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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内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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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种类
(一)邮政汇兑
邮政汇兑业务的汇款种类分为普通汇款、礼仪汇款、电报汇款、账户汇款和电子汇兑五类,其中电报汇款不办理加急业务。
1.普通汇款
按取款信息的通知方式,分为“邮政局通知汇款”和“汇款人自行通知汇款”两大类。
邮政局通知汇款(简称投单通知汇款)是指邮政企业接受汇款人汇款委托后,兑付邮局以投递取款通知单方式,通知收款人支取汇款的业务。所有邮政汇兑网点均受理该项业务,汇款人可在汇款时办理附言。汇兑业务实现信息化后,市、县以上城市间汇款信息全部以电子方式传输。该项业务全程处理时限,城市地区为2~3天,农村地区为3~5天。投单通知汇款的取款通知单,由兑付局以挂号函件方式按时限标准投交收款人。凡标明通兑的投单通知汇款,可在全省联网网点范围内兑付。
汇款人自行通知汇款(简称自行通知汇款)是指邮政企业接受汇款人汇款委托后,由汇款人自行将汇款信息告知收款人,并通知收款人到联网网点支取汇款的业务。该项业务只在电子汇兑系统联网网点间办理,非联网网点不办理该项业务,亦不办理附言。自网点收寄开始,汇款信息全部以电子方式传输。自行通知汇款最初只开办24小时汇款业务,即联网网点自营业受理汇款开始,24小时即可到达支取。2002年开始,依托邮政电子汇兑系统,开通加急汇款(2小时后取款)、实时汇款(汇款后即可取款)业务。
2.礼仪汇款
用户在办理邮政汇款时,加填一份“礼仪卡”,即是礼仪汇款业务。1999年2月,山东邮政开办该项业务。该项业务仅办理普通汇款,使用专用礼仪汇款通知和礼仪卡片,礼仪卡片定义为“吉祥卡”。用户使用该项业务时,根据需要选择卡片,填写卡片后插入汇款通知内,由邮政部门一同寄交收款人。邮政部门除按普通汇款业务规定向用户收取资费外,另收取每笔1元“吉祥卡”服务费。

图2-11 邮政礼仪汇款礼仪卡

3.电报汇款
邮政部门通过拍发汇款电报通知兑付局开发电报汇票,将汇款人交汇的汇款兑付给指定收款人,简称电汇。其使用范围通达全国城乡各地,并具有将取款通知单直投用户的优势,各邮政营业支局均可办理兑付手续,具有快速、安全、方便、可靠的特点。1999年6月1日,为满足用户对汇款时限的不同要求,山东邮政开办特快汇款业务,开办范围是省内办理汇兑业务并配有传真机的邮政自办支局(所)。特快汇款单式采用电报汇款单式,加盖“特快汇款”戳记,以示区别。出口特快汇款从营业窗口到交县、市邮政局汇兑电报处理部门的全过程时限不得超过4小时。特快汇款仍按各营业窗口划定的兑付服务范围兑付。特快汇款的汇率、电报费和电报附加费与普通汇款相同,另加收特快处理费10元。12月,省邮政局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发展邮政电汇业务。邮政支局(所)办理收汇电汇业务,支票、现金均可受理。
2000年,全省邮政新增电汇网点500处。
4.账户汇款
邮政账户汇款业务是指邮政部门面向客户开办的涉及邮政储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的汇款业务,包括入账汇款业务和账户汇款业务两类。1999年1月,山东邮政推出入账汇款业务。该项业务是指邮政部门受汇款人委托,将汇款直接存入收款人开立的邮政储蓄活期账户,收款人凭活期储蓄存折(卡)支取汇款的业务。邮政部门开办该项业务,实行指定入账、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用户保密的原则。该项业务仅办理普通汇款,按普通汇款资费标准收费。办理该项业务,使用专用的中国邮政入账汇款单。国家邮政局规定,兑付局最迟须在次日完成汇款的兑付及入账工作。1999年8月,山东邮政开办电报入账汇款业务。用户办理该项业务,按电报汇款资费标准交纳费用。该项业务不办理汇款附言和入账通知。
2005年7月,山东邮政开办账户汇款业务,具体分为“现金到账户汇款”“账户到现金汇款”和“账户到账户汇款”三种交易形式。其中,现金到账户汇款和账户到账户汇款为入账汇款业务。业务开办范围是:邮政汇兑联网网点可办理所有账户汇款业务;非联网网点只能办理次日入账汇款业务。资费和限额是:(1)用户办理入账汇款业务的基本资费按每笔汇款金额的0.5%收取汇费,每笔最低汇费标准为2元,最高汇费标准为50元。入账汇款的汇款金额每笔最高为20万元,超过20万元分笔办理。账户到现金的汇款业务基本资费和限额按国内汇兑业务标准执行。(2)入账后需投递入账通知单的,每笔加收1元手续费。
