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2001年5月,全省第一次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泰安市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讨论制定《山东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十五”发展计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
2002年1月,全省放射性污染申报登记工作启动。至2003年10月,全省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全省申报单位共计1864家,共有X射线机2886台,加速器113台,中子发生器2个,核设施类1套,伴生放射性矿物3种,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28种,密封放射源类应用单位725家3715枚。
同年6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出台,并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实施。《方案》明确了应急响应的组织体系和职责,规定了应急启动程序、通信联络方法和应急终止后的行动,确定了应急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7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
12月,省环保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中心和部队、公安等部门在济南联合举行全国首次核技术应用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2003年1月,《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对全省辐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关于辐射环境管理的省政府规章。
2004年3—11月,根据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以“查底数、除隐患、收废源”为目的,采取“一源二照,一表一档”的方法,即一个放射源,两张照片,一张申请登记表,一份完整的档案,组织人员深入到一线现场检查,逐一核实,基本摸清全省放射源底数,为放射源配制了“身份证”。同时加大对破产、倒闭、转产、兼并企业废放射源的收贮力度,消除废放射源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专项行动清查出无“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证”的放射源应用单位163家,无证使用放射源387枚;共提出整改意见1755条,下发整改通知书343份;先后发现、处理放射源被盗丢失以及辐射损伤事故9起。根据清查结果,全省核技术应用密封放射源单位1066家,密封放射源4936枚,总活度约7.6×1016Bq(205万居里),其中闲置、废弃放射源867枚。“一源二照,一表一档”的方法被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宣传推广和应用。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获全国“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同年5月,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泰安市召开,分析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重点部署全省“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全省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开始对销售、使用放射源单位的放射源从源头上实行审批、监督和管理,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共审查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00份,审批购买放射源527枚。
同年9月,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谁用源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安全责任制。各市环保局与当地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明确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法人代表是放射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诺落实本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措施,承担放射源安全责任。11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对全省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省环保局负责对全省放射源的使用、销售、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
10—11月,按照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及省政府领导对山东省发生辐照装置工作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重大事故的重要批示要求,省环保局围绕强化辐照装置安全管理、彻底消除辐照装置安全隐患,组织对全省正在运行、调试和在建的10家辐照企业的11套钴-60辐照装置、2家电子辐照企业的2台工业用电子加速器进行现场检查,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提出整改意见85条,查封4个钴-60装置辐照室,暂停使用钴-60辐照装置4套,停止调试钴-60辐照装置1家。
2005年5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环保局启动山东省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并组织开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技术培训。10月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完成。据统计,全省电磁环境污染源15096个,其中广播电视发射系统327台(套),通信、雷达及导航发射设备11489台,工科医电磁设备2111台,110千伏以上变电站1169座。交通系统无轨电车线路总长度64.75千米,输变电110千伏以上输变电线路12800.58千米。
同年5月17—18日,省环保局组织召开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十一五”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并表彰在“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后,省环保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要求。
7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放射源编码规则的通知》要求,全省开始实行放射源编码制度,并完成对全省4425枚放射源的逐一编码工作。9—10月,省环保局组织开展2005年度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活动,重点对放射源安全监管、废源送贮、无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放射源编码卡发放、监督安装情况进行检查。省环保局派出工作组先后检查一类放射源使用单位105家,抽查二类、三类放射源使用单位45家,提出整改意见200余条。二、辐射事故典型案例
