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省邮电局对1984年制定的《山东邮电企业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进行修订,自7月起执行。该标准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邮件运输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住房基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全省邮电财会部门统筹安排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全省中央邮电成本费用为50.3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9.7%,低于收入增幅2.24个百分点;邮政专业收支差额为-29335万元。1997年,全省中央邮电通信成本完成53.36亿元,比上年增长30.09%,邮政专业收支差额-28174万元。1998年,全省邮政通信业务成本完成165225万元,企业收支差额-79462万元。
1999年邮政独立运营后,省邮政局实行严格的控制成本措施。1999—2001年,制定下发《山东邮政企业通信工具管理办法》《山东邮政业务代办费营销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项目审批程序,严禁违规新建非生产用房和购置行政用车的通知》《全省邮政部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实施办法》等,加强业务费、营销费、代办费、行政费支出监管。对非正常和重大支出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实行物资供应归口管理,对非生产性支出适当压缩;严格控制房屋的建设和装修;严格控制非生产用车的购置与更换,各直属单位购置行政用车一律报省邮政局批准;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各级邮政部门业务接待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通信工具费用,对公费配备的通信工具设专人管理。以上措施有效控制了成本支出。
2002年起,省邮政局进一步加大成本管理力度,实行对各市邮政局的成本费用明细考核。具体办法是:在核定的各邮政局收入和收支差额基础上,根据各邮政局测算情况,对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下达明细的收支计划,各邮政局成本费用结余调剂到其他项目;超额完成收入计划的市邮政局,增加代办费计划;按计划数集中各邮政局的收支差额,超额部分全部留各邮政局使用;在年度财务决算前,对各邮政局的成本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得相互调剂的项目超计划的部分,冲减当年工资总额,不在以后年度补提。5月,省邮政局对1996年实行的《山东省邮电企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进行修订,按照“首先保证业务发展和生产运行的需要,最大可能地降低费用支出”的原则,制定《山东省邮政企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该标准按14大类编制,对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税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待遇部分进行修订和补充,重新核定邮件运输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的标准,对业务费、管理费、财务费、营业外支出等制定新标准。
2003年,省邮政局加强对预算开支标准、范围和审批程序以及对于日常成本费用的控制,确保成本费用与业务收入的配比性和均衡性,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每月收入和成本费用,真实反映企业当期经营成果;对各项业务费、管理费实行预算定额管理,提高业务费对业务收入的贡献水平。
2004年,省邮政局继续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日常管理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的调配力度,确保收益较高业务发展得到必要的支撑;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加大变动成本支出的集中管理力度;推行成本费用预算管理;为正确核算和真实反映全省业务代办费与劳务性支出的计列和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对业务代办费与劳务性支出的管理,对17个市邮政局的代办费与劳务性支出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对业务代办费管理、审批、列支等程序实行市邮政局集中管理。市、县邮政局财务部门设置业务代办费辅助备查账,由业务专业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管理。
2005年8月,省邮政局在全省推行邮政企业成本费用定额管理。具体办法是:将成本费用分为政策调控项目和企业管控项目,政策调控项目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纳入调控范围的成本费用项目均属企业管控项目,制定相应定额进行控制。企业管控项目包括运输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劳务性支出、差旅费、办公费等24类。10月起,全面开展邮政企业成本费用定额测算工作。
第三节 成本管理
1996年,省邮电局对1984年制定的《山东邮电企业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进行修订,自7月起执行。该标准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邮件运输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住房基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全省邮电财会部门统筹安排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全省中央邮电成本费用为50.3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9.7%,低于收入增幅2.24个百分点;邮政专业收支差额为-29335万元。1997年,全省中央邮电通信成本完成53.36亿元,比上年增长30.09%,邮政专业收支差额-28174万元。1998年,全省邮政通信业务成本完成165225万元,企业收支差额-79462万元。
1999年邮政独立运营后,省邮政局实行严格的控制成本措施。1999—2001年,制定下发《山东邮政企业通信工具管理办法》《山东邮政业务代办费营销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项目审批程序,严禁违规新建非生产用房和购置行政用车的通知》《全省邮政部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实施办法》等,加强业务费、营销费、代办费、行政费支出监管。对非正常和重大支出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实行物资供应归口管理,对非生产性支出适当压缩;严格控制房屋的建设和装修;严格控制非生产用车的购置与更换,各直属单位购置行政用车一律报省邮政局批准;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各级邮政部门业务接待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通信工具费用,对公费配备的通信工具设专人管理。以上措施有效控制了成本支出。
2002年起,省邮政局进一步加大成本管理力度,实行对各市邮政局的成本费用明细考核。具体办法是:在核定的各邮政局收入和收支差额基础上,根据各邮政局测算情况,对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下达明细的收支计划,各邮政局成本费用结余调剂到其他项目;超额完成收入计划的市邮政局,增加代办费计划;按计划数集中各邮政局的收支差额,超额部分全部留各邮政局使用;在年度财务决算前,对各邮政局的成本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得相互调剂的项目超计划的部分,冲减当年工资总额,不在以后年度补提。5月,省邮政局对1996年实行的《山东省邮电企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进行修订,按照“首先保证业务发展和生产运行的需要,最大可能地降低费用支出”的原则,制定《山东省邮政企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该标准按14大类编制,对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税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待遇部分进行修订和补充,重新核定邮件运输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的标准,对业务费、管理费、财务费、营业外支出等制定新标准。
2003年,省邮政局加强对预算开支标准、范围和审批程序以及对于日常成本费用的控制,确保成本费用与业务收入的配比性和均衡性,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每月收入和成本费用,真实反映企业当期经营成果;对各项业务费、管理费实行预算定额管理,提高业务费对业务收入的贡献水平。
2004年,省邮政局继续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日常管理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的调配力度,确保收益较高业务发展得到必要的支撑;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加大变动成本支出的集中管理力度;推行成本费用预算管理;为正确核算和真实反映全省业务代办费与劳务性支出的计列和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对业务代办费与劳务性支出的管理,对17个市邮政局的代办费与劳务性支出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对业务代办费管理、审批、列支等程序实行市邮政局集中管理。市、县邮政局财务部门设置业务代办费辅助备查账,由业务专业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管理。
2005年8月,省邮政局在全省推行邮政企业成本费用定额管理。具体办法是:将成本费用分为政策调控项目和企业管控项目,政策调控项目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纳入调控范围的成本费用项目均属企业管控项目,制定相应定额进行控制。企业管控项目包括运输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劳务性支出、差旅费、办公费等24类。10月起,全面开展邮政企业成本费用定额测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