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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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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5年,山东省省长与17市(地)市长(专员)分别签订1998—200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2001—200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和2003—200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
一、1998—200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

图1-6 1998年4月,全省1997年度计划生育奖惩兑现暨环境保护大会在济南召开,省长李春亭与17市(地)市长(专员)签订1998—200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

1998年,省长李春亭与17市(地)市长(专员)和12个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1998—200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
(一)制定原则
坚持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并重,突出重点、难点,达到削减污染物总量、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指标的制定与国家、省和地方、部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排污总量控制计划,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目标相协调和衔接,完成期限与“九五”计划衔接,所定指标简明、易懂、规范,便于操作和考评。强化部门和行业的环境管理,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与指标体系
到2000年,所有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规定的指标之内;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部分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南四湖、沂沭河流域达到国家要求的水质标准,小清河、东平湖流域达到省综合治理规划确定的水质标准,水质有明显改善;胶州湾、莱州湾等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海域水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实现全省主要河流水体基本变清;威海、东营、日照3市空气环境质量优于二级标准,济南、青岛、淄博3市达到功能区标准,其他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城市垃圾日产日清;城市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济南、青岛、淄博作为国家和省环保重点城市2000年底前实现“双达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已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的城市于1999年底前实现“双达标”。
1998—2000年度市长(专员)环保责任书的指标体系由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管理4部分指标组成,共31项具体指标。1.环境质量指标包括空气环境质量指标(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二氧化硫年平均值)、水环境质量指标(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地面水水质达标率、重点河流断面和近海海域/湾水质)、噪声控制指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等7项具体指标。2.污染控制指标包括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汽车尾气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等10项具体指标。3.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包括环境建设指标(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指标、城市集中供热率、城市气化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示范区建设、其他生态建设项目)等8项具体指标。4.环境管理指标包括环境保护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三同时”合格执行率、排污费征收与解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重大污染事故控制等6项指标。1998—2000年度省直部门环境保护责任书的指标内容分为环保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两部分。环保工作目标是按“九五”时期环境保护总的目标要求,主要列入部门、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些综合性指标,共69项。主要措施是部门为完成环保工作目标所采取的一些调控、管理和指导措施,侧重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农业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乡镇企业污染防治、排污总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共98项指标。
(三)运行管理成效
环保责任书签订后,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向省政府写出报告,省环保局每年组织一次抽查。
1999年,省政府批准2000年在全省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年活动。2000年11月29日至12月19日,省政府组成5个考核验收组,对17市和省直12部门“一控双达标”、1998—2000年度环境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年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期间,考核验收组听取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84个县(市、区),现场抽查154家工业企业、2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52个重点河流(湖泊、海域)水质断面,察看城市环境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审查相关档案、资料,并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
环保责任书完成情况。到2000年底,全省17市共计完成环保责任书确定的541项指标中的476项,完成率86.3%。其中,环境质量指标116项,完成87项,占75.0%;污染控制指标170项,完成156项,占91.8%;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标136项,完成119项,占87.5%;环境管理指标119项,完成105项,占88.2%。12个省直部门共计完成环保责任书所确定的61项环保工作目标中的60项,完成率98.4%;92项工作措施,实施64项,占69.6%。
污染源治理情况。1998—2000年,全省共关停小炼油、小水泥、小煤矿、小玻璃、小炼钢“五小”企业889家;停运小火电机组77台;关停万吨以下造纸厂草制浆生产线18条;治理达标6625个工业污染源;依法停产或关闭污染源企业1168个,验收达标率99.7%;治理达标1504个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依法停产或关闭305个,验收达标率99.9%。
污染物控制情况。2000年,全省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及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比1995年下降42.3%、7.3%、23.7%、41.9%和31.9%。国家下达山东省的2000年12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提前完成。1998—1999年,山东省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比例上升0.3%,而工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占全国的比例则分别由1998年的12.3%、11.0%下降至1999年的8.0%和9.9%,下降幅度分别为4.3%和1.1%。截至2000年底,威海、烟台、莱州、荣成、青岛和文登6个城市相继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实现由国家负责考核的城市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2001年,烟台开发区成为全国继大连开发区、苏州新区后,第三个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的区域。
省辖淮河流域污染治理情况。省辖淮河流域7市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任务。7市303个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有251个通过治理达标验收,52个被依法关停并转或停产治理。2000年11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组织的入河排污口监测结果表明,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中重点考核全省的13条入湖河流化学需氧量实际入河总量为5万吨,低于2000年化学需氧量允许入河总量控制指标(6.47万吨)。省属淮河流域的18个断面,水质总体有所好转,省控湖泊污染程度减轻,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良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二氧化硫和总悬浮物颗粒物全省年均值分别下降24.2%和15.6%。
二、2001—200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
(一)制定原则
坚持防治污染与保护生态并重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工程,加大经济结构性污染治理力度,开展环境容量控制,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总量,不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保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责任书指标与国家、省和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淮河、海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目标相衔接,责任书期限与本届政府任期衔接,指标简明、易懂、规范,便于操作和考评。
(二)主要目标与指标体系
巩固、提高“一控双达标”成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控制在规定的指标之内。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及胶东供水工程沿线河流、湖泊达到调水水质要求;17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或基本达标;深入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基本控制固体废物的无序排放,危险废物实现安全处置;城市噪声得到有效控制。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优美的环保示范城市。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基本形成,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
2001—2002年度省市长环保责任书的指标体系由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城市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5部分指标组成。南水北调水质保证措施项目分别纳入上述指标中。1.环境质量指标包括空气环境质量指标、水环境质量指标和噪声控制指标3项具体指标。2.污染控制指标包括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巩固提高指标、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城市烟尘控制区建设指标、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指标、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指标、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单位GDP能耗和用水量指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9项具体指标。3.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指标包括生态保护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指标、生态示范区(市、县、乡镇)建设指标、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指标(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发展有机食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源开发项目的生态恢复整治情况指标)、面源污染控制指标、海洋环境保护指标6项具体指标。4.城市环境建设指标包括城市(含县级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污水回用率指标、城市(含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指标、城市集中供热率指标、城市气化率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标5项具体指标。5.环境管理指标包括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指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标和排污费征收与解缴指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指标、重大污染事故控制指标(包括辐射污染事故控制等)、办理人大、政协环保建议、提案及环境信访指标、公众对辖区环境满意率指标、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指标8项具体指标。

