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正式运行。该中心是山东省邮电企业货币资金统一调度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的前提下,对全省邮电系统各单位的货币资金按比例实行集中管理,充分利用各单位存款、用款的时间差,在邮电企业内部调剂余缺,负责全省资金的调度、融通和结算。为保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的顺利运行,省邮电局制定《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借款管理办法》,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制定《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结算办法》,于8月1日起执行。自11月起,全省邮电企业上下资金缴拨业务全部通过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办理。至年底,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调度资金余额5.9亿元,办理内部放款2.8亿元,节约财务费用318万元。
1997年起,全省各市(地)邮电局和省邮电局直属各单位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通信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借款全部通过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办理。至年底,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共有存款账户65个,吸收的调度存款余额8.1亿元。全年内部放款112笔,12亿多元,年末放款余额8.4亿元;全年办理结算业务3200多笔,结算金额19.5亿元。
1998年,省邮电局将各单位货币资金集中存储到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的比例由50%提高到70%,并提高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的存款利率;将各单位报送的现金流量表修改为现金流量计划表,提高对货币资金动态的分析和管理能力;将资金缴款率作为否决及分析指标,纳入省邮电局对各市(地)邮电(政)局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资金缴款率达不到50%的单位,取消其经营责任制评奖资格。
山东邮政独立运行后,根据企业资金紧张状况,省邮政局在资金调度、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保证了邮政通信建设的资金来源。1999年1月,设立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制定《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管理办法》,以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货币资金效能。2月起,凡涉及货币资金的企业内部部门,其银行账户和资金监督管理全部统一到企业财务,全省报刊预收款、邮票预收款等业务资金全部纳入到企业财务周转管理;同时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内部建设、住房、工会、补充养老保险金等暂时性闲散资金集中到企业财务或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管理,业务部门仅保留核算,不保留存款,资金由企业统筹规划、统一调度,最大限度地盘活企业内部资金。4月,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利用各单位在中心的存款和用款时间差,向各开户单位办理内部有偿借款业务。借款只用于邮政通信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不对非生产项目借款。借款分为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和通信建设项目借款。按照资金有偿使用的原则,向各单位提供的内部借款占用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协商制定《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结算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山东省邮政系统内部资金的上划、下拨,系统内外资金往来结算。6月,省邮政局制定《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考核奖罚办法》,加强落实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10月,制定并实施《山东省邮政企业资金缴拨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全省邮政企业每月按照省邮政局下达的资金缴拨款计划办理缴款和拨款,同时确定了各市(地)邮政局及省邮政局直属单位上缴省邮政局的款项项目、省邮政局对各市(地)邮政局及直属单位下拨款项,明确缴拨款期限。1999年开始实行资金集中办法,各市(地)邮政局以业务收入计划为基数按比例上交国家邮政局集中资金,按当年计提折旧额的30%计算上交省邮政局集中折旧资金;省邮政局各直属单位按当年计提折旧额的100%上交省邮政局折旧集中资金。至年底,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吸收调度存款余额4.7亿元,内部放款87笔,计2.2亿元;办理结算业务1098笔,结算金额24.7亿元。
