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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县级机构及其他环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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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县级环境保护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日趋重要,全省市、县级环保队伍日益壮大。1996—2005年,全省17个市及139个县(市、区)全部设立环境保护机构。至2005年底,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共有工作人员12877人,其中市级有2474人,县级有8970人。
二、南四湖、东平湖环境管理委员会
1997年2月,省政府决定,将山东省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环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统一协调管理两个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委员会
1996年4月,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临沂市环保局,日常办事机构为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负责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审议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流域内跨市(地)污染纠纷,审定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