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境监测评估,“九五”时期,全省17个市级政府驻地城市噪声年际间没有明显的变化规律和趋势,“十五”时期,全省17城市噪声污染呈减轻趋势。
1996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部署,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开展环境噪声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开展环境噪声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登记工作完成后,全省全面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对各类噪声源进行综合治理,使其分期分批达标。主要措施有: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安装低音喇叭,设立禁鸣路段,降低交通噪声;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卡拉OK、歌舞厅、游乐场的监督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宣传教育降低环境噪声污染。2001年,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和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解决城市铁路机车鸣笛和指挥作业的高音喇叭噪声污染问题。2003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
1997年,全省新建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22个,面积55.77平方千米。1999年,省环保局印发《山东省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验收办法》(修改稿)。当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181个,面积987平方公里,覆盖率66.9%。2000年,新建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23个,面积143.53平方千米。2002年,全省已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257个,面积1388.1平方千米。2003年,全省累计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303个,面积1998.3平方千米。2004年起,执行《“十五”时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不再对噪声达标区指标建设进行考核。
二、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
1998年起,为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省环保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每年在中、高考之前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地)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室内装修、室外群众性娱乐活动和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场所开展晚间和夜间巡查,保证每一个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场所处于有效控制之下。1999年6月20日至中、高考前的每天8:00—18:00,派专人对距离学校100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作业、各种高音广播喇叭等进行现场监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禁鸣区域路段的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污染的管理,会同文化部门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夜间现场监督检查。在中、高考期间,增加对考点周围可能产生噪声源的检查频次,切实强化对各类环境噪声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为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同时,在《山东环境报》《大众生活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对有效防止和减少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安静居住小区创建
2003年,省环保局制定印发《山东省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安静小区的基本条件,要求小区所在区域环境噪声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升级达到噪声环境质量一类标准,即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并成立安静居住小区考核组。同年12月9—10日,全国污染控制工作座谈会暨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经验交流会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召开,山东省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山东省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被编入《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现场经验交流会资料汇编》一书。2005年9月,经省环保局安静居住小区考核组考核,济南市有3个小区获“省级安静居住小区”称号。
第二节 噪声污染防治
据环境监测评估,“九五”时期,全省17个市级政府驻地城市噪声年际间没有明显的变化规律和趋势,“十五”时期,全省17城市噪声污染呈减轻趋势。
1996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部署,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开展环境噪声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开展环境噪声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登记工作完成后,全省全面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对各类噪声源进行综合治理,使其分期分批达标。主要措施有: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安装低音喇叭,设立禁鸣路段,降低交通噪声;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卡拉OK、歌舞厅、游乐场的监督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宣传教育降低环境噪声污染。2001年,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和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解决城市铁路机车鸣笛和指挥作业的高音喇叭噪声污染问题。2003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
1997年,全省新建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22个,面积55.77平方千米。1999年,省环保局印发《山东省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验收办法》(修改稿)。当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181个,面积987平方公里,覆盖率66.9%。2000年,新建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23个,面积143.53平方千米。2002年,全省已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257个,面积1388.1平方千米。2003年,全省累计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303个,面积1998.3平方千米。2004年起,执行《“十五”时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不再对噪声达标区指标建设进行考核。
二、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
1998年起,为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省环保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每年在中、高考之前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地)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室内装修、室外群众性娱乐活动和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场所开展晚间和夜间巡查,保证每一个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场所处于有效控制之下。1999年6月20日至中、高考前的每天8:00—18:00,派专人对距离学校100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作业、各种高音广播喇叭等进行现场监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禁鸣区域路段的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污染的管理,会同文化部门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夜间现场监督检查。在中、高考期间,增加对考点周围可能产生噪声源的检查频次,切实强化对各类环境噪声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为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同时,在《山东环境报》《大众生活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对有效防止和减少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安静居住小区创建
2003年,省环保局制定印发《山东省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安静小区的基本条件,要求小区所在区域环境噪声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升级达到噪声环境质量一类标准,即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并成立安静居住小区考核组。同年12月9—10日,全国污染控制工作座谈会暨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经验交流会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召开,山东省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山东省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被编入《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现场经验交流会资料汇编》一书。2005年9月,经省环保局安静居住小区考核组考核,济南市有3个小区获“省级安静居住小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