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辖海河流域包括济阳县、商河县、德州市、聊城市及滨州市滨城区、惠民县、无棣县、沾化县、阳信县等,共辖23个县(市、区),流域面积26281平方千米。
“九五”时期初,山东省对漳卫南运河水系内31家“十五土(小)”企业全部取缔。1998年,按照国家关于流域内所有污染源必须于2000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的要求,省环保局组织人员对流域内所有日排废水100吨以上超标排污企业进行排查,制订山东省辖海河流域工业污染源2000年底前达标排放计划。省政府对流域内10家处于敏感地区、对下游造成危害比较大的企业以及德州市第二造纸厂实行停产治理。7月,省政府组成考核组,对该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召开会议,对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会议同时签订新一轮环保责任书。
1999年,临清造纸厂拆除15个蒸球,投资1.3亿元建成100吨/日碱回收工程和日处理5万吨的中段水治理工程。省政府决定对流域内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偷开偷排的19家企业实行停产治理、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等措施。同年3月,国务院批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原则上同意《规划》中提出的解决好漳卫南运河跨界污染纠纷问题的处理意见,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水利部负责协商山东省、河北省政府组织落实。
2000年底,全省主要流域基本完成规划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海河流域化学需氧量入河量7.73万吨,完成国家下达的8.30万吨指标。
2003年,省政府批准《山东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并制定《海河流域制浆造纸、酒精行业结构调整方案》。7月,省政府召开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会议,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2004年6月,国家审计署组织对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审计调查工作。11月,山东省对海河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坚决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对审计中发现的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应征未征、挤占、挪用、截留的,立即纠正,欠缴上级资金的必须在2004年12月底前解缴到位;对滞留国债资金、改变国债资金用途、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必须限期归还资金渠道,拨付原项目使用,同时要想方设法筹措配套资金,尽快到位;对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运转不正常的,加快配套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对尚未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逐一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在2004年底前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十五”时期,省辖海河流域各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整体呈下降趋势,但平均浓度以2003年最高,2005年化学需氧量平均值比2000年下降16.2%。至2005年,列入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62个项目中,完成44个,项目完成率71.0%,其余18个在建;计划投资32.3亿元,完成投资17.8亿元,计划投资完成率55.1%。其中污水处理项目20个,已建成11个,9个在建。
第四节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山东省辖海河流域包括济阳县、商河县、德州市、聊城市及滨州市滨城区、惠民县、无棣县、沾化县、阳信县等,共辖23个县(市、区),流域面积26281平方千米。
“九五”时期初,山东省对漳卫南运河水系内31家“十五土(小)”企业全部取缔。1998年,按照国家关于流域内所有污染源必须于2000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的要求,省环保局组织人员对流域内所有日排废水100吨以上超标排污企业进行排查,制订山东省辖海河流域工业污染源2000年底前达标排放计划。省政府对流域内10家处于敏感地区、对下游造成危害比较大的企业以及德州市第二造纸厂实行停产治理。7月,省政府组成考核组,对该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召开会议,对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会议同时签订新一轮环保责任书。
1999年,临清造纸厂拆除15个蒸球,投资1.3亿元建成100吨/日碱回收工程和日处理5万吨的中段水治理工程。省政府决定对流域内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偷开偷排的19家企业实行停产治理、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等措施。同年3月,国务院批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原则上同意《规划》中提出的解决好漳卫南运河跨界污染纠纷问题的处理意见,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水利部负责协商山东省、河北省政府组织落实。
2000年底,全省主要流域基本完成规划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海河流域化学需氧量入河量7.73万吨,完成国家下达的8.30万吨指标。
2003年,省政府批准《山东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并制定《海河流域制浆造纸、酒精行业结构调整方案》。7月,省政府召开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会议,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2004年6月,国家审计署组织对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审计调查工作。11月,山东省对海河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坚决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对审计中发现的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应征未征、挤占、挪用、截留的,立即纠正,欠缴上级资金的必须在2004年12月底前解缴到位;对滞留国债资金、改变国债资金用途、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必须限期归还资金渠道,拨付原项目使用,同时要想方设法筹措配套资金,尽快到位;对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运转不正常的,加快配套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对尚未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逐一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在2004年底前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十五”时期,省辖海河流域各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整体呈下降趋势,但平均浓度以2003年最高,2005年化学需氧量平均值比2000年下降16.2%。至2005年,列入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62个项目中,完成44个,项目完成率71.0%,其余18个在建;计划投资32.3亿元,完成投资17.8亿元,计划投资完成率55.1%。其中污水处理项目20个,已建成11个,9个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