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淮河流域水污染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20世纪90年代,淮河、颍河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上日程。
1997年,全省全面开展以关停并转、限期治理和总量控制为主要内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保证省辖淮河流域工业治污达标按期完成的通知》。同年12月,副省长张瑞凤到临沂市检查指导工作,深入工厂车间查看环保设施运转情况,明确提出对于没有完成治污任务的企业,要坚决关停,促其治理。1998年1月1日零时,山东省参加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各新闻单位联合开展的监督监测淮河流域工业废水限期达标“零点行动”。省环保局成立“零点行动”指挥中心,督察沿淮各市(地)环境监测及未达标企业关停工作。临沂、济宁、枣庄、菏泽、泰安等市(地)成立“零点行动”指挥部,各市(地)政府(行署)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副专员)带领环保部门人员深入现场,逐个检查。“零点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监理监测人员1116人,车辆243辆,检查企业243家。山东省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303家企业中,有115家企业通过达标排放验收,102家已完工正在调试,41家已关停并转或破产,43家正在治理,仅有2家没有动工治理,对于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山东省下达停产治理的决定。通过治理,1997年底,南四湖流域化学需氧量下降85.6%,沂沭河流域下降21%,整个流域共削减化学需氧量64万吨。2000年底,淮河流域化学需氧量入河量5.88万吨,完成国家下达的6.47万吨指标。
图3-6 2000年4月,临沂市临沭县拆除小造纸设施现场
“十五”时期,全省进一步加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2002年4月,省环保局会同计委、经委、财政、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印发《山东省实现水污染问题明显好转、基本解决、彻底解决的阶段性目标方案》。2003年7月,省政府批准《山东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实施计划》。2004年9月6日,省委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汇报》,省委书记张高丽强调,要继续坚持党委、人大、政府“一把手”抓环保的经验。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监管、部门配合、市场引导、舆论监督、公众参与、依法治污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绿色GDP考核体系,科学考核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把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工作重心。9月,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11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环保局《关于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报告》。
2005年,省政府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对45条重点河流实施综合治理,对省辖淮河流域内100家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点源实施“再提高”工程,淮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
二、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工作
2002年,国务院批复南水北调东线工程。2003年6月,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的《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研究》课题通过鉴定。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签订目标责任书。12月,省政府作出《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12月25日,省政府召开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治污工作会议,副省长赵克志与调水沿线10位市长签订目标责任书。
2004年2月,省政府成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领导小组,济南、淄博、枣庄、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菏泽10个市政府及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局、省林业局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3—4月,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山东省27个控制单元治污方案进行预审、项目抽查和审查。11月,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关于报请批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的请示》。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职责分工》,多次召开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南水北调沿线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力度。
2005年,完成调水干线济宁市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实验基地测试,微山县启动3000亩人工湿地示范工程。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在烟台市召开《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27个治污控制单元实施方案》审查会,11月通过审查。10月,国务院在济宁市召开南水北调东线治污现场会,省长韩寓群汇报情况。会后,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领导小组组织中美专家对南四湖流域主要入湖河口人工湿地修复工作进行调研和讨论。11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成考核组,对山东2005年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进行阶段性目标现场考核,对山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给予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