5.电子汇兑
电子汇兑业务是利用邮政储蓄计算机系统完成的汇款业务。2001年7月,济南、青岛两市邮政局的7个网点率先开办电子汇兑业务。2002年1月,省内汇兑业务全部纳入电子汇兑系统运行,邮政汇兑全面实现电子化。联网网点营业人员按全省电子汇兑通达范围名录收汇电子汇款,收汇范围之外的汇款均属普通汇款。
(二)附属汇兑业务
随着邮政汇兑主要业务的不断开展和推进,衍生出一系列附属汇兑业务,主要包括汇款回执和超限额汇款。
1.汇款回执
邮政电子汇款回执业务,是受理客户汇款业务的邮局,在汇款兑付后,利用电子汇兑系统查询功能,将汇款兑付情况及时通知汇款人的业务。2003年3月,山东邮政在全省开办邮政电子汇款回执业务,充分发挥了电子汇兑网络优势,进一步拓展了汇兑业务经营空间,提高了邮政汇兑的增收能力。开办范围为全省各市、县邮政局电子汇兑联网网点(非联网网点除外)。
2003年7月,山东邮政开办汇款回执卡业务。该项业务是指邮政部门在办理邮政汇款业务时接受汇款人委托,在该笔汇款兑付后,由收汇局及时将汇款兑付情况以投单回执方式通知汇款人的业务。
2004年8月,山东邮政在全省邮政电子汇兑联网网点开办邮政汇款短信回执业务。该项业务遵守汇款人自愿原则,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汇款人使用该项业务。该业务手续费标准为每笔1元。
2.超限额汇款
超限额汇款指用户一次交汇款项在1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之间的汇款。超过5万元的汇款须分开处理。超限额汇款适用于各类邮政汇兑业务。1999年10月,国家邮政局对超限额汇款实行简化处理,计费办法:以每1万元为一个计费单位,5万元以内各计费单位实行累加计算,每一计费单位内每汇款1元或其零数收费0.01元,最低收取2元,最高收取50元。超限额汇款通知须投交收款人本人亲收,严禁捎转;收款人兑付时须出示身份证。
二、资费调整
按照邮电部规定,1990年7月起,国内汇兑每汇1元或其零数,资费为0.01元。每笔汇款最低汇费为0.3元。航空费每件收费0.5元。撤回汇款手续费、存局候领手续费每笔0.3元。查询费及退汇、改汇费每笔0.5元。用电报办理汇兑事项申请的电报费每件收1元,快件汇款快件费每笔0.8元。快件汇款查询费每件1元。
1996年6月,邮政汇票最高限额由5000元调整为10000元,邮政高额汇票最低限额由500元调整至1000元。12月1日起,每笔汇款最低汇费1元,退汇、改汇费每件1元;快件汇款快件费每件2元,快件汇款退汇、改汇费每件1元。撤回汇款手续费每件1元,用电报办理汇兑事项申请的电报费每件收2元,查询费免收,至邮电分营时未变动。

国内邮政汇兑资费表
(1999年3月1日起执行)
表2-51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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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人民币) │ 备注 ┃
┃ │ ├────┬────┤ ┃
┃ │ │本埠资费│外埠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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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汇1元(不足1元按1元计算) │ 0.01 │维持原标准┃
┃ ├─────────────┼─────────┼─────┨
┃汇费 │每笔汇款最低汇费 │ 2.00 │ ┃
┃ ├─────────────┼─────────┼─────┨
┃ │每笔汇款最高汇费 │ 50.00 │ ┃
┠────────────┼─────────────┼─────────┼─────┨
┃退汇、改汇费 │ 每件 │ 2.00 │ ┃
┠────────────┼─────────────┼─────────┼─────┨
┃撤回汇款手续费 │ 每件 │ 2.00 │ ┃
┠────────────┼─────────────┼─────────┼─────┨
┃使用电报办理汇兑的电报费│ 每件加收 │ 2.00 │维持原标准┃
