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开始于1989年7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是落实城市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是解决城市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城考”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4部分内容。其中,环境质量指标包括空气质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5项具体考核指标;污染控制指标包括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和清洁能源使用率、汽车尾气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5项具体指标;环境建设指标包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及回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自然保护区覆盖率4项具体指标;环境管理指标包括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两项具体指标。
1997年,全省开始对所辖设区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定量考核会审,并逐步扩展到所有县级市。参加省级考核的城市增至48个,比1989年全省首次进行省级考核时增加31个。考核形式为48个城市分组互审、专家集中会审、现场抽查、向政府和公众通报考核结果。各市逐步建立并完善“在城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制定规划,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运行机制。各级城市政府对城市的环境质量负责,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实行定量考核。
“十五”时期,城市政府结合城镇化发展战略,强化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问题,全省环保投资占同期GDP的比例平均为1.77%,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01年,17市中有7个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8个符合三级标准,2个超过三级标准;2005年,符合二级标准的城市增至15个,2个符合三级标准,全省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达到93.9%。2005年,“城考”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平均值100%,比2001年87.29%提高12.7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值68.06%,比2001年提高30.7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值87.55%,比2001年提高5.0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平均值39.75%,比2001年提高6.3%。其中,日照市、威海市在山东省开展的“城考”中,综合排名一直位居前列。
通过“城考”,全省大部分城市逐步走上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之路。2002年,威海及所辖的3个县级市创建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1997—2005年,全省有15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图1-8 全省“城考”中综合排名一直位于前列的威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