枣庄市水泥厂Ⅴ类放射源被盗事故。2003年10月16日,枣庄市水泥厂破产后将停用的13枚料位计用铯-137放射源(均为Ⅴ类源)存放在场内炸药库区单独设置的放射源库房内地下水泥池中,池上加盖铁皮盖,库房为铁门加锁,并由该水泥厂留守处1人值守。2004年1月4日,两个放射源铁箱、库区放射源警示牌等物品被盗。留守处负责人向枣庄市110报警台报警,最终失窃的放射源被全部追回。
鲁南同锐公司放射源失控事故。鲁南同锐公司是在2000年购买原滕州市水泵厂后成立的公司。原滕州市水泵厂在1970年购买原材料时误购入放射源,一直放置在该厂仓库地下室,核素名称、活度不详(比照行业同类设备,判断为Ⅴ类源)。1987年该厂两名职工自行将放射源填埋入厂区地下。2004年,该厂欲将废弃放射源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在两位当事人指认位置处仅挖到收藏盒的一部分,没有找到放射源。该公司多次邀请市卫生防疫站专业人员利用仪器进行监测,都没有放射源存在的明显证据。
临沂市临沭县第三水泥厂放射源被盗事故。1998年,该厂购入1枚料位计用铯-137放射源(Ⅴ类源),未办理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也未办理公安部门的登记证。1999年,该厂被政策性关停后将料位计卖出,并把拆下的放射源放在该厂一房间内。2004年7月4日,放射源被盗。临沭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环保部门参与调查时对现场及厂区进行监测,但未发现放射源。
山东东欣实业有限公司放射源被盗事故。该公司停产后,于2004年7月10日将水泥立窑生产线上安装的2枚铯-137放射源拆下,分别存放于公司地下室和生产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看管。2004年8月10日,存贮于生产办公室的1枚V类放射源被盗,立即报告河东环保分局,同时向河东公安分局报案。环保与公安部门积极追查,但未找到放射源。
沈阳工业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受意外照射事故。2004年8月14日19时,淄博同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在未设置警示性标识情况下进行探伤,造成沈阳工业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名施工人员受到近6.5小时的辐射照射。双方发生纠纷,沈阳工业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取证,阻止淄博同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收源,造成近4个小时放射源裸露在现场。事故发生后,对12名受照射人员进行了查体,并对淄博同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γ射线探伤机的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严格检查,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后恢复使用,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备案。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曹王水泥厂放射源被盗事故。该水泥厂1号、2号立窑上各使用1台料位计(内含钴-60放射源,为Ⅴ类源)。2004年9月9日,1号立窑料位计装放射源的铁盒子被打开,放射源被盗。9月10日报警。接到报案后博兴县政府立即组织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开展放射源追缴工作,但未找到放射源。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华光辐照厂人员受超剂量照射致死事故。该厂辐照装置本为静态堆码式(使用钴-60放射源,发生事故时装源活度约3.8万Ci),规模较小,设备设施十分简陋,后又自行改造加装了货物自动运输系统。2004年10月21日17时,该厂两名工作人员在辐射装置未降源、也未携带辐射监测报警仪和佩戴个人剂量计的情况下,由迷道进入辐照室,在距放射源约0.8米1.5米距离内搬运和装卸货物。当两人有不舒服和异样感觉时,发现放射源在工作位,立即把源降到井内安全位置,之后两人出现呕吐症状。事故发生后,该厂立即将两人送往县医院就治,后于22日将两人送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后转入省立医院诊治,23日又送往北京307医院接受治疗,但两人最终医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省环保局对该厂辐照室进行查封,责令其停止辐照室的使用,并在全省范围内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进行通报,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10万元的罚款。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华光辐照厂限期完成辐照装置退役工作,在放射源送贮前不得擅自启动辐照装置。事后,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贮该单位辐照装置放射源,该单位在环保部门监督下完成辐照装置退役工作。
肥城市建利水泥有限公司放射源丢失事故。2001年3月,该公司部分拆除立窑,对拆除部分底部周围进行封闭,并将1枚铯-137放射源(为Ⅳ类源)封闭在一个铁盒内。之后企业改制,管理松散,直至2004年7月物资排查时发现放射源丢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厂区周围发放寻物启事,但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2004年10月25日,肥城市环保局在专项行动“回头看”时发现该公司放射源丢失事件,及时上报,省辐射环境管理站赴现场进行调查,但未找回放射源。
山东九顶集团临朐水泥厂放射源被盗事故。该厂3条生产线使用3枚铯-137放射源。2004年11月26日,该厂进行设备维修时拆下放射源。其中1枚放射源(Ⅴ类源)未及时放到仓库内,在无专人看守、未采取任何防盗措施的情况下,随意用一块铁板遮盖后放到一墙角。2004年12月5日,工作人员发现放射源不在原存放地点,多方查找未果,于12月6日向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追缴,于12月8日上午将被盗放射源追回。
山东胜利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三分公司放射源失控事故。2005年4月3日,该公司在东营河100-某32井水平井施工时,将测井仪器掉入井中,测井仪器内含镅-241/铍放射源(Ⅱ类源)和铯-137放射源(Ⅳ类源)各1枚。经两次打捞未成功,打捞工具下至3250米处有遇阻显示,测井公司在循环泥浆中未测出放射性污染,经分析放射源在井中完好,位置在3250米3262米井段中。采用“填井侧钻”方案,下光杆至3250米井底,用水泥将井底到1700米井段全部用水泥固封,然后在原井眼1702米处侧钻新井眼。事后,省环保局同意将2枚落井的密封放射源注销。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氧化铝厂放射源被盗事故。2005年11月29日14时,该单位安全部门在例行巡检时,发现公司氧化铝厂四车间高效沉降槽北侧放射源暂存库铁门破损,经查确认存放在库内的20枚闲置放射源中1枚铯-137放射源(V类源)丢失。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市公安局专案组对周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排查。12月7日8时,市公安局接到工人举报,山铝研究院民工更衣室的更衣橱内有未知物体,经核查确认为被盗的放射源。
第二节 综合管理
