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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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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邮电行业自1993年起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1996年,省邮电局提高生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1997年4月起,按照邮电部统一部署,邮电通信企业实行分等分级管理,即按照企业规模分等,按照企业效益分级,全国邮电通信企业分为6等、7级,对企业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一次等,每一年评一次级。省邮电局被邮电部核定为一等局,青岛市邮电局为二等一级局,烟台市邮电局为二等二级局,济南市邮政局为二等三级局。实行分等分级管理后,在岗职工的基本工资部分增设企业等级工资单元,职工个人工资除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外,增加企业等级工资。实行企业分等分级管理后,建立起评价企业规模与效益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现由行政管理向经济管理的转变,建立规模发展与效益提高并重的管理模式,推行经营规模与经营效益的双重考核。
1998年2月,省邮电局印发《关于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按照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效益挂钩、个人工资收入在本企业工资总额内同个人劳动贡献挂钩,工资分配实行分级管理和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接轨的原则,停止按人头分配或按平均水平分配工资总额的做法,实行按定员核工资、承包、包干等形式,促使各单位减员增效。职工个人工资分配方面,把标准工资与奖金、岗位补贴、上岗补贴等合并起来,按职工劳动技能、劳动效果考核分配。对职工个人的分配数额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在市(地)邮电(政)局和省邮电局直属单位设立局长奖励基金,直接奖励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市(地)邮电(政)局局长的生产奖金水平由省邮电局按年度考核确定,全面完成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市(地)邮电局局长的奖金水平为职工平均奖金的3倍。
1999年,省邮电局、省邮政局完成邮政、电信工资总额挂钩基数划分,核定下达各市(地)邮政局挂钩基数和省邮政局直属单位工资总额包干计划。实行工效挂钩考核办法,即各市(地)邮政局工资总额同全国邮政收入、本单位邮政业务收入及本单位成本费用收入率复合挂钩,工资总额的30%同全国邮政业务收入挂钩,50%同本单位邮政业务收入挂钩,20%同本单位成本费用收入率挂钩。在内部分配上加大向高新技术人才倾斜力度,设置五个技能类别。完成养老保险向地方移交工作,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缴存标准。
2000年,省邮政局按照控制总量、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优化工资分配结构,搞活内部分配,发挥工资分配在生产经营中的激励作用。7月,根据国家邮政局工资改革要求,全省邮政实行岗位工资制,即基本工资统一实行岗位工资制,各岗位人员按其所在岗位分别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除县(市、区)邮政局副局长(含相当职务)以上管理岗位外,按照国家邮政局规定划分为两类,一类为省邮政局、省会邮政局、计划单列市邮政局,一类为省邮政局直属单位和市、县邮政局,属相同岗位因所在地区不同,工资标准相差一个等级。辅助工资主要包括国家邮政局、省邮政局统一设立的津贴、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物价补贴、生产奖金和各种奖励等。
2002年,省邮政局修订经营责任制和工效挂钩办法,对企业员工和管理者实行统一的绩效考核。为保障企业搞活内部分配中广大邮政职工的权益,规范分配机制,省邮政局下发《关于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应遵守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职工岗位工资不能同营销任务挂钩;职工超额劳动应用奖金进行补偿和鼓励;企业各项业务代办费,是企业发给社会代办人员的费用,不能用于奖励在岗职工;企业内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要合理适度,尊重多数职工的意见。同时规定,县(市、区)邮政局正职奖金水平不能高于所在单位职工平均奖金水平的2倍,市邮政局(包括省邮政局直属单位)正职的奖金水平不能高于职工平均奖金水平的3倍。各单位在制订企业内部分配办法(方案)前,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同级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分配办法、分配程序、分配结果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禁止发放红包,企业的各种工资性分配都要自觉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禁止以营销任务抵算工资或以实物代替工资。工资总额的统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杜绝虚报、瞒报和漏报现象。
2005年,省邮政局对全省邮政职工岗位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岗位工资基数标准。微调部分岗位等级和岗位系列,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整合细分营销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