2000年,全省邮政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时期,资金紧张状况加剧,尤其在邮政支局(所)恢复、县邮政局局房建设等方面面临严重的资金困难。省邮政局进一步完善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功能,加大资金调控力度,采用更加便捷的结算方式。解决邮政支局(所)恢复所需资金方面,由省邮政局统一从银行借款,按照市(地)邮政局上报的邮政支局(所)恢复所需资金数,以下浮20%的利率转借市(地)邮政局;对40个资金困难的县邮政局,将其列为省邮政局对邮政支局(所)恢复资金补助的考核对象,制定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通过成本渠道解决邮政支局(所)恢复资金。同时修订资金集中办法,提高计提折旧额比例至40%。至年底,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调度存款余额5亿元,内部放款余额4.5亿元;全年内部放款173笔,计4.8亿元;办理结算业务1300笔,结算金额24亿元。
2001年6月,省邮政局修订企业资金集中办法,各市邮政局以2001年业务收入计划为基数,按业务收入的2.5%计算上缴国家邮政局集中资金,仍按当年计提折旧额的40%上缴省邮政局集中折旧资金;省邮政局各直属单位按计提折旧额的100%上缴省邮政局折旧集中资金。实行市、县(市、区)邮政局财务管理核算一体化后,各县(市、区)邮政局计提折旧资金100%集中到市邮政局。年底,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调度存款余额5.3亿元,内部放款余额4.8亿元。全年内部放款158笔,计4.5亿元;办理结算业务3700余笔,结算金额25亿元。
随着各直属单位在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存款减少和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对各市邮政局借款的不断增加,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可用于支持各邮政局业务发展的自有资金不断减少,需从商业银行贷款才能满足各邮政局借款需求。为控制各直属单位借款总体规模和融资成本支出,省邮政局自2002年起,提高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存借款占用费率,改按银行同期存借款费率执行,其中,活期存款年占用费率为0.99%,6个月以内短期贷款年占用费率为5.58%。同时,各市邮政局集中资金不再与当年收入计划直接挂钩。2002年,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内部放款158笔,计4.6亿元;办理结算业务3299笔,结算金额20亿元。至年底,调度存款余额4.5亿元,内部放款余额4.8亿元。
2003年,省邮政局进一步加大收缴资金的管理力度,对各邮政局、各直属单位缴款情况实行按月考核,并将缴款进度列为对市邮政局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市邮政局收支差额、集中资金均按计划数全额上缴省邮政局,各市邮政局和省邮政局各直属单位当年计提折旧金额全部上缴省邮政局,市邮政局上缴计提折旧金额再按6∶4的比例由省邮政局和市邮政局分配使用。随着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调整及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自主运用政策的实行,邮政储蓄资金调度成为邮政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任务,省邮政局对邮政储蓄资金实行调拨管理。资金调拨管理的对象是通过邮政储蓄计算机网络系统办理并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完成的各项邮政储蓄备付金账户资金的上缴和下拨等资金运动。调拨的资金主要用于调剂全省各级邮政储蓄机构出现的临时性支付困难以及上缴省邮政局和国家邮政局统一进行资金运作。邮政储蓄资金调拨执行“逐级纵向”原则,通过各级邮政储蓄部门所属开户中心和人民银行清算系统进行,严禁各邮政局之间私自横向调拨资金和私自进行资金运用。同时规定,全省邮政储蓄备付金率(现金备付率和银行存款备付金率之和)定为最高2%,最低0.8%。
2004年起,省邮政局实施网上银行资金管理办法,利用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系统的集团理财、网上结算、客户服务等功能,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实现对所属企业经营性资金的实时和有效管理。具体内容是:各市邮政局只设置“一般户”和“结算户”两个账户,“一般户”作为收入专户,用于归集所属经营机构的各项经营性收入,除定期上划省邮政局款项外,日常只收不支;“结算户”作为结算支出账户,办理结算和提现,日常只支不收。同时推行现金预算管理,市邮政局当期业务收入资金,通过“一般户”,每月按旬分三次上划省邮政局结算账户;省邮政局根据市邮政局现金预算,每月按旬分三次将当期付现成本费用所需资金拨付给市邮政局“结算户”。《关于加强资金、投资和银行借款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于2004年开始实施。资金、投资和银行借款集中管理的核心是资金管理,包括营收款、银行借款等资金来源的集中管理,以及付现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运用的集中管理,主要通过推进省邮政局对市邮政局的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实现。建设资金管理方面,实现投资集中,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家邮政局和省邮政局集中审批,市邮政局及以下企业以任何方式对外投资,须由省邮政局或国家邮政局审批。银行借款集中管理方面,取消市级及以下邮政企业借款权,新增借款由省邮政局报国家邮政局审批。省邮政局同时修改市邮政局上缴省邮政局折旧资金分配使用比例为8∶2。