一、概况
2001年5月,全省第一次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泰安市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讨论制定《山东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十五”发展计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
2002年1月,全省放射性污染申报登记工作启动。至2003年10月,全省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全省申报单位共计1864家,共有X射线机2886台,加速器113台,中子发生器2个,核设施类1套,伴生放射性矿物3种,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28种,密封放射源类应用单位725家3715枚。
同年6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出台,并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实施。《方案》明确了应急响应的组织体系和职责,规定了应急启动程序、通信联络方法和应急终止后的行动,确定了应急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7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
12月,省环保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中心和部队、公安等部门在济南联合举行全国首次核技术应用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2003年1月,《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对全省辐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关于辐射环境管理的省政府规章。
2004年3—11月,根据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以“查底数、除隐患、收废源”为目的,采取“一源二照,一表一档”的方法,即一个放射源,两张照片,一张申请登记表,一份完整的档案,组织人员深入到一线现场检查,逐一核实,基本摸清全省放射源底数,为放射源配制了“身份证”。同时加大对破产、倒闭、转产、兼并企业废放射源的收贮力度,消除废放射源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专项行动清查出无“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证”的放射源应用单位163家,无证使用放射源387枚;共提出整改意见1755条,下发整改通知书343份;先后发现、处理放射源被盗丢失以及辐射损伤事故9起。根据清查结果,全省核技术应用密封放射源单位1066家,密封放射源4936枚,总活度约7.6×1016Bq(205万居里),其中闲置、废弃放射源867枚。“一源二照,一表一档”的方法被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宣传推广和应用。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获全国“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同年5月,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泰安市召开,分析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重点部署全省“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全省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开始对销售、使用放射源单位的放射源从源头上实行审批、监督和管理,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共审查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00份,审批购买放射源527枚。
同年9月,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谁用源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安全责任制。各市环保局与当地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明确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法人代表是放射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诺落实本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措施,承担放射源安全责任。11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对全省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省环保局负责对全省放射源的使用、销售、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
10—11月,按照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及省政府领导对山东省发生辐照装置工作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重大事故的重要批示要求,省环保局围绕强化辐照装置安全管理、彻底消除辐照装置安全隐患,组织对全省正在运行、调试和在建的10家辐照企业的11套钴-60辐照装置、2家电子辐照企业的2台工业用电子加速器进行现场检查,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提出整改意见85条,查封4个钴-60装置辐照室,暂停使用钴-60辐照装置4套,停止调试钴-60辐照装置1家。
2005年5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环保局启动山东省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并组织开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技术培训。10月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完成。据统计,全省电磁环境污染源15096个,其中广播电视发射系统327台(套),通信、雷达及导航发射设备11489台,工科医电磁设备2111台,110千伏以上变电站1169座。交通系统无轨电车线路总长度64.75千米,输变电110千伏以上输变电线路12800.58千米。
同年5月17—18日,省环保局组织召开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十一五”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并表彰在“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后,省环保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要求。
7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放射源编码规则的通知》要求,全省开始实行放射源编码制度,并完成对全省4425枚放射源的逐一编码工作。9—10月,省环保局组织开展2005年度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活动,重点对放射源安全监管、废源送贮、无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放射源编码卡发放、监督安装情况进行检查。省环保局派出工作组先后检查一类放射源使用单位105家,抽查二类、三类放射源使用单位45家,提出整改意见200余条。二、辐射事故典型案例
