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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大气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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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省监测站工作人员在收集、研究、制作全省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周报

图5-4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全省大气自动监测系统成为大气环境监测的主要手段。“九五”时期,全省在济南、青岛10个监测点位开展大气自动监测;至“十五”末期,全省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点位74个,17市全部采用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大气监测。
一、“九五”时期
(一)环境空气
全省17个城市全部开展空气质量周报工作,从2000年周报情况可以看出,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在23500之间,优于II级(良好)空气占主导地位(77.7%),Ⅲ级(轻度污染)空气占19.3%,IV级(中度污染)空气占1.7%,V级(重度污染)空气占1.2%。17城市多以总悬浮颗粒物(青岛、济南、烟台为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青岛、济南、烟台等城市冬季多次出现二氧化硫为首要污染物。
监测点位。省控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网点分别设在17个设区市政府驻地,共布设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点位60个,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位114个,降尘监测点位72个。
监测项目。城市环境空气的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降尘、硫酸盐化速率。
监测方式。至“九五”末期,济南、青岛、淄博、烟台、东营、威海6城市采用空气地面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监测,每日进行同步监测;其他城市采用24小时连续采样,每月各测点同步监测12天以上,且相对均匀分布在全月内;总悬浮颗粒物采用5日间隔采样,每月监测5天。硫酸盐化速率和降尘各城市进行全月监测。
(二)城市降水
监测点位。省控城市降水监测点位分布于17个设区市政府驻地(包括市郊区)及长岛县城,共35个。其中,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济宁、长岛共设13个测点,为国控网点。
监测项目。省控城市降水监测项目为pH值、电导率和降水量。当降水pH值小于5.60时,进行降水化学成分(8项离子)的测定。降水监测频率为逢雨(雪)必测。
二、“十五”时期
(一)环境空气

图5-5 环境监测工作人员正在监测办公室内空气情况

监测点位。省控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网点分别设在17个设区市政府驻地,共布设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点位74个,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位114个,降尘监测点位72个。其监测任务由相应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国控城市按国家规定执行同时满足省控要求。其中,济南、青岛、淄博(张店区)3城市为国控监测网点,共设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点位21个,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位33个,降尘监测点位27个。“十五”时期,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室内环境质量,开展室内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拓展了环境监测领域。
监测项目。城市环境空气的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降尘、硫酸盐化速率。
监测方式。至“十五”末期,全省17城市测点全部采用空气地面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监测。
(二)城市降水
监测点位。省控城市降水监测点位分布于17个设区市政府驻地(包括市郊区)及长岛县城,共设置监测点位35个。其中,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济宁、长岛共设13个测点,为国控网点。
监测项目。省控城市降水监测项目为pH值、电导率和降水量。当降水pH值小于5.60时,进行降水化学成分(8项离子)的测定。降水监测频率为逢雨(雪)必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