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1999年,全省邮电部门按照邮电部统一部署,成立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拟制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各工种试题库,开展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中邮政特有工种25个。
1999年山东邮政独立运行后,按照国家邮政局有关要求,省邮政局着眼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邮政通信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工作。根据国家邮政局《邮政通信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制定《山东省邮政通信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拟定邮政通信各工种的技能鉴定操作考核标准。职业技能鉴定与企业用工和分配制度紧密结合,调动了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同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为企业进行用工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提供了客观依据。
2000年,省邮政局将生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对市(地)邮政局经营责任制考核。5月,省邮政局制定《山东省邮政系统职业技能鉴定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从事下列职业(工种)的邮政从业人员,未取得与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相符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者,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工作。邮政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邮政营业员、邮件分拣员、邮件接发员、邮件转运员、火车(轮船)邮件押运员、汽车邮件押运员、邮政投递员、机要营业员、机要分拣员、机要投递员、国际邮政营业员、国际邮件接发员、特快专递业务受理员、特快专递邮件分拣员、邮政储蓄业务员、汇兑检查员、汇兑稽核员、国际汇兑员、报刊发行员、报刊分发员、报刊零售员、集邮业务员、邮政业务档案员、邮政机务员、邮政业务营销员、电报投递员、无线寻呼话务员、无线线务员等;通用技术工种: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摩托车修理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管工、焊工、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等。邮政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在省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成立之前由省邮政局人事教育处和省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组织实施。年内,省邮政局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投递员、营业员、发行员、业务员等6个工种共15310人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
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全面提高邮政从业人员素质,2001年10月至2002年1月,省邮政局对全省邮政通信25个工种从业人员中(含委代办)未参加鉴定或鉴定不合格人员,进行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共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参加工种有邮政投递员、机要投递员、报刊发行员、报刊分发员、集邮业务员、邮政营业员;第二批参加工种有邮政储蓄业务员、国际邮政营业员、国际邮件分拣员、国际邮件接发员、邮政业务档案员、邮政机务员;第三批参加工种有邮件分拣员、邮件接发员、邮件转运员、火车(轮船)邮件押运员、机要营业员、机要分拣员、特快专递受理员、特快专递邮件分拣员、汇兑检查员、汇兑稽核员、报刊零售员、邮政业务营销员、汽车邮件押运员。2002年11月,省邮政局成立山东省邮政通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内称职业技能鉴定总站),向省人事厅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和收费许可等事宜;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社会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各市邮政局配备了职业技能鉴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初步建立邮政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体系。年内,共完成12个工种、11000名职工初级职业技能鉴定。
2002年,省邮政局举办全省邮政考评员培训班,171人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初步建立起考评员队伍。组织邮政通信职业(工种)和邮政企业内社会通用工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初级理论考试。组织全省邮政生产人员技能鉴定,通过规范考试程序、建设中心试题库、建立全省邮政考试中心等措施,全面完成生产人员初级理论考试任务,参考人员共5期14157人,及格率81%;组织生产人员操作技能考试2次,共15个工种10913人参加,及格率90%以上。
到2003年,省邮政局共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13次,其中包括25个邮政特有工种和汽车驾驶员等5个社会通用工种,鉴定各类人员近4万人次。各工种生产人员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全部完成。
2003年11月,省邮政局修订《山东省邮政通信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山东省邮政企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凡在邮政企业和在委代办机构从事邮政通信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与所从事职业(工种)相符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邮政通信特有职业(工种)目录一览表
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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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工种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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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03 │ 邮件接发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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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04 │ 邮件转运员 │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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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05 │火车轮船邮件押运员│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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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06 │汽车邮件押运员 │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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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07 │ 邮政投递员 │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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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08 │ 机要营业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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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09 │ 机要分拣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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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10 │ 机要投递员 │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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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11 │国际邮政营业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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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12 │国际邮件分拣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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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13 │国际邮件接发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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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14 │特快专递业务受理员│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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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15 │邮政储蓄业务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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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16 │ 汇兑检查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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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17 │ 汇兑稽核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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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18 │ 报刊发行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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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19 │ 报刊分发员 │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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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20 │ 报刊零售员 │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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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21 │ 集邮业务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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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22 │邮政业务档案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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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23 │ 电报投递员 │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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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34 │ 邮政机务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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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52 │邮政业务营销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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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56 │特快专递邮件分拣员│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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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57 │ 国际汇兑员 │ 初、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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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省邮政局继续做好初级工技能鉴定考核,重点开展生产岗位邮政特有工种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省累计参加鉴定人数达到25275人次,其中,初级工8704人次,中级工8135人次,高级工8436人次,理论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两项均合格人数达到8111人。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山东省邮政通信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就社会人员从事邮政特有工种实行资格准入作出具体规定,为拓展邮政技能鉴定领域做好了准备。在邮政营业员、邮政储蓄业务员、邮政投递员3个工种的中、高级技能操作考核中首次采取实际操作形式,放弃笔试形式。基础管理方面,制定全省邮政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办法,督导人员守则和省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财务管理规定等,修订了邮政营业员等部分工种的技能操作考核标准;加快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对2002年以后全省邮政特有工种鉴定合格人员重新审核,合格人员资料报送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举办考评员资格培训班,122人通过资格考试,考评员队伍进一步扩大。
2005年6月,省邮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邮政通信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各类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已从事邮政通信特有工种工作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及因工作需要转到其他工种生产岗位的人员,需参加本岗位工种技能培训,并在两年内参加相应级别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继续上岗。自7月1日起,凡已从事邮政营业员和邮政储蓄业务员工作的新进劳务人员,需参加山东省邮电职工培训中心组织的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相应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结果与使用待遇挂钩,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考试合格人员,自成绩公布下月起,增加相应职业资格等级津贴;劳务人员和混岗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增加与同级职业资格等级津贴相当的劳务报酬和代办费。组织开展了全省邮政部门营业员和储蓄业务员两个工种的技师(业务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