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05年,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省建设为平台,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遏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截至2005年,河流总体水质呈好转趋势,省控50条河流116个断面中,ⅠⅣ类水质断面(水质较好)比2000年上升24.4%;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较差)比2000年下降26%。近岸海域主要以清洁和较清洁海域为主,全省海域未达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1380平方千米,未清洁面积明显减少。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占全省面积的11.2%,全省森林覆盖率2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97%,分别超出“十五”计划1.2%、4%和3.6%。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基本完成。全省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合格执行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气化率、城市热化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放射性污染事故处理率、放射性废物收贮率、新建伴有辐射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新建伴有辐射的项目“三同时”合格执行率10项指标均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4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指标完成,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未完成计划规定。与1995年相比,200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179.59万吨,下降26.3%;烟尘排放量67.26万吨,下降44.2%;工业粉尘排放量74.56万吨,下降53.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9.86万吨,下降61.0%;石油类排放量1142吨,下降51.3%;汞、镉、六价铬、铅、砷、氰化物6种污染物排放量共计25.75万吨,下降75.7%;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40万吨,下降91.1%。2005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COD)、氨氮、烟尘、工业粉尘、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为200.28万吨、77.02万吨、8.43万吨、61.85万吨、37.33万吨和0.14万吨,除二氧化硫、烟尘未完成下降幅度计划外,其余4项分别比2000年下降22.9%、26.2%、49.9%、90.0%,环境污染总体得到控制。
生态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2001年,山东省批准实施《山东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2003年,山东省颁布实施《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议》和《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17个设区城市编制实施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全省认真实施“双百工程”(建成百个生态示范区、百个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碧海行动计划”,按照“探索经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思路,全方位开展了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系列创建活动。至2005年底,全省共计建成15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与江苏省并列全国第一),12个国家生态示范区,20个生态县建设示范县;7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36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05个市级文明生态村;8个国家级绿色社区,50个省级绿色社区;24所国家级绿色学校,136所省级绿色学校;72个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纲要第一阶段35项指标任务完成。国家环保总局推广了山东省推进生态省建设“六个一”(深化一个认识、打牢一个基础、突出一个核心、抓住一个重点、实施一批工程、建立一个机制)的做法。
循环经济“点、线、面”系统推进模式形成。2000年起,山东省开展循环经济理论研究,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按照“从东部到西部,从发达地区到不发达地区,从重污染行业到全行业逐步推进”的思路,在造纸、纺织印染、酿造、化工等10余个行业310多家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淘汰工艺和设备落后的生产线413条,培养树立日照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海化集团、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形成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的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的“点、线、面”循环经济综合试点体系。全省有5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90家企业创建成为省级环境友好企业。2005年,国家将山东省列为循环经济试点省,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等10个单位被列为全国第一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循环经济试点。山东省“全面系统推进以‘点、线、面’为特色,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上的循环经济综合试点”的做法被国家环保总局写入《领导干部循环经济知识读本》,国务院办公厅推广了山东省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
实现从点源治理到流域区域综合防治的转变。“九五”时期,山东省组织实施淮河、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简称“两湖一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和水利发展史上一次性投资最大的小清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至2000年,初步实现跨省界断面水质规划目标。2004年,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决定》。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成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治污领导小组和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省长和各市市长签订“十五”环保目标、南水北调治污、“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等省长、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全省开展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逐步推进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全省17市编制实施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对45条重点河流实施综合治理。国家环保总局在滨州市召开现场会,推广山东省小流域治理经验。全省关闭69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造纸企业的草浆生产线和所有5000吨以下企业的酒精生产线。在全国率先实施《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4—2010)》,不断加快燃煤电厂脱硫工作。共有19家重点电厂的41台机组脱硫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总装机容量8695兆瓦,全省9家重点火电脱硫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清理整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迈出较大步伐,开展城市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的控制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通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高了城市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
着力加强环境法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并公布《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9件地方性法规,修订2件环保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发布《山东省沂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规章。编制实施山东省地方环境标准,制定《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发布实施分阶段逐步严格的造纸、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泥、印染、生活垃圾渗滤液5项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国家环保总局在山东泉林纸业集团召开全国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实施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山东省的经验,委托山东省制定国家造纸行业污染排放标准。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对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源限期治理、关停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等重点问题,先后多次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2005年,全省排污收费9.01亿元,比2004年增长31%。在环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全省17个市、130个县(市、区)环保局通过省执法规范化验收。1993—2005年,连续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了群众反映突出的一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加强辐射环境和危险废物监管。制定并完善《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监察、监测、辐射、危管4支环境应急队伍,落实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组织应急处理处置演习,提高了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辐射环境和危险废物管理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建设完成总投资2806万元、占地面积6327平方米的山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及配套实验室,并通过验收。建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系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制定并实施《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规定》《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全省17个设区市相继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其中13个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4个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复核。2005年,全省共产生危险废物1059.31万吨,利用和处置982.61万吨,处置率92.76%,比2001年提高38.56%。
