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章 农业环境保护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环境保护志(199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3/article/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3/article/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6年后,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和生产水平提高,全省因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带来的污染越来越突出,综合性农业环境污染呈加剧趋势。2000年,省环保局开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调查,全省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635个,粪尿综合利用率79.8%。
    2004年,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过程中暴露出的家禽养殖空间分布、环境控制、疫病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畜牧办、省环保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科学技术厅联合颁布《山东省家禽业养殖布局与监督管理规范(试行)》,全省家禽养殖管理进一步规范。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农业厅、省环保局联合组织开展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对全省畜禽养殖环境、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情况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有效促进了全省农业环境的保护和改善。2005年,省环保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对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等标准作出规定。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