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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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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0月,邮电部印发《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的意见》,明确省邮电局行业管理具体职责。1990年,省邮电局设立通信行业管理处(后改称通信政务处),开始对全省邮电通信市场进行规范化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山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1991年12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以及《山东省通信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8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是全省通信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确立了各级邮电部门是所在辖区通信市场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1995年10月,邮电部制定《邮政行业监督检查办法》,明确规定了邮政行业监督检查的基本任务、管理体制。
1996—1998年,省邮电局全面贯彻执行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邮电依法行政工作,清理全省邮电规范性文件和执法主体,完善制度,健全机构,强化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约。
1999—2005年,全省各级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综合检查等形式,开展邮政通信市场、集邮市场、快件寄递市场监管工作,查处各类破坏邮政通信秩序行为,保证全省邮政通信行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其间,《山东省快件寄递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邮政条例》制定并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