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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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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起,省邮电局实行以企业业务收入为依据,按结算系数进行省内分配的企业经济核算制办法,即自有收入结算系数法,结算系数由省邮政局核定。
1996年1月1日起,省邮电局实行《山东省邮电通信企业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全省邮电通信企业经营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经济考核指标60分(含邮电业务收入20分,自有收入利润率2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20分)。
1998年,省邮电局取消自有收入结算系数法,采用收支差额管理办法进行经济核算,具体内容为:各市(地)邮电局在当年实现收支差额总额基础上,按照省邮电局确定办法进行收支差额调整,调整后的收支差额作为企业经营成果,企业据以缴纳所得税及计算与利润有关的各项财务指标。同时对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在否决分析指标中增加资金缴款率一项。
1999年起,省邮政局对全省邮政通信企业采用收支差额包干管理办法进行财务分配。基本内容是:差额包干、基数留成、超基数分成和邮运按量差额补贴。所谓差额包干,即由省邮政局年初对省内各邮政局下达具体的收支差额总额计划数,年终根据各邮政局完成情况考核并兑现规定的激励或约束措施。核定的收支差额计划称为收支差额包干基数,其中包含邮运成本、邮袋洗补费和按集邮财务管理办法返还的纪特邮票收支差额。年终按本办法有关条目对收支差额基数进行调整。同时对各市(地)邮政局实行经营责任制考核,考核指标分为考核指标、考察指标、否决指标三类,共17项,其中否决指标包括收支差额和不执行调度令及严重违规行为。
2000年,省邮政局加大扭亏工作力度,对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大幅增加考核指标,达到41项。7月,省邮政局成立账务管理中心,对直属经费单位实行会计核算报账制度,取消各直属经费单位财务人员会计核算职能,分期分批把直属经费单位纳入省邮政局账务管理中心核算,采取由省邮政局统一核算,直属经费单位定期到省邮政局账务管理中心报账的办法。省邮政局账务管理中心对直属经费单位的核算采取分账核算方式,保留直属经费单位原开设的银行账户及印鉴。省邮政局账务管理中心对直属经费单位的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即根据各直属经费单位的人员及现金支出情况,核定一定额度的备用金,由各直属经费单位在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内支用。有收入的直属经费单位将实现的各类收入送存银行,并按旬将汇总的收入报告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报送省邮政局账务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2001年,省邮政局减少对各市邮政局经营责任制考核的指标项目,由注重考核经营过程转向注重考核经营成果。指标考核体系分为基本分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类,其中,收支差额和资金上缴率为基本分指标,业务收入、总资产回报率、用户满意度为加分指标,安全和违规经营为减分指标。
2002年初,省邮政局将原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原工效挂钩办法合并,对各市邮政局实行统一的绩效考核,包含对各市邮政局领导班子和对职工的考核,考核指标分为收支差额总额、资金上缴率、安全生产、成本费用收入率、总资产回报率、邮政服务满意度、规范经营、减员计划8项,其中以收支差额总额、资金上缴率为重点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全体员工的应提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挂钩。2月起,省邮政局将普通邮票和邮资封片等有价证券全额通信票纳入企业财务账内进行核算,实现通信票会计核算转轨工作的平稳过渡。下半年,将经营款项和速递信息上网反馈率两项指标纳入对各市邮政局绩效考核。
2003年,省邮政局对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指标包括业务收入、收支差额和缴款情况。年度考核分为基本考核和超计划奖励,基本考核指标10项,将各市邮政局拖欠省集邮公司和省商函广告局等单位的经营款项、速递信息上网反馈率纳入考核范围。8月,省邮政局制定《山东省邮政企业违反财经纪律内部处罚暂行规定》,规定在山东邮政企业内部,凡被政府执法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和企业内部审计、检查机构认定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包括:虚报、虚列、瞒报、截留业务收入;为完成收支差额计划,人为调整损益;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随意提高开支标准;违规私设“小金库”;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超标准宴请;以集体的名义私分、侵吞国有资金、资产;未按批准权限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反企业建设资金管理规定,不经省邮政局审批,擅自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超计划购置零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包括零星维修、装饰工程)未经结算审计,同施工企业办理结算或超进度付款,造成损失;违规拆借资金、擅自对系统外单位和个人投资、提供贷款担保或提供银行账户;企业商品因管理不善造成库存积压形成损失或毁损;违规低面值销售邮资票品、低价销售商品和低资费揽收邮件;因工作不力,造成用户欠费逾期不能收回。
2004年,省邮政局对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年度考核指标减为8项,将快递包裹、限时报刊局内准时率、速递全程传递时限准时率、全网性一体化物流信息反馈率纳入其中。4月,省邮政局转发国家邮政局通知,明确禁止类财务行为包括: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各种补贴,挤占企业成本费用,私分国有资产;截留收入,将企业资金、资产转移到账外,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将企业资金(包括业务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低于市场价格将企业资产转移到多种经营企业、其他企业和个人;挪用、拆借邮政储蓄资金、汇兑资金(含利息)和中间业务资金;违规审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等。11月起,省邮政局试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包含企业全部经营活动和全部人员参与以及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与监督等全过程管理方式的总称,是在预测和决策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确定年度经营目标,逐级逐项分解下达到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通过一系列预算管理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手段,促使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内部控制系统。全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根据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发挥各部门和各执行单位的职能作用;合理配置企业各项资源,做好综合平衡;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分析与监督;为考核和评价各部门、各单位经营与财务业绩提供依据。
2005年,省邮政局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各财务指标综合考核评价和财务预警管理办法。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方面,由对各市邮政局收入、收支差额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提升为对各市邮政局主要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由对各市邮政局经营者当期的业绩考核提升为对任期内的完全责任考核,使各单位注重增长质量、优化结构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绩效考核办法中的年度考核指标增为10项,将挂号信函全程传递时限准时率、速递代收货款邮件回款率、普邮总包信息反馈率纳入其中。
结合各市邮政局领导班子的任期时间,对各市邮政局财务指标完成质量实施分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基本办法:以各市邮政局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指标数据为基础,在综合考虑各项影响财务指标的因素后,全面、及时、客观地对各市邮政局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综合考评。收支差额的考核评价即对收支差额增长率、收支差额贡献率的考核。业务收入的考核评价即对用户欠费率、业务收入收现率、业务收入规范核算的考核。企业各类资产的考核评价即对企业投资回收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压缩流动资产的考核。企业各类资金的考核评价即对还款资金的考核、流动负债增减变动的考核、企业各类资金的考核。邮政企业财务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根据全省邮政企业财务管理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实施财务预警管理办法,建立邮政企业财务预警系统,对邮政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综合评价。该系统通过对盈利、资金风险、资产结构三大类共12项财务指标的分析,对各市邮政局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进行评价并提出不同程度预警,促进市邮政局及时发现影响经济运行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从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大起大落,保持资金平衡。预警指标主要包括业务收入(支出)增长率、应收账款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房屋和土地资产比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