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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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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5年,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取得一定进展,但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较为突出,个别村庄饮用水还没有实现达标,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一、环境优美乡镇创建
环境优美乡镇是在乡镇一级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通过统筹规划和综合建设,在实现村镇环境优美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各个领域都基本达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乡镇。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制定《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2003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命名第一批14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成为山东省第一个获得“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乡镇。
2003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制定《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全省开展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有6项基本条件,包括水、空气环境质量、工业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绿化、城镇化发展水平、农药化肥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土流失、农田林网建设等25项具体指标。
全省各乡镇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活动。同时,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使乡镇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消灭了“脏、乱、差”现象。开展创建工作的乡镇普遍实现道路平整、庭院规整、居室洁净、环境良好整治。
截至2005年,全省共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2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71个。
二、文明生态村及生态农业示范县创建
创建文明生态村是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以改变农村精神文明风貌、加强农村庭院经济综合开发、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以“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精神充实、环境良好”为主要内容,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户经济,强化生态文明教育,整顿村容村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最终使村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健全,经济健康发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整洁优美,农民生活富裕,道德风尚健康,治安秩序良好,实现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2005年5月,全省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现场会在东营市广饶县召开,对全省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现场考察东营市文明生态村工作情况。此后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在全省展开。
9月,省文明办、省农业厅、省环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意见》,对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基本内容、原则和目标,以及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基本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基本目标是建设文明生态村,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具体包括:村庄规划整齐,布局合理,道路通畅、村容整洁卫生,消除“五乱”现象,村庄绿化率30%以上,田间林网化率达到70%以上;改水、改灶、改厕、改圈,沼气等新能源应用普遍,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80%以上;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白色污染”基本得到遏制,无秸秆焚烧现象;村域内无滥垦、滥伐、滥捕现象,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作为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结合当地实际,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村庄环境明显改善,“五乱”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截至2005年,全省共有105个市级文明生态村,国家和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23个,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发展到1000万亩,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250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