环保投入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大。“十五”时期累计环境保护投资1177.83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了2倍;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GDP的比例由“九五”时期的1.1%增加到1.77%。全省环保系统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省环保局固定资产投入1.65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129%。实施“山东数字环保工程”,截至2005年,完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废水污染源等自动监测站点共123套数据采集装置的安装调试,自动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环保局环境监控中心;建成省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全省17个设区城市和14个县级市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03个,建成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23个,自动监测数据量占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总量的77%。每年编制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全省环境状况公报。2005年,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类监测仪器设备资产超过2000万元,比2000年增加5倍多。
科技引领和国际合作富有成效。全省环保科研机构建立“政产学研”合作机制,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环境科研项目,全省环保科研工作由自身系统发展到全社会,环境科研能力与水平有较大提高。“十五”时期,环保科技投入2200万元,比“九五”时期增加346%;共有49项环保科研成果获省以上科技进步奖。截至2005年底,省环保局与18个国家、2个地区、9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30多项,双边和多边合作更加富有成效,环境保护成为山东省开展对外交往的重要内容。2004年9月,山东生态省建设高层论坛暨第一届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在青岛市举办,11个国家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802个单位参加,创国内同类展会规模之最。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累计为山东省争取环境保护贷款、赠款等外资3亿多美元。深入开展淘汰破坏臭氧层物质等国际履约活动,2005年,山东省被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创建臭氧层友好省”活动示范省。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韩国环境部环保合作事务委员会,促成了一批鲁韩环保合作项目。
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1996年1月,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省环保局内设职能管理处室9个,新设机关服务中心和山东省环境监理站。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均成立环境监理机构。4月,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正式招生,招生规模640人。1997年,经省编委批复同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与山东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合并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为省环保局所属差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2000年省级机构改革,省环保局内设职能管理处室9个,成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与山东大学联合举办在职研究生班。至2005年底,全省环保系统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9.3%,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占44.9%。“十五”时期,全省环保系统获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45个、先进个人47名。
1996—2005年,山东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环境污染进入高发期,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污染增加、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仍很尖锐;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污染仍很突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执法难的现象仍普遍存在。面对这些问题,全省环保系统必须转变发展理念,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概述
1996—2005年,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省建设为平台,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遏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截至2005年,河流总体水质呈好转趋势,省控50条河流116个断面中,ⅠⅣ类水质断面(水质较好)比2000年上升24.4%;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较差)比2000年下降26%。近岸海域主要以清洁和较清洁海域为主,全省海域未达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1380平方千米,未清洁面积明显减少。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占全省面积的11.2%,全省森林覆盖率2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97%,分别超出“十五”计划1.2%、4%和3.6%。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基本完成。全省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合格执行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气化率、城市热化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放射性污染事故处理率、放射性废物收贮率、新建伴有辐射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新建伴有辐射的项目“三同时”合格执行率10项指标均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4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指标完成,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未完成计划规定。与1995年相比,200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179.59万吨,下降26.3%;烟尘排放量67.26万吨,下降44.2%;工业粉尘排放量74.56万吨,下降53.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9.86万吨,下降61.0%;石油类排放量1142吨,下降51.3%;汞、镉、六价铬、铅、砷、氰化物6种污染物排放量共计25.75万吨,下降75.7%;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40万吨,下降91.1%。2005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COD)、氨氮、烟尘、工业粉尘、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为200.28万吨、77.02万吨、8.43万吨、61.85万吨、37.33万吨和0.14万吨,除二氧化硫、烟尘未完成下降幅度计划外,其余4项分别比2000年下降22.9%、26.2%、49.9%、90.0%,环境污染总体得到控制。
生态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2001年,山东省批准实施《山东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2003年,山东省颁布实施《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议》和《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17个设区城市编制实施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全省认真实施“双百工程”(建成百个生态示范区、百个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碧海行动计划”,按照“探索经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思路,全方位开展了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系列创建活动。至2005年底,全省共计建成15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与江苏省并列全国第一),12个国家生态示范区,20个生态县建设示范县;7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36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05个市级文明生态村;8个国家级绿色社区,50个省级绿色社区;24所国家级绿色学校,136所省级绿色学校;72个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纲要第一阶段35项指标任务完成。国家环保总局推广了山东省推进生态省建设“六个一”(深化一个认识、打牢一个基础、突出一个核心、抓住一个重点、实施一批工程、建立一个机制)的做法。
循环经济“点、线、面”系统推进模式形成。2000年起,山东省开展循环经济理论研究,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按照“从东部到西部,从发达地区到不发达地区,从重污染行业到全行业逐步推进”的思路,在造纸、纺织印染、酿造、化工等10余个行业310多家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淘汰工艺和设备落后的生产线413条,培养树立日照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海化集团、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形成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的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的“点、线、面”循环经济综合试点体系。全省有5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90家企业创建成为省级环境友好企业。2005年,国家将山东省列为循环经济试点省,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等10个单位被列为全国第一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循环经济试点。山东省“全面系统推进以‘点、线、面’为特色,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上的循环经济综合试点”的做法被国家环保总局写入《领导干部循环经济知识读本》,国务院办公厅推广了山东省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