┠────────────┼─────────────┼─────────┼─────┨
┃电报汇款附言电报费 │ 每字 │ 0.13 │维持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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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国家邮政局下发《关于规范电子汇兑各生产环节操作处理时限的通知》,规定:1.联网网点投单通知汇款和24小时自行通知汇款,汇款信息须在4小时内复核发出;2小时自行通知汇款,汇款信息须即时复核发出。2.市县中心当日上午11时前进口的待兑信息,须于当日12时前打印、封发、处理完毕;营业结束前进口的待兑信息,应于当日打印、封发、处理完毕;封发时须赶最近的有效班次。10月起,国家邮政局决定,对通过国内邮政电子汇兑系统办理的汇款附言业务进行收费,附言费按字收取,每个汉字(2个字节)收取0.10元。附言中每个标点、字母,视为1个字节统计;不足2个字节的,不足部分免收附言费。当月,国家邮政局调整国内邮政电子汇兑业务汇款限额及相关费用,国内邮政电子汇兑每笔汇款的最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5万元,基本费率仍按每汇款1元(不足1元按1元计算)收取0.01元汇费,每笔汇款(限额内)最低汇费2元,最高汇费50元。国内邮政电子汇兑回执费标准为每件3元。
2003年8月,国家邮政局决定收取国内邮政汇兑超字段附言费。附言字数不超过6个汉字(12个字节)的免收附言费;超过6个汉字(12个字节)的,其超出部分从第七个汉字(第13个字节)始,每超1个汉字(2个字节)收取0.10元。附言中每个标点、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视为1个字节统计;不足2个字节的,不足部分免收附言费。附言以30个汉字为限。
至2005年,邮政汇兑资费未有重大变动。
三、业务发展
1999年,省邮政局结合入账汇款、礼仪汇款、特快汇款和超限额汇款等业务的开办,加大营销力度,同时加快科技应用,推动汇款业务数据网上传输,实施汇兑资金清算体制改革,减少在途资金,缩短结算周期,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2000年,重点加快电汇业务发展。主要措施是大幅增加电汇业务网点,同时实行汇兑中心体制改革,利用集中出口优势,增设电汇传真机,完善电汇自动转报系统,增强电汇处理能力,部分市邮政局汇费收入增幅超过10%。加强汇兑资金调度管理,撤销县以下汇兑资金临时账户,加大汇兑资金敛送频次,减少汇兑资金的利息亏损,增加汇兑业务收益。
2001年,由于受专业银行电子商务汇兑业务的冲击,山东邮政汇兑业务呈下降趋势。全省邮政电子汇兑与传统汇兑共计收入汇款单878万张,金额103亿元,分别比上年下降4.13%和7.47%。汇费收入6426万元,比上年下降1.41%。363个电子汇兑网点开通电子汇兑业务,全部县(市、区)局均开办电子汇兑业务。
2002年,结合电子汇兑系统的建设与完善,重点对自行通知汇款、全省通兑、入账汇款、到款通知、附言服务等进行宣传推广。同时抓好优质客户的市场开发,实施汇兑大客户制,与大客户建立长期和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推动了业务发展。
2003年,山东邮政电子汇兑业务加快发展,其中5月电子汇兑业务收入713.85万元,创造了电子汇兑开办以后单月收入最高纪录。电子汇兑增值业务发展较快,包括加急汇款、实时汇款和汇款回执等业务等均创汇兑业务发展的最高纪录。尤其是24小时汇款、加急汇款、实时汇款等自行通知汇款业务受到客户欢迎,在国家邮政局2003年度汇兑业务综合评比中,山东邮政自行通知汇款业务开发占比位居全国第二位。
2004年,全省邮政部门借助中秋营销、“五节”(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情人节)联动营销等综合性营销活动,推进汇兑业务发展,国内电子汇兑业务收入规模居全国第六位。
2005年,各商业银行汇兑业务和卡业务对邮政汇兑业务冲击加大。全省邮政部门加快发展入账汇款、商务汇款等业务,特别是联通公司商务汇款业务的开发,为邮政汇兑业务拓展了空间。1—4月,省邮政局组织开展邮政汇兑业务劳动竞赛,累计开发电子汇兑219万笔,兑付311万笔,交易额近48亿元;竞赛期间累计实现邮政业务收入23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