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环境监察机构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环境保护志(199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3/article/1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3/article/1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图1-3 2003年8月,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成立。图为环境监察人员整装待发,准备执行监察任务 一、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1996年4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省环境监理站的批复》,同意建立山东省环境监理站,与山东省环境保护稽查大队合署办公。省环境监理站为省环保局所属全额预算管理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5名。2003年8月,更名为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其主要职责是:在省环保局的领导下,对各市和省直各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地重大污染、自然生态破坏事件和跨区域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稽查全省排污费的收缴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截至2005年,省环境监察总队实有21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0人,拥有总价值216.2万元的专业设备。 二、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 1999年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山东省全面开展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环境执法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05年,全省17市全部建立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编制391名,实有389人。成立县级环境监察机构141个,人员编制2552名,实有3310人。
图1-4 1997年4月,潍坊市环境监理总站监理人员在采取水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