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05年,省环保局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上进行两次调整和变更,局直属事业单位也进行了调整。至2005年底,省环保局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共有在职职工433人,其中机关行政人员61人,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26人。
一、内设机构
1995年底,省环保局机关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环境管理一处、环境管理二处、大自然保护处(与环境管理二处合署)、科研监测处、法规调研处、政治工作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以及南四湖环境管理处和小清河环境管理处(对外分别使用省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小清河环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名称)12个处室,行政编制76名。
1996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省环保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挂国际合作处牌子)、科研监测处、污染控制处、开发监督处(挂自然保护处牌子)、人事处、南四湖环境管理处、小清河环境管理处9个处室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66名。
机构改革后,省环保局职能转变的重点是强化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督,包括:完善环境保护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调控机制,增强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环保立法,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城市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工业污染防治;推进环境保护科技进步,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省人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保护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的技术评估、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及环保产品质量检测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下放给有关事业单位。
省环保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山东省环境保护的政策及法规草案;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省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2.制订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管理全省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省环境状况公报。3.监督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执行,制定并发布全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4.负责空气、水体、土壤、海洋等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害病调查及对策研究;受省政府委托,处理涉及邻省的环境污染纠纷,协调省内跨地区的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5.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提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和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6.负责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全省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7.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省内重大环境科技攻关研究以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仪器、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和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8.组织管理全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省监测网络的建设,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9.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学校和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10.指导全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11.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省内有关国际环境履约活动,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12.承办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2000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批准省环保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省环保局内设办公室、规划与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科技标准处、污染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监督管理处、流域环境管理处(挂国际合作处牌子)9个处室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58名。同月,省环保局根据编制规定精神,调整局机关部分职能和工作分工。省环保局划出的职能包括:将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移交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参与有关工作。划入的职能包括:1.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国内履约活动及对外联系,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管理。2.协助市级党委管理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下放的职能包括: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和项目推广工作,环境标志认证及其他有关的资质认证技术性工作,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检验、环境信息监测等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此次改革后省环保局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省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及省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2.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4.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市、各部门以及跨市、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省和省内地区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5.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全省地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发布;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省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的规定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8.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9.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山东省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省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10.负责全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山东省有关法规、政策;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省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省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市(地)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二、直属事业机构
至1995年底,省环保局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山东环境报社、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环境保护干部学校、山东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山东省环境监理干部培训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
1996年至2000年6月底,省环保局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陆续增设以下直属事业单位:省环保局机关服务中心(1996年1月批准建立)、山东省环境监理站(1996年4月批准建立,并挂山东省环境保护稽查大队牌子)、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1996年4月,与山东省环保干部学校合署办公,9月开始招收中专学生;1997年,取消省环境保护干部学校建制,省环境保护干部学校与省环境保护学校合并)、山东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1996年1月挂省环保局宣传教育处的牌子)。2000年3月,山东环境报社并入济南日报社,不再隶属省环保局。
至2005年底,省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1997年4月原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与原山东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合并更名,并挂山东省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的牌子)、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995年6月加挂山东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牌子)、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山东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2000年7月撤销所挂省环保局宣传教育处牌子)、山东省环境监理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2003年8月,原山东省环境监理站更名)、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2003年2月加挂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牌子)。
1996—2005年山东省环保局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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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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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庆臣 │局长 │1993.01—1998.06 ┃
┠───────┼─────────┼─────────────┨
┃张凯 │局长 │1998.06— ┃
┠───────┼─────────┼─────────────┨
┃戴殿绅 │副局长 │1985.10—1998.06 ┃
┠───────┼─────────┼─────────────┨
┃张鸿鉴 │副局长 │1992.02—1997.11 ┃
┠───────┼─────────┼─────────────┨
┃李文然 │副局长 │1991.04—1998.06 ┃
┃ ├─────────┼─────────────┨
┃ │巡视员 │1998.06—2000.02 ┃
┠───────┼─────────┼─────────────┨
┃张晓东 │副局长 │1995.01— ┃
┠───────┼─────────┼─────────────┨
┃徐刚 │副局长 │1995.01— ┃
┠───────┼─────────┼─────────────┨
┃郑桂文 │副局长 │1998.09—2004.05 ┃
┠───────┼─────────┼─────────────┨
┃张波 │副局长 │2000.06— ┃
┠───────┼─────────┼─────────────┨
┃王光和 │副局长 │2000.09— ┃
┠───────┼─────────┼─────────────┨
┃车纯滨 │副局长 │2002.01— ┃
┠───────┼─────────┼─────────────┨
┃李庆增 │纪检组长 │199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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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级机构