2005年,省邮政局制定实施全省邮政企业资金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利用网上银行收入资金的上划和支出专户资金使用情况,报刊业务资金上缴情况,邮票预订金上缴情况,航空邮件运费结算情况等。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挂钩。省邮政局提高折旧资金集中比例至90%。在各市邮政局推行省邮政局对市邮政局的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实行现金流量月度预测分析制度。为加强对报刊业务资金运作过程的监控,提高业务资金运作效率,自2005年起,省邮政局对报刊业务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具体办法是各市邮政局解缴的收订报刊款(不包含订阅收入)纳入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管理,各报刊邮区中心局报刊款集中缴存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各市邮政局长期报刊款集中省邮政局管理。8月起,实行航空邮件运费据实结算。具体内容是: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对各市邮政局收寄的航空邮件,按照国家邮政局统一制定的结算价格与航空公司商定的结算单价,由省邮政局按月与各市邮政局结算;纳入结算的航空运费包括外省互换局和青岛互换局承担的国际及港澳台特快专递、航空包裹、空运水陆路包裹的航空运费,省内各航站(青岛市邮政局、潍坊市邮政局、烟台市邮政局、济南邮区中心局)发运的各市邮政局收寄的特快专递邮件航空运费。具体办法是:由省速递局根据互换局和各航站填制的邮件结算统计详情单,开具山东省航空运费费用分割证明,各市邮政局根据该证明以银行结算方式向省邮政局缴款,省邮政局再与互换局、航站结算。9月起,实行干线运费据实结算,具体办法是:通过邮区中心局“两子”系统,采集各市邮政局和邮区中心局在一级、二级干线的邮件运输信息(运量、运距),按照确定的计算单价,向使用局结算运费,对组开局补偿成本;结算范围为干线邮路(汽车、铁路、航空)承运的省际、市际除机要邮件以外邮件的运费,包括进口国际邮件的国内运费;结算价格按运输方式分为陆路运价和航空运价两类,其中陆路运价又分铁路、汽车两类。
第二节 资金管理
1996年7月,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正式运行。该中心是山东省邮电企业货币资金统一调度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的前提下,对全省邮电系统各单位的货币资金按比例实行集中管理,充分利用各单位存款、用款的时间差,在邮电企业内部调剂余缺,负责全省资金的调度、融通和结算。为保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的顺利运行,省邮电局制定《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借款管理办法》,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制定《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结算办法》,于8月1日起执行。自11月起,全省邮电企业上下资金缴拨业务全部通过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办理。至年底,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调度资金余额5.9亿元,办理内部放款2.8亿元,节约财务费用318万元。
1997年起,全省各市(地)邮电局和省邮电局直属各单位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通信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借款全部通过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办理。至年底,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共有存款账户65个,吸收的调度存款余额8.1亿元。全年内部放款112笔,12亿多元,年末放款余额8.4亿元;全年办理结算业务3200多笔,结算金额19.5亿元。
1998年,省邮电局将各单位货币资金集中存储到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的比例由50%提高到70%,并提高山东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的存款利率;将各单位报送的现金流量表修改为现金流量计划表,提高对货币资金动态的分析和管理能力;将资金缴款率作为否决及分析指标,纳入省邮电局对各市(地)邮电(政)局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资金缴款率达不到50%的单位,取消其经营责任制评奖资格。
