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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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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省环保局内设科技标准处,并成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为处级事业单位,编制8名。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参与编制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规划和拟定辐射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标准;负责山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日常管理和库区及其周边的辐射环境监测;承担对全省废旧放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收贮工作;负责对全省伴有辐射和电磁辐射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参与辐射项目的“三同时”竣工验收;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日常管理和现场应急响应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处理和调解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监督清除辐射事故造成的污染;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的科学研究、宣传、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和相关业务培训。
为提高辐射管理队伍素质,省环保局自2002年起举办培训班。截至2005年,全省共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各级各类辐射环境管理人员230余人。
2002年7月,省环保局在泰安市举办全省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技术培训班,各市环保局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加培训。
2004年3月,省环保局组织举办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班,各市环保局放射源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共计34人参加培训。
2004年5月,全省“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技术培训班在泰安市举办,各市环保局分管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处)长及业务分管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培训。12月,全省放射源监管信息系统培训班在济南举办,各市环保局分管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处)长及业务分管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培训。山东省正式启动和应用放射源监管信息系统(RAIS)。
2005年5月,全省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技术培训班在济南举办,各市环保局分管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处)长及业务分管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培训。7月,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培训班在济南举办,各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管理科(处)长及申报登记技术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加培训。11月,国家环保总局在济南组织召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培训会议,全国北方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系统、辐照装置应用以及省级三甲医院及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等单位代表30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