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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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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2003年8月,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成立。图为环境监察人员整装待发,准备执行监察任务

一、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1996年4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省环境监理站的批复》,同意建立山东省环境监理站,与山东省环境保护稽查大队合署办公。省环境监理站为省环保局所属全额预算管理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5名。2003年8月,更名为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其主要职责是:在省环保局的领导下,对各市和省直各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地重大污染、自然生态破坏事件和跨区域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稽查全省排污费的收缴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截至2005年,省环境监察总队实有21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0人,拥有总价值216.2万元的专业设备。
二、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
1999年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山东省全面开展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环境执法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05年,全省17市全部建立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编制391名,实有389人。成立县级环境监察机构141个,人员编制2552名,实有3310人。

图1-4 1997年4月,潍坊市环境监理总站监理人员在采取水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