山东邮政独立运行后,根据企业资金紧张状况,省邮政局在资金调度、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保证了邮政通信建设的资金来源。1999年1月,设立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制定《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管理办法》,以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货币资金效能。2月起,凡涉及货币资金的企业内部部门,其银行账户和资金监督管理全部统一到企业财务,全省报刊预收款、邮票预收款等业务资金全部纳入到企业财务周转管理;同时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内部建设、住房、工会、补充养老保险金等暂时性闲散资金集中到企业财务或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管理,业务部门仅保留核算,不保留存款,资金由企业统筹规划、统一调度,最大限度地盘活企业内部资金。4月,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利用各单位在中心的存款和用款时间差,向各开户单位办理内部有偿借款业务。借款只用于邮政通信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不对非生产项目借款。借款分为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和通信建设项目借款。按照资金有偿使用的原则,向各单位提供的内部借款占用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协商制定《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结算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山东省邮政系统内部资金的上划、下拨,系统内外资金往来结算。6月,省邮政局制定《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考核奖罚办法》,加强落实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10月,制定并实施《山东省邮政企业资金缴拨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全省邮政企业每月按照省邮政局下达的资金缴拨款计划办理缴款和拨款,同时确定了各市(地)邮政局及省邮政局直属单位上缴省邮政局的款项项目、省邮政局对各市(地)邮政局及直属单位下拨款项,明确缴拨款期限。1999年开始实行资金集中办法,各市(地)邮政局以业务收入计划为基数按比例上交国家邮政局集中资金,按当年计提折旧额的30%计算上交省邮政局集中折旧资金;省邮政局各直属单位按当年计提折旧额的100%上交省邮政局折旧集中资金。至年底,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吸收调度存款余额4.7亿元,内部放款87笔,计2.2亿元;办理结算业务1098笔,结算金额24.7亿元。
2000年,全省邮政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时期,资金紧张状况加剧,尤其在邮政支局(所)恢复、县邮政局局房建设等方面面临严重的资金困难。省邮政局进一步完善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功能,加大资金调控力度,采用更加便捷的结算方式。解决邮政支局(所)恢复所需资金方面,由省邮政局统一从银行借款,按照市(地)邮政局上报的邮政支局(所)恢复所需资金数,以下浮20%的利率转借市(地)邮政局;对40个资金困难的县邮政局,将其列为省邮政局对邮政支局(所)恢复资金补助的考核对象,制定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通过成本渠道解决邮政支局(所)恢复资金。同时修订资金集中办法,提高计提折旧额比例至40%。至年底,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调度存款余额5亿元,内部放款余额4.5亿元;全年内部放款173笔,计4.8亿元;办理结算业务1300笔,结算金额24亿元。
2001年6月,省邮政局修订企业资金集中办法,各市邮政局以2001年业务收入计划为基数,按业务收入的2.5%计算上缴国家邮政局集中资金,仍按当年计提折旧额的40%上缴省邮政局集中折旧资金;省邮政局各直属单位按计提折旧额的100%上缴省邮政局折旧集中资金。实行市、县(市、区)邮政局财务管理核算一体化后,各县(市、区)邮政局计提折旧资金100%集中到市邮政局。年底,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调度存款余额5.3亿元,内部放款余额4.8亿元。全年内部放款158笔,计4.5亿元;办理结算业务3700余笔,结算金额25亿元。
随着各直属单位在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存款减少和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对各市邮政局借款的不断增加,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可用于支持各邮政局业务发展的自有资金不断减少,需从商业银行贷款才能满足各邮政局借款需求。为控制各直属单位借款总体规模和融资成本支出,省邮政局自2002年起,提高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存借款占用费率,改按银行同期存借款费率执行,其中,活期存款年占用费率为0.99%,6个月以内短期贷款年占用费率为5.58%。同时,各市邮政局集中资金不再与当年收入计划直接挂钩。2002年,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内部放款158笔,计4.6亿元;办理结算业务3299笔,结算金额20亿元。至年底,调度存款余额4.5亿元,内部放款余额4.8亿元。