枣庄市水泥厂Ⅴ类放射源被盗事故。2003年10月16日,枣庄市水泥厂破产后将停用的13枚料位计用铯-137放射源(均为Ⅴ类源)存放在场内炸药库区单独设置的放射源库房内地下水泥池中,池上加盖铁皮盖,库房为铁门加锁,并由该水泥厂留守处1人值守。2004年1月4日,两个放射源铁箱、库区放射源警示牌等物品被盗。留守处负责人向枣庄市110报警台报警,最终失窃的放射源被全部追回。
鲁南同锐公司放射源失控事故。鲁南同锐公司是在2000年购买原滕州市水泵厂后成立的公司。原滕州市水泵厂在1970年购买原材料时误购入放射源,一直放置在该厂仓库地下室,核素名称、活度不详(比照行业同类设备,判断为Ⅴ类源)。1987年该厂两名职工自行将放射源填埋入厂区地下。2004年,该厂欲将废弃放射源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在两位当事人指认位置处仅挖到收藏盒的一部分,没有找到放射源。该公司多次邀请市卫生防疫站专业人员利用仪器进行监测,都没有放射源存在的明显证据。
临沂市临沭县第三水泥厂放射源被盗事故。1998年,该厂购入1枚料位计用铯-137放射源(Ⅴ类源),未办理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也未办理公安部门的登记证。1999年,该厂被政策性关停后将料位计卖出,并把拆下的放射源放在该厂一房间内。2004年7月4日,放射源被盗。临沭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环保部门参与调查时对现场及厂区进行监测,但未发现放射源。
山东东欣实业有限公司放射源被盗事故。该公司停产后,于2004年7月10日将水泥立窑生产线上安装的2枚铯-137放射源拆下,分别存放于公司地下室和生产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看管。2004年8月10日,存贮于生产办公室的1枚V类放射源被盗,立即报告河东环保分局,同时向河东公安分局报案。环保与公安部门积极追查,但未找到放射源。
沈阳工业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受意外照射事故。2004年8月14日19时,淄博同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在未设置警示性标识情况下进行探伤,造成沈阳工业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名施工人员受到近6.5小时的辐射照射。双方发生纠纷,沈阳工业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取证,阻止淄博同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收源,造成近4个小时放射源裸露在现场。事故发生后,对12名受照射人员进行了查体,并对淄博同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γ射线探伤机的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严格检查,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后恢复使用,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备案。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曹王水泥厂放射源被盗事故。该水泥厂1号、2号立窑上各使用1台料位计(内含钴-60放射源,为Ⅴ类源)。2004年9月9日,1号立窑料位计装放射源的铁盒子被打开,放射源被盗。9月10日报警。接到报案后博兴县政府立即组织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开展放射源追缴工作,但未找到放射源。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华光辐照厂人员受超剂量照射致死事故。该厂辐照装置本为静态堆码式(使用钴-60放射源,发生事故时装源活度约3.8万Ci),规模较小,设备设施十分简陋,后又自行改造加装了货物自动运输系统。2004年10月21日17时,该厂两名工作人员在辐射装置未降源、也未携带辐射监测报警仪和佩戴个人剂量计的情况下,由迷道进入辐照室,在距放射源约0.8米1.5米距离内搬运和装卸货物。当两人有不舒服和异样感觉时,发现放射源在工作位,立即把源降到井内安全位置,之后两人出现呕吐症状。事故发生后,该厂立即将两人送往县医院就治,后于22日将两人送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后转入省立医院诊治,23日又送往北京307医院接受治疗,但两人最终医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省环保局对该厂辐照室进行查封,责令其停止辐照室的使用,并在全省范围内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进行通报,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10万元的罚款。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华光辐照厂限期完成辐照装置退役工作,在放射源送贮前不得擅自启动辐照装置。事后,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贮该单位辐照装置放射源,该单位在环保部门监督下完成辐照装置退役工作。
肥城市建利水泥有限公司放射源丢失事故。2001年3月,该公司部分拆除立窑,对拆除部分底部周围进行封闭,并将1枚铯-137放射源(为Ⅳ类源)封闭在一个铁盒内。之后企业改制,管理松散,直至2004年7月物资排查时发现放射源丢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厂区周围发放寻物启事,但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2004年10月25日,肥城市环保局在专项行动“回头看”时发现该公司放射源丢失事件,及时上报,省辐射环境管理站赴现场进行调查,但未找回放射源。
山东九顶集团临朐水泥厂放射源被盗事故。该厂3条生产线使用3枚铯-137放射源。2004年11月26日,该厂进行设备维修时拆下放射源。其中1枚放射源(Ⅴ类源)未及时放到仓库内,在无专人看守、未采取任何防盗措施的情况下,随意用一块铁板遮盖后放到一墙角。2004年12月5日,工作人员发现放射源不在原存放地点,多方查找未果,于12月6日向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追缴,于12月8日上午将被盗放射源追回。
山东胜利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三分公司放射源失控事故。2005年4月3日,该公司在东营河100-某32井水平井施工时,将测井仪器掉入井中,测井仪器内含镅-241/铍放射源(Ⅱ类源)和铯-137放射源(Ⅳ类源)各1枚。经两次打捞未成功,打捞工具下至3250米处有遇阻显示,测井公司在循环泥浆中未测出放射性污染,经分析放射源在井中完好,位置在3250米3262米井段中。采用“填井侧钻”方案,下光杆至3250米井底,用水泥将井底到1700米井段全部用水泥固封,然后在原井眼1702米处侧钻新井眼。事后,省环保局同意将2枚落井的密封放射源注销。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氧化铝厂放射源被盗事故。2005年11月29日14时,该单位安全部门在例行巡检时,发现公司氧化铝厂四车间高效沉降槽北侧放射源暂存库铁门破损,经查确认存放在库内的20枚闲置放射源中1枚铯-137放射源(V类源)丢失。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市公安局专案组对周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排查。12月7日8时,市公安局接到工人举报,山铝研究院民工更衣室的更衣橱内有未知物体,经核查确认为被盗的放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