1996—2005年,省环保局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上进行两次调整和变更,局直属事业单位也进行了调整。至2005年底,省环保局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共有在职职工433人,其中机关行政人员61人,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26人。
一、内设机构
1995年底,省环保局机关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环境管理一处、环境管理二处、大自然保护处(与环境管理二处合署)、科研监测处、法规调研处、政治工作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以及南四湖环境管理处和小清河环境管理处(对外分别使用省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小清河环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名称)12个处室,行政编制76名。
1996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省环保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挂国际合作处牌子)、科研监测处、污染控制处、开发监督处(挂自然保护处牌子)、人事处、南四湖环境管理处、小清河环境管理处9个处室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66名。
机构改革后,省环保局职能转变的重点是强化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督,包括:完善环境保护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调控机制,增强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环保立法,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城市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工业污染防治;推进环境保护科技进步,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省人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保护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的技术评估、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及环保产品质量检测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下放给有关事业单位。
省环保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山东省环境保护的政策及法规草案;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省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2.制订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管理全省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省环境状况公报。3.监督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执行,制定并发布全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4.负责空气、水体、土壤、海洋等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害病调查及对策研究;受省政府委托,处理涉及邻省的环境污染纠纷,协调省内跨地区的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5.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提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和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6.负责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全省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7.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省内重大环境科技攻关研究以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仪器、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和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8.组织管理全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省监测网络的建设,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9.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学校和社会的环境宣传教育。10.指导全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11.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省内有关国际环境履约活动,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12.承办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2000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批准省环保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省环保局内设办公室、规划与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科技标准处、污染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监督管理处、流域环境管理处(挂国际合作处牌子)9个处室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58名。同月,省环保局根据编制规定精神,调整局机关部分职能和工作分工。省环保局划出的职能包括:将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移交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参与有关工作。划入的职能包括:1.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国内履约活动及对外联系,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管理。2.协助市级党委管理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下放的职能包括: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和项目推广工作,环境标志认证及其他有关的资质认证技术性工作,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检验、环境信息监测等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此次改革后省环保局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省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及省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2.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4.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市、各部门以及跨市、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省和省内地区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5.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全省地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发布;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省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的规定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8.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9.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山东省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省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10.负责全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山东省有关法规、政策;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省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省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市(地)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二、直属事业机构
至1995年底,省环保局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山东环境报社、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环境保护干部学校、山东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山东省环境监理干部培训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
1996年至2000年6月底,省环保局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陆续增设以下直属事业单位:省环保局机关服务中心(1996年1月批准建立)、山东省环境监理站(1996年4月批准建立,并挂山东省环境保护稽查大队牌子)、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1996年4月,与山东省环保干部学校合署办公,9月开始招收中专学生;1997年,取消省环境保护干部学校建制,省环境保护干部学校与省环境保护学校合并)、山东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1996年1月挂省环保局宣传教育处的牌子)。2000年3月,山东环境报社并入济南日报社,不再隶属省环保局。
至2005年底,省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1997年4月原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与原山东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合并更名,并挂山东省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的牌子)、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995年6月加挂山东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牌子)、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山东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2000年7月撤销所挂省环保局宣传教育处牌子)、山东省环境监理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2003年8月,原山东省环境监理站更名)、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2003年2月加挂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牌子)。
1996—2005年山东省环保局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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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
┠───────┼─────────┼─────────────┨
┃庄庆臣 │局长 │1993.01—1998.06 ┃
┠───────┼─────────┼─────────────┨
┃张凯 │局长 │1998.06— ┃
┠───────┼─────────┼─────────────┨
┃戴殿绅 │副局长 │1985.10—1998.06 ┃
┠───────┼─────────┼─────────────┨
┃张鸿鉴 │副局长 │1992.02—1997.11 ┃
┠───────┼─────────┼─────────────┨
┃李文然 │副局长 │1991.04—1998.06 ┃
┃ ├─────────┼─────────────┨
┃ │巡视员 │1998.06—2000.02 ┃
┠───────┼─────────┼─────────────┨
┃张晓东 │副局长 │1995.01— ┃
┠───────┼─────────┼─────────────┨
┃徐刚 │副局长 │1995.01— ┃
┠───────┼─────────┼─────────────┨
┃郑桂文 │副局长 │1998.09—2004.05 ┃
┠───────┼─────────┼─────────────┨
┃张波 │副局长 │2000.06— ┃
┠───────┼─────────┼─────────────┨
┃王光和 │副局长 │2000.09— ┃
┠───────┼─────────┼─────────────┨
┃车纯滨 │副局长 │20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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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增 │纪检组长 │199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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