2003年,省邮政局进一步加大收缴资金的管理力度,对各邮政局、各直属单位缴款情况实行按月考核,并将缴款进度列为对市邮政局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市邮政局收支差额、集中资金均按计划数全额上缴省邮政局,各市邮政局和省邮政局各直属单位当年计提折旧金额全部上缴省邮政局,市邮政局上缴计提折旧金额再按6∶4的比例由省邮政局和市邮政局分配使用。随着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调整及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自主运用政策的实行,邮政储蓄资金调度成为邮政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任务,省邮政局对邮政储蓄资金实行调拨管理。资金调拨管理的对象是通过邮政储蓄计算机网络系统办理并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完成的各项邮政储蓄备付金账户资金的上缴和下拨等资金运动。调拨的资金主要用于调剂全省各级邮政储蓄机构出现的临时性支付困难以及上缴省邮政局和国家邮政局统一进行资金运作。邮政储蓄资金调拨执行“逐级纵向”原则,通过各级邮政储蓄部门所属开户中心和人民银行清算系统进行,严禁各邮政局之间私自横向调拨资金和私自进行资金运用。同时规定,全省邮政储蓄备付金率(现金备付率和银行存款备付金率之和)定为最高2%,最低0.8%。
2004年起,省邮政局实施网上银行资金管理办法,利用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系统的集团理财、网上结算、客户服务等功能,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实现对所属企业经营性资金的实时和有效管理。具体内容是:各市邮政局只设置“一般户”和“结算户”两个账户,“一般户”作为收入专户,用于归集所属经营机构的各项经营性收入,除定期上划省邮政局款项外,日常只收不支;“结算户”作为结算支出账户,办理结算和提现,日常只支不收。同时推行现金预算管理,市邮政局当期业务收入资金,通过“一般户”,每月按旬分三次上划省邮政局结算账户;省邮政局根据市邮政局现金预算,每月按旬分三次将当期付现成本费用所需资金拨付给市邮政局“结算户”。《关于加强资金、投资和银行借款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于2004年开始实施。资金、投资和银行借款集中管理的核心是资金管理,包括营收款、银行借款等资金来源的集中管理,以及付现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运用的集中管理,主要通过推进省邮政局对市邮政局的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实现。建设资金管理方面,实现投资集中,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家邮政局和省邮政局集中审批,市邮政局及以下企业以任何方式对外投资,须由省邮政局或国家邮政局审批。银行借款集中管理方面,取消市级及以下邮政企业借款权,新增借款由省邮政局报国家邮政局审批。省邮政局同时修改市邮政局上缴省邮政局折旧资金分配使用比例为8∶2。
2005年,省邮政局制定实施全省邮政企业资金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利用网上银行收入资金的上划和支出专户资金使用情况,报刊业务资金上缴情况,邮票预订金上缴情况,航空邮件运费结算情况等。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挂钩。省邮政局提高折旧资金集中比例至90%。在各市邮政局推行省邮政局对市邮政局的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实行现金流量月度预测分析制度。为加强对报刊业务资金运作过程的监控,提高业务资金运作效率,自2005年起,省邮政局对报刊业务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具体办法是各市邮政局解缴的收订报刊款(不包含订阅收入)纳入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管理,各报刊邮区中心局报刊款集中缴存山东省邮政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各市邮政局长期报刊款集中省邮政局管理。8月起,实行航空邮件运费据实结算。具体内容是: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对各市邮政局收寄的航空邮件,按照国家邮政局统一制定的结算价格与航空公司商定的结算单价,由省邮政局按月与各市邮政局结算;纳入结算的航空运费包括外省互换局和青岛互换局承担的国际及港澳台特快专递、航空包裹、空运水陆路包裹的航空运费,省内各航站(青岛市邮政局、潍坊市邮政局、烟台市邮政局、济南邮区中心局)发运的各市邮政局收寄的特快专递邮件航空运费。具体办法是:由省速递局根据互换局和各航站填制的邮件结算统计详情单,开具山东省航空运费费用分割证明,各市邮政局根据该证明以银行结算方式向省邮政局缴款,省邮政局再与互换局、航站结算。9月起,实行干线运费据实结算,具体办法是:通过邮区中心局“两子”系统,采集各市邮政局和邮区中心局在一级、二级干线的邮件运输信息(运量、运距),按照确定的计算单价,向使用局结算运费,对组开局补偿成本;结算范围为干线邮路(汽车、铁路、航空)承运的省际、市际除机要邮件以外邮件的运费,包括进口国际邮件的国内运费;结算价格按运输方式分为陆路运价和航空运价两类,其中陆路运价又分铁路、汽车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