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05年,山东省不断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项制度措施。加强环境保护计划与规划,颁布实施《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完成第一阶段35项指标任务,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淮河流域、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省政府批准的小清河、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实施山东省地方环境标准,制定《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等环保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以管促治。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五年(1998—2002年)立法规划》,先后出台《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市、县两级人大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干部和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环保执法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全省大部分市、县(市、区)建立了独立执法的环保机构。
“九五”时期,全省各级政府共下达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7795个,其中省政府下达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1811个;关停取缔3777家污染严重“十五土(小)”(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小电镀、小漂染、小农药、土炼油、土炼铅锌、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土选金、土炼汞、土炼砷)企业,关停草制浆生产线万吨以下21条、万吨以上18条,关停取缔889家“新六小”(小煤矿、小钢铁、小水泥、小玻璃、小炼油、小火电)企业。
“十五”时期,实施“山东数字环保工程”,17个设区城市和14个县级市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03个,建成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23个,自动监测数据量已占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总量的77%。全省共处理群众来信(含来电)209234件,接待群众来访30882批(次)、65623人次,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8175件。
第一篇 环境管理
1996—2005年,山东省不断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项制度措施。加强环境保护计划与规划,颁布实施《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完成第一阶段35项指标任务,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淮河流域、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省政府批准的小清河、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实施山东省地方环境标准,制定《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等环保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以管促治。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五年(1998—2002年)立法规划》,先后出台《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市、县两级人大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干部和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环保执法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全省大部分市、县(市、区)建立了独立执法的环保机构。
“九五”时期,全省各级政府共下达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7795个,其中省政府下达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1811个;关停取缔3777家污染严重“十五土(小)”(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小电镀、小漂染、小农药、土炼油、土炼铅锌、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土选金、土炼汞、土炼砷)企业,关停草制浆生产线万吨以下21条、万吨以上18条,关停取缔889家“新六小”(小煤矿、小钢铁、小水泥、小玻璃、小炼油、小火电)企业。
“十五”时期,实施“山东数字环保工程”,17个设区城市和14个县级市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03个,建成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23个,自动监测数据量已占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总量的77%。全省共处理群众来信(含来电)209234件,接待群众来访30882批(次)、65623人次,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817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