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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污染源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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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5年,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充分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开展各类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110余万次。
一、“一控双达标”任务督查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00年底,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简称“一控双达标”)。1996—2000年,为确保完成“一控双达标”任务,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加强对限期治理、新建项目和关停并转企业的监督检查。从2001年开始,为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的部署,全省连续开展针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一)“零点行动”
1997年12月31日是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最后期限。在国家环保局的直接领导下,豫、皖、鲁、苏四省组织3000多名环保工作人员,于1998年1月1日零点之后对1200多家排污企业进行现场督查与执法行动,其中山东省环保局对淮河流域干支流上7个断面与2个污染源进行水质监测。
1999年1月1—10日,省环保局为巩固省辖淮河流域、小清河流域、东平湖流域治污成果,确保达标排放任务的全面完成,实施为期10天的“废水达标排放1999零点行动”。流域内各市(地)环保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952人次,其中监理人员1052人次,动用仪器设备417台(套),投入车辆408辆(次),检查企业702家(包括部分流域外和非重点企业),发现其中有18家企业(因故停产企业除外)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污水超标排放,112家企业治理设施虽正常运转,但外排污水超标。当地环保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企业作出处理。检查调试运行企业54家,其中有2家企业外排污水超标。检查停产治理企业31家,未发现擅自开工现象。检查关停企业1387家,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
在两次“零点行动”中,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共组织现场环保执法检查4156次,依法取缔“十五土(小)”企业3777家、关停“新六小”企业889家。
为防止部分企业通过达标验收后,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偷排偷放污染物,全省环境监理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1998—2000年,全省共对近200起重点水污染源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2001年3月20日至4月7日,省环保局调查发现违法超标排污企业84家、“十五土(小)”企业11家。各市政府和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停产整顿,并处罚款、加倍征收排污费企业22家;限产,并处罚款、加倍征收排污费企业18家;罚款、加倍征收排污费企业36家;关闭草制浆生产线企业8家;取缔“十五土小”企业11家。
5月,为贯彻全国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对全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作出部署。专项行动突出6个重点,即严肃查处擅自停运和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行为,严肃查处已关停的“土(小)”企业和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线死灰复燃的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反环境管理程序未批先建、随意上马的行为,严肃查处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行为,严肃查处干预、阻挠环保执法、行政不作为和执法不力等工作失职行为,严肃查处造纸、酿造等重点行业和南水北调沿线地区以及“三区一园”中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6月25日至8月15日,省环保局与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林业局成立3个联合检查组,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有重点地对全省10个市、46个县(市、区)分8次进行巡查,共检查企业105家。检查组向当地政府进行通报并对问题企业提出处理意见。2001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人员3.1万人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180件,取缔112家死灰复燃的“十五土(小)”企业,责令98家严重违法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整顿。针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省监察厅与省环保局研究决定,对2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分别给予记过和记大过处分,对1名镇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17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2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6月,省环保局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工作实施方案》。10月28—31日,省环保局联合检查组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的枣庄、临沂、泰安等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沿线各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300多人次,检查企业460家,取缔关停“十五土(小)”企业37家,查处违法企业53家,3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行政处分。2002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人员5.96万人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120件。
(三)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2003年,为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等单位《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精神,除《通知》中规定的以外,省政府决定关闭年产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年产5万吨以下的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和年产5000吨及以下酒精生产线。同年7月,省环保局与相关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六部委通知,并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实施方案》。省环保局派出两个督查组对全省10个重点城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进行现场督查。全年全省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6260人次,检查企业7875家,对列入清理整顿名单的318家企业进行立案处理。全省关闭61家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8家不能稳定达标的5万吨以下造纸企业草浆生产线、15家5000吨以下酿酒企业酒精生产线,关停5万千瓦以下纯凝发电机组77台,关闭4.4万吨以下立窑生产线316条、10万吨及以下水泥生产企业立窑生产线21条。
