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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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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2003年2月26日,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成立,与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合署办公。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为局属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设办公室、综合科、监督管理科、应急稽查科4个科室,7月挂牌办公。11月,省环保局明确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职责。该中心受省环保局委托,负责全省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业务工作受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指导,依法行使以下职责:负责全省危险废物(含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下同)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跨省危险废物转移的技术审查;负责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理及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动态数据库、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据库和全省危险废物交换信息网的建立和维护;负责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调研、技术评估及许可证变更与年度审查和初审工作;负责草拟危险废物有关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等;组织危险废物利用、贮存、处置等技术的专题研究;组织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方面的技术咨询。至2005年底,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人员编制8名,实有12人。
同年8月,青岛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挂牌办公,负责全市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至2005年底,人员编制15名,实有15人。青岛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成立后,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胶南市环保局,陆续成立污染监控中心,专门负责各自区域的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至2005年底,其他市、县(市、区)环保局危险废物管理职责明确由相关科(处、室)承担,并均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主要是开展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工作。随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省环保局通过开展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预防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对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进行安全处置。省环保局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检查,重点对饮用水源地、人口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无证经营、非法转移联单制度、不落实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了环境安全。为掌握全省危险废物生产及处置情况,省环保局于1998年、2001年、2003年和2005年,先后4次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并结合数字环保建设,逐步建立申报登记长效机制和危险废物动态管理数据库,为研制开发危险废物管理系统提供了可靠依据。
2002年9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对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运输、处置及废物进口等作出明确规定。此外,根据国家《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废物进口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废物进口环境保护风险评价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国外有毒有害废物向山东省境内转移。
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家规划在山东省淄博、青岛、济宁市分别建设3个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在其他设区市建设14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在泰安市建设1个放射性废物库。同时,建设省级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配备专用运输车辆、暂存库及必需的应急处理设备,建设全国通用的信息系统。省级登记交换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协调、管理辖区内危险废物转移、交换、运输、处置等活动,承担危险废物事故应急处理及指挥协调等工作。同月,依据《山东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省环保局编制《山东省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危险废物管理应急分队,落实人员、经费,配备应急仪器设备,担负全省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任务。
2004年4月,省环保局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确定总目标为:2006年底前,投资约7.5亿元,在全省建成3个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14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总处置规模34.2万吨/年,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3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4.6万吨/年。1.投资3.7亿元,在淄博市辖区内建设1个处置能力20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其中,综合利用5万吨/年,焚烧处理5万吨/年,安全填埋10万吨/年,主要承担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9市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焚烧、填埋及其他城市危险废物的安全填埋工作。2.投资1亿元,在青岛市辖区内建设1个处置能力5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场中心,承担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的危险废物及当地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工作。3.投资1亿元,在临沂市辖区内建设1个处置能力5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承担临沂、枣庄、济宁、菏泽4市的危险废物及当地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工作。4.投资1.8亿元,在其他14个市各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个,承担本市医疗废物处置任务。2006年底前,设区市分期分批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城市要在保证运营的情况下,按照《规划》精神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进行全面复核,对不能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进行技术改造。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万吨的重点控制企业,根据全省规划,经省环保局批准可自建或合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担负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危险废物处置的青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在莱西市姜山镇建设,设计规模4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1万吨/年,焚烧处理1万吨/年,安全填埋2万吨/年。担负济南、淄博、潍坊、滨州、东营、德州、聊城、泰安、莱芜9市危险废物处置的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原规划在淄博市境内建设,后调整至邹平县焦桥镇建设,设计规模20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5万吨/年,焚烧处理5万吨/年,安全填埋10万吨/年。项目的环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通过国家复核和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担负临沂、枣庄、济宁、菏泽4市危险废物处置的临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原规划在济宁市境内建设,后调整至临沂市建设,项目规模为焚烧5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将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全省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运营体系基本形成。
至2005年,全省17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有13个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中8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复核,并为5家符合使用国债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发放国债资金1800万元。全省纳入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937家,年集中处置量7200吨。
在加快危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同时,全省鼓励发展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企业。至2005年,共对16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企业,核发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提高危险废物处置率,力争至2010年底前,将所有历史堆存的危险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并加强源头控制,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对所有产生铬、汞、砷等重污染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2003—2005年,省环保局不断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共出动280人次,检查企业2213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消除安全隐患259处,先后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故)30多起。济南裕兴化工总厂和青岛红星化工厂是山东省内铬渣产生的主要厂家,历年累计堆存铬渣约60万吨。省环保局通过政府协调、挂牌督办等方式,充分利用钢铁、水泥、玻璃制造企业,为济南裕兴化工总厂和青岛红星化工厂处置累计堆存铬渣,至2005年底,两厂共处置铬渣25万吨。
2005年,以省、市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和氮肥生产企业、集中饮用水源地、河流上游、居民区附近企业以及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为重点,对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档案。共收录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1225家,其中,位于敏感地区的769家,占总数的62.8%。位于最近集中饮用水源地2000米内的企业122家,占总数的10%;位于最近居民区(村庄)1000米内的企业566家,占总数的46.2%;距最近河流2000米内的企业402家,占总数的32.8%。年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3146万吨、氨(液氨)420万吨、氯气(液氯)138.8万吨、硫酸388.6万吨。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的405家,占总数的33.1%,废水排入河流湖泊的264家,占总数的21.6%。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基础上,开展《山东省危险废物现状调查与管理对策》课题研究,为加强日常监管和编制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奠定了理论基础。
同年3月,为进一步完善配套《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省环保局制定《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对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的受理范围、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审查时限作出规定。省环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同年7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省环保局制定《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处置
2004年2月19日,莱州市朱桥镇大冢坡村附近发现633桶(150千克/桶)散发刺鼻气味,含有苯、砷、磷、酚等污染成分的危险废物。经查,该批危险废物由大连偷运至此,4月15日由大连东泰公司进行了安全处置。
同年5月27日,齐河县华店乡308国道路北(华焦路)3000米处,发现440袋(约10吨)含有二甲苯、甲苯、苯、铅、砷、汞等危险废物,散发刺激性气味。经查,该批危险废物是南京市六合区泷西化工有限公司使用两辆红岩牌拖挂车偷运至此。6月6日,南京市六合区泷西化工有限公司在南京市环保局监督下全部运回并进行安全处置。
6月14日,曹县境内发生罐车侧翻,9吨苯胺泄漏,流入路边池塘,造成1800多立方米水体及周边地下水被污染的严重事故。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隔离人员,处置泄漏车辆,疏通交通。随后,对水塘污水及地下水共计1800立方米,进行了安全处置。
10月18日20时,嘉祥县县城被一股恶臭、刺鼻的气味笼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查,此次污染事故是由该县万张乡南田村铁皮加工个体户田某,燃烧从菏泽睿昌化工厂购进的含有甲苯、二硫化碳、二氯化碳、三氯甲烷、四氯甲烷、酸、酯、醛等危险废物的化工废料所致。另外,倾倒在水塘内的化工废料将塘内的鱼全部毒死,倾倒在麦田的化工废料使麦苗枯萎死亡、耕地土壤被污染,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是一起典型的危险废物跨区偷弃事件。后经退运、赔偿、行政处罚、安全处置等手段,消除了环境影响。
12月30日凌晨2:30左右,京福高速公路泰安段,一辆由石家庄驶往徐州的甲苯罐车发生泄漏,17吨甲苯流入路边水塘内,造成严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事发后,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省、市环保局专家指导下,督促各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助。当日下午,泄漏车辆处理完毕,高速公路恢复通车。随后,对水塘污水进行了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