图1-7 2002年12月,省考核组向威海市政府反馈2001—2002年度省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三)运行管理成效
环保责任书签订后,各市政府每年自查一次,并向省政府写出报告。省政府每年组织一次抽查。
2002年12月3—13日,省环保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等12个部门组成5个考核组,对17市2001—2002年度省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其间,考核组听取各市政府工作汇报,审查有关档案资料,深入65个县(市、区),现场抽取111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和21家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关闭情况,检查4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13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运行情况,察看41个重点河流(湖泊、海域)控制断面、点位水质状况和60个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点)的建设情况,现场发放公众调查问卷,并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从考核情况看,2001—2002年度省市长环保责任书签订后,各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积极落实省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17市环保责任书的1327项指标中,完成1202项,完成率90.6%。其中,环境质量指标209项,完成185项,完成率85.5%;污染控制指标365项,完成319项,完成率87.4%;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指标310项,完成307项,完成率99%;城市环境建设指标169项,完成138项,完成率81.7%;环境管理指标274项,完成253项,完成率92.3%。省政府授予青岛、威海等7市全省2001—2002年度环境目标责任制一等奖,授予泰安、莱芜等10市全省2001—2002年度环境目标责任制二等奖。
三、2003—200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
(一)制定原则
按照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原则,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奠定基础。突出环境质量,突出宏观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突出环境执法。指标的确定与国家、省和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和计划相衔接,指标简明、规范,便于操作和考评。
(二)主要目标和指标体系
到2005年底,努力使全省各重点流域、区域特别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沿线的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17个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环境按功能区达标;城市噪声、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以内,17个设区市控制在省规定的指标以内。继续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查处力度。建成一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努力实现“一减三改善”(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改善城市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总体目标。
2003—2005年度省市长环保责任书的指标体系由环境质量、重点工作和环境管理三部分指标组成。1.环境质量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指标、空气环境质量指标、噪声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4项具体指标。2.重点工作指标包括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标,城市(含县级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指标,城市(含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运营指标,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建设运营指标,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及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标,农药化肥亩均使用量指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淀粉粉丝加工污染治理指标,城市环境自动监控设施指标和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建设指标10项具体指标。3.环境管理指标包括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指标,污染事故控制及违法行为查处指标,创建环保模范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推动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建设生态工业园指标,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指标4项具体指标。
(三)运行管理成效
2005年12月底,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法制办、省环保局等部门组成5个考核组,对17市进行现场考核。考核期间听取各市政府关于2003—2005年度省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完成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档案材料、监测资料,现场检查部分省控、市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工业污染源)以及各类产生危险废物和使用、管理放射、辐射源的企业,重点河流、湖库和近岸海域水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建设项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污染防治项目,小清河流域济南、淄博等市有关断面水质等,并进行现场问卷调查。验收组内部评议,形成考核意见,并反馈各市政府。2005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省控50条河流116个断面中,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断面17个,占监测断面的14.7%;符合Ⅳ类水质断面31个,占26.7%;符合Ⅴ类水质断面15个,占12.9%;劣于Ⅴ类水质断面53个,占45.7%(其中化学需氧量小于100毫克/升的断面31个,占劣于V类水质断面的58.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35.3%。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是有机耗氧物质、氨氮和石油类。与2004年相比,优于Ⅲ类水质断面占比上升4.3%,劣于Ⅴ类水质断面占比下降1.7%;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上升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