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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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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998年,省邮电局全面实行和深化劳动合同制,改革人才引进、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实行竞争上岗等措施,实施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管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
1998年1月,全省邮电企业职工每人建立起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月,在全省实行人才引进、管理、分配的社会聘用制和邮电员工制的“一局两制”办法。社会聘用制指的是对企业急需的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人才,由各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由各单位多种经营企业管理,并由多种经营企业根据与主业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向主业用人单位提供人才劳务。邮电员工制指的是对企业发展急需的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人才,由企业按系统外干部调入程序办理,并报省邮电局审批后引进。实行竞争上岗和内部下岗,推进全省邮电企业用工改革,制定常年不低于定员人数1%的待岗率指标,层层考核。具体做法是:在保证企业定员标准总体上不低于部颁行业标准、按定员标准定岗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合格者参与上岗竞争。企业按照岗位要求,从中择优聘用并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及岗位聘任协议书或委代办合同。未被聘用者,属邮电员工的实行内部下岗,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属聘用工、劳务工或委代办人员,即时解除劳动(劳务)合同或委代办关系。竞争上岗定期举行,对邮电员工、聘用工和与企业建立委代办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做到一视同仁。
1999年,省邮政局通过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实行工资改革等措施,实行以岗位管理和聘任制为主的用人机制,达到减员增效、调动职工积极性的目的。成立省邮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制定省邮政局机关各处室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对各级邮政企业人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对工时不足、工时利用率低、临时用工过多、劳动组织不尽合理以及职工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不强等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关于严格控制增员的通知》《山东邮政减员增效指导意见》等文件,核定下达各市(地)邮政局各类人员减员计划,加大劳动用工和机构改革力度。巩固分营缩编减员成果,控制管理机构数量,不搞上下对口。市(地)邮政局和直属单位的管理机构设置由省邮政局审批。市(地)邮政局生产机构和县(市、区)邮政局管理机构设置由市(地)邮政局审批。应届毕业生接收方面,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加大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引进力度,接收毕业生所学专业限于计算机、邮政通信、营销、财会、金融等企业急需专业,非邮电院校和外省生源毕业生仅限于本科以上统招生。县(市、区)邮政局使用劳务工和委代办人员由市(地)邮政局批准,使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由省邮政局批准。对不合理用工进行清退,通过发展委代办以及工种合理兼作等形式,解决企业经营与用工之间的矛盾。超员单位不准使用聘用工、劳务工和委代办人员。控制工资性支出,推行计件工资制、收入含量包干、按定员核奖等内部分配形式。建立企业职工下岗制度,向生产一线分流超编管理人员。对部分中层以下管理岗位和生产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对于申报上岗的职工全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与考试考核。1999年,各级邮政部门共清退2700多人,全员年人均劳动生产率达到8.16万元,比上年增长43%。

山东邮政管理人员比例(定员标准)一览表
(1999年6月22日起实行)
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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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别 │生产人员数(人)│管理人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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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0以下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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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邮政局 │ 501~1000 │ < 12% ┃
┃ ├───────┼──────┨
┃ │ 1000以上 │ < 11% ┃
┠─────────┼───────┼──────┨
┃ │ 200以下 │ < 11% ┃
┃ ├───────┼──────┨
┃县(市、区)邮政局 │ 201~300 │ < 10% ┃
┃ ├───────┼──────┨
┃ │ 300以上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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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邮政支局(所)业务人员定员标准一览表
(1999年6月22日起实行)
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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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邮政业务收入 │ 定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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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足10万元 │可实行委代办管理或承包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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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万元~30万元 │满10万元配3人,每增加20万元加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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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万元~90万元 │每增加30万元加配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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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万元以上 │每增加40万元加配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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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省邮政局制定《山东邮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实施细则》,按照“理顺关系、调整职能、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管理,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组织适应邮政体制改革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重新审核省邮政局机关人员编制,对部分机构合并调整,使人才优势得以集中。继续实施减员增效。选择青岛和菏泽两市邮政局和部分县级邮政局进行岗位定员实地测算,为编制企业定员标准积累资料。各直属单位继续通过控制政策性增员、推行竞争上岗、实行下岗待岗制度、向三产分流、发展委代办等形式,实施减员工程,取得成效。对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进行了修订,对省邮政局机关实行岗位浮动补贴。组织开展劳动鉴定工作,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抽查,全省邮政企业全部一次合格。制定《关于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的指导意见》,将沿用多年的人员管理模式由身份管理转换为岗位管理,按照岗位管理和以德才用人的原则,视员工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对岗位的适用程度确定各岗位人选,不再把员工身份作为选人用人的条件,做到工作上机会均等,待遇上劳酬相符。对全省邮政企业人员实行以岗位管理和聘任制为主的用人机制。
2001年,开展理顺劳动关系工作。对山东邮政独立运营后没有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企业需要和本人意愿确定,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对于考核不合格不能上岗的人员,除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外,原则上签订1年劳动合同;对长期离岗人员进行清理。制定《山东省邮政企业通信定员标准》,开展全省邮政企业定员、定编、定岗工作,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采取按量定员与按岗定员相结合,以班组、邮政支局为单位进行编制定员核算。在定员、定岗基础上,开展竞争上岗和岗位聘用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岗位工资收入与岗位劳动贡献的有机结合。
2002年,省邮政局再次组织开展减员增效工作。重点是裁减企业超编的管理人员、富余人员和混岗委代办人员,共减少各类人员2000余名。形成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职工队伍由数量型向素质型转变。1.压缩企业管理人员,用以替代生产人员。各市邮政局共减少中层管理岗位123个,一般管理岗位476个。另外通过调整自办网点、优化作业组织和劳动组织、修订定员标准,以减少生产人员。2.压缩超编生产人员,用以替代劳务人员和混岗委代办人员。3.推行全员持证竞争上岗制度,推进规范和合理用工。将一部分混岗作业人员转为劳务人员,交纳相应保险,以提高员工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加强劳务派遣的规范管理,建立劳务人员就业准入培训制度,实行劳务人员分组管理、动态调整,保证用工质量;优化用工结构,由单纯总量控制向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转变,向竞争性业务、重点业务实行用工倾斜;实行聘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在部分关键岗位使用聘用工,吸引人才。
2003年,省邮政局完成直属单位定编定岗和竞争上岗工作,加强邮政企业委代办人员、劳务人员规范管理,明确委代办和劳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资格,以及劳动合同的要求与相关费用支付规定。规范委代办人员代办邮政业务的范围。在用工称谓、代办费发放、合同签订等方面严格把关。根据具体情况实行淘汰率制,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清退未按规定使用的人员,建立对各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和人工成本双重控制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
2004年,省邮政局完成机关机构改革和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全省范围内普遍推行岗位竞争。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和管理职责划分;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原则以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应约定的事项。规范统一了邮政企业涉密人员上岗协议书和邮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协议书。全面开展依法规范用工,新规范用工8000人以上。
2005年,省邮政局继续加大规范用工力度,全省规范用工人数1.31万人,规范比例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