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起,省环保局开始组织沿海7市环保局对全省沿海地区进行社会自然环境调查,取得大量数据和资料,完成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在此基础上,省环保局对沿海7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归纳总结和宏观调整,并就全省近岸海域功能区划问题,召开由青岛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计委等单位参加的论证会。1999年3月初,省政府批准实施《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1999年3月,国务院将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国环保工作重点后,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以渤海为突破口,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全面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编制大纲》。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海上山东”建设实际,制订《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省环保局组织开展“碧海行动”计划的专项调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沿海污染企业直排口的监督管理。渤海17个直排口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2002年9月,全省第一次海洋环保工作会议召开,全面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和《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中13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债备选项目计划,省环保局会同省计委、省建设厅对《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调整。10月,国家环保总局在滨州市召开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现场经验交流会。
2003年,全省进一步落实《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和《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监测网格,由31个海洋监测点位调整至114个。
2004年4月,省环保局发布《关于重点流域海域区域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期执行情况的通报》,把国家渤海碧海行动计划项目调整为90个。完成《山东省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工作现状调查报告》,参加中华环保世纪行海洋环保执法检查和全国海洋执法检查。
同年9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于12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至2005年底,全省共建设沿海地区防护林带项目5个,完成投资87834万元;建设沿海地区水土保持项目7个,完成投资29014万元,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同时,根据《山东省近岸海域“十五”环境监测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全省沿海城市环境监测站对近岸海域101个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91个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进行例行监测,监测项目分别为18项和22项。
第二节 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
1990年起,省环保局开始组织沿海7市环保局对全省沿海地区进行社会自然环境调查,取得大量数据和资料,完成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在此基础上,省环保局对沿海7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归纳总结和宏观调整,并就全省近岸海域功能区划问题,召开由青岛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计委等单位参加的论证会。1999年3月初,省政府批准实施《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1999年3月,国务院将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国环保工作重点后,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以渤海为突破口,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全面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编制大纲》。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海上山东”建设实际,制订《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省环保局组织开展“碧海行动”计划的专项调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沿海污染企业直排口的监督管理。渤海17个直排口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2002年9月,全省第一次海洋环保工作会议召开,全面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和《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中13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债备选项目计划,省环保局会同省计委、省建设厅对《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调整。10月,国家环保总局在滨州市召开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现场经验交流会。
2003年,全省进一步落实《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和《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监测网格,由31个海洋监测点位调整至114个。
2004年4月,省环保局发布《关于重点流域海域区域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期执行情况的通报》,把国家渤海碧海行动计划项目调整为90个。完成《山东省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工作现状调查报告》,参加中华环保世纪行海洋环保执法检查和全国海洋执法检查。
同年9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于12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至2005年底,全省共建设沿海地区防护林带项目5个,完成投资87834万元;建设沿海地区水土保持项目7个,完成投资29014万元,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同时,根据《山东省近岸海域“十五”环境监测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全省沿海城市环境监测站对近岸海域101个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91个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进行例行监测,监测项目分别为18项和2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