实现从点源治理到流域区域综合防治的转变。“九五”时期,山东省组织实施淮河、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简称“两湖一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和水利发展史上一次性投资最大的小清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至2000年,初步实现跨省界断面水质规划目标。2004年,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决定》。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成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治污领导小组和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省长和各市市长签订“十五”环保目标、南水北调治污、“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等省长、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全省开展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逐步推进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全省17市编制实施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对45条重点河流实施综合治理。国家环保总局在滨州市召开现场会,推广山东省小流域治理经验。全省关闭69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造纸企业的草浆生产线和所有5000吨以下企业的酒精生产线。在全国率先实施《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4—2010)》,不断加快燃煤电厂脱硫工作。共有19家重点电厂的41台机组脱硫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总装机容量8695兆瓦,全省9家重点火电脱硫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清理整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迈出较大步伐,开展城市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的控制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通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高了城市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
着力加强环境法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并公布《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9件地方性法规,修订2件环保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发布《山东省沂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规章。编制实施山东省地方环境标准,制定《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发布实施分阶段逐步严格的造纸、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泥、印染、生活垃圾渗滤液5项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国家环保总局在山东泉林纸业集团召开全国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实施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山东省的经验,委托山东省制定国家造纸行业污染排放标准。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对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源限期治理、关停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等重点问题,先后多次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2005年,全省排污收费9.01亿元,比2004年增长31%。在环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全省17个市、130个县(市、区)环保局通过省执法规范化验收。1993—2005年,连续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了群众反映突出的一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加强辐射环境和危险废物监管。制定并完善《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监察、监测、辐射、危管4支环境应急队伍,落实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组织应急处理处置演习,提高了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辐射环境和危险废物管理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建设完成总投资2806万元、占地面积6327平方米的山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及配套实验室,并通过验收。建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系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制定并实施《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规定》《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全省17个设区市相继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其中13个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4个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复核。2005年,全省共产生危险废物1059.31万吨,利用和处置982.61万吨,处置率92.76%,比2001年提高38.56%。
环保投入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大。“十五”时期累计环境保护投资1177.83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了2倍;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GDP的比例由“九五”时期的1.1%增加到1.77%。全省环保系统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省环保局固定资产投入1.65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129%。实施“山东数字环保工程”,截至2005年,完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废水污染源等自动监测站点共123套数据采集装置的安装调试,自动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省环保局环境监控中心;建成省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全省17个设区城市和14个县级市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03个,建成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23个,自动监测数据量占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总量的77%。每年编制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全省环境状况公报。2005年,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类监测仪器设备资产超过2000万元,比2000年增加5倍多。
科技引领和国际合作富有成效。全省环保科研机构建立“政产学研”合作机制,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环境科研项目,全省环保科研工作由自身系统发展到全社会,环境科研能力与水平有较大提高。“十五”时期,环保科技投入2200万元,比“九五”时期增加346%;共有49项环保科研成果获省以上科技进步奖。截至2005年底,省环保局与18个国家、2个地区、9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30多项,双边和多边合作更加富有成效,环境保护成为山东省开展对外交往的重要内容。2004年9月,山东生态省建设高层论坛暨第一届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在青岛市举办,11个国家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802个单位参加,创国内同类展会规模之最。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累计为山东省争取环境保护贷款、赠款等外资3亿多美元。深入开展淘汰破坏臭氧层物质等国际履约活动,2005年,山东省被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创建臭氧层友好省”活动示范省。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韩国环境部环保合作事务委员会,促成了一批鲁韩环保合作项目。
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1996年1月,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省环保局内设职能管理处室9个,新设机关服务中心和山东省环境监理站。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均成立环境监理机构。4月,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正式招生,招生规模640人。1997年,经省编委批复同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与山东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合并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为省环保局所属差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2000年省级机构改革,省环保局内设职能管理处室9个,成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与山东大学联合举办在职研究生班。至2005年底,全省环保系统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9.3%,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占44.9%。“十五”时期,全省环保系统获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45个、先进个人47名。
1996—2005年,山东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环境污染进入高发期,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污染增加、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仍很尖锐;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污染仍很突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执法难的现象仍普遍存在。面对这些问题,全省环保系统必须转变发展理念,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