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05年,山东省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视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相继颁布《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20个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30多个行政规章及200多个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较为系统和全面的环境法律体系,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第三章 法制建设
1996—2005年,山东省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视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相继颁布《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20个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30多个行政规章及200多个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较为系统和全面的环境法律体系,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