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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推行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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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国家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清洁生产,把推行清洁生产作为工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性举措。国家把清洁生产纳入世界银行推进中国环境技术援助项目,并在北京、山东、浙江、湖南等省(市)开展清洁生产试点,首批建立29个清洁生产示范项目。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清洁生产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
1996年,世界银行出资聘请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依万姆环境研究中心清洁生产专家,完成第一批申请世界银行小清河周转金贷款3个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示范项目。1997年,山东省推行清洁生产初见成效。省环保局、省财政厅联合成立小清河流域污染源治理基金管理办公室暨清洁生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具体负责小清河基金的管理和清洁生产政策的研究与推广。同年,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资助并与中国清洁生产中心和山东省环保局联合举办山东省清洁生产培训班,培训出首批清洁生产审核专家9名。
1998年3月,省环保局成立山东省清洁生产中心,建立山东省清洁生产中心网站,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
1999年,省环保局编写《山东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同时成立项目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同年8月,省环保局组团赴阿姆斯特丹大学参加清洁生产培训,就清洁生产培训和教育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至2000年底,全省共举办企业清洁生产培训班12期,培养清洁生产审核人员近200人。关闭、取缔4666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关停5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500余条,推动了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先后推广100项节能节水先进实用技术,制定30项重点用能产品的基本能耗定额和能耗限额标准,以及5个重点用水行业的产品用水定额标准。
2001年,省环保局下发《关于推荐开展清洁生产备选企业的通知》。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山东省清洁生产中心对6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计。11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荐山东省清洁生产中心参加国家环保总局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公布全国46家单位为清洁生产审计试点单位,山东省清洁生产中心为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具备清洁生产审计资质的清洁生产审计试点单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布清洁生产审计试点单位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编制大纲》要求,山东省清洁生产中心组织编写《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白酒制造业(浓香型大曲)》。同年6月,瑞士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代表到山东省访问。10月,省环保局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瑞士签订清洁生产项目合作备忘录,该项目由瑞士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提供赠款300万美元。
同年7月,省环保局下发《关于组织省辖淮河流域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决定在省辖淮河流域19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截至2005年,全省共下达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92家。
2003年,省环保局对52名清洁生产审核师进行培训,联合瑞士FHBB大学培训19名快速清洁生产审核员,并对3家企业进行快速清洁生产审核(QSA)。
同年12月,为规范全省清洁生产审核行为,保证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推动全省清洁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省环保局发布实施《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对开展清洁生产取得成效的单位颁发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证书。截至2005年,全省共有29家企业取得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证书。
2004年,省环保局召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座谈会,培训44名清洁生产审核师。2月,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对现有钢铁、电解铝和水泥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逐一检查监测,对不达标企业要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
2005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环保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山东省清洁生产的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审核的组织和管理作出规定。4月,省环保局公布第一批6个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试点单位(山东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第八研究所、山东科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山东省国联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济南鲁环三润环保科技责任公司),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和清洁生产审核师备案管理。
11—12月,省工业废物处理与清洁生产技术培训团一行24人赴德国巴伐利亚州进行培训。省环保局在兖州市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