地下水水源地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其中大肠菌群按1000个/升进行评价。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按照《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确定的断面功能及相应标准进行评价,其中混合区不参与统计。
监测结果表明,全省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相对稳定。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年均值超标项目以总氮、总磷为主,化学需氧量、氨氮也有测点超标。地下水水源地年均值超标项目以氟化物和总硬度为主,主要是由当地特定地质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