2004年4月20日,省政府组织召开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赵克志作重要讲话,成立由赵克志任组长,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部署专项行动计划。各市、县(市、区)同时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4月23日,省环保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并向各市下发《山东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范围和重点、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宣传和舆论监督、时间安排等事项作出具体要求。上半年,省环保局组成3个执法巡查组依法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省辖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12市的重点水污染源和河流断面共进行10次暗查,检查企业115家(次),检查城市污水处理厂21座(次),河流断面41个(次)。7月,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沿淮四省互查环境违法行为活动中,山东省辖淮河流域七市共检查、抽查65家排污单位(包括污水处理厂)。检查结束后,省环保局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市环保局抓紧督办落实。9月,省环保局组织省辖淮河流域7市对省辖淮河流域内的1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92家重点排污企业以及河流重点断面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执法互查。10月,省环保局派专员对全省1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各市挂牌督办的重点企业进行暗查。2004年,全省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82291人次,检查企业48554家(次),对1363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罚款共计672万元。依照《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对16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各市、县(市、区)政府对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303件环境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其中,涉及水污染问题的223件,大气污染的68件,噪声污染的2件,其他环境问题10件。
2005年6月,组织召开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出部署。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环保专项行动抓紧抓好。省政府成立以副省长赵克志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安监局七部门制发《山东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省环保局制定《山东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各市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重点。省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暗查组,先后4次开展执法检查,《中国环境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现场跟踪报道。检查组累计检查重点工业污染源654个(次)、城市污水处理厂166座(次)、河流断面81个(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政府责令29家企业停产整顿,45家企业限期治理达标。省环保局筛选其中51家企业作为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予以公布,落实责任,跟踪督查。2005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0742人次,检查企业48932家(次),对1745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罚款共计1130万元。各市、县(市、区)监察机关及相关企业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依法依纪对3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人(处级2人、科级6人、一般干部1人),企业法人代表10人,企业直接负责人15人。
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督查
1996年5月,国家环保局下发《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济南、烟台、潍坊、泰安、威海、莱芜6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经过周密计划、紧张施工,6市试点任务于1997年底完成,并全部通过省环保局的验收。
1997年5月,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通知》,在全省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限期治理、“三同时”项目结合起来。规定,凡是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安装流量计量装置和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的,一律不能通过项目验收。截至2000年底,全省共整治各类排放口5490个,省控重点废水、废气污染源中,除关停并转企业外,基本按要求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督查
1999年起,为强化对全省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科学化、现代化环境监察手段,全省在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基础上,陆续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
2000年下半年,国家环保总局部署在淮河流域4省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所需资金由国家、地方、企业按1:1:1的比例筹集。山东省在重点流域内60家重点污染源安装60台等比例采样器和适配器,5台化学需氧量和3台TOC(总有机碳)在线监测仪。现场仪器安装工作于2001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等比例采样器采集的瞬时流量数据和在线监测仪所测得的浓度数据可以通过电话线传输到省、市两级环保部门。
2001年6月,省政府第68次省长办公会议确定,“十五”时期,在全省550家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和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其中2001年完成220家工业污染源和37座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的安装工作。安装在线监测仪所需资金由省、市、企业按1:1:1的比例筹集。10月,省环保局下发《关于落实第68次省长办公会议要求建立全省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10月29—30日和11月2—3日,省环境监理站对全省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此后,全省重点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全面展开。
2002年9月,省环保局在聊城市和潍坊市分别召开全省重点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示范验收会。至2004年初,全省重点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基本完成。
为确保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省政府决定在枣庄、烟台、潍坊、聊城4市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试点工作。2004年11月,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试点工作的通知》。枣庄、烟台、潍坊、聊城4市环保局按照要求开展第三方运营试点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计财、法规、污控、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试点工作方案,选择具有运营能力的公司负责辖区内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营服务,在线监控系统仪器供应厂家负责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及配件供应,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