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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及港澳台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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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种类与资费
国际及港澳台包裹大体可分为小包、普通包裹、保价包裹、航空包裹、脆弱包裹等种类。对于国际及港澳台包裹的重量、体积,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均有明确规定和限制,重量在2000克(含)以下为小包。国际及港澳台包裹资费,分为基本资费和特别资费两类。基本资费指按水陆路交寄的普通包裹和航空包裹应付的资费,2001年以前实行按重量等级分级计费制,即1000克(含)以下按1000克计收,1000克~2000克(含)按2000克计收,2000克~3000克(含)按3000克计收,依次类推;特别资费指特殊处理或加速运输而需加付的资费。由于国际及港澳台包裹通达国家和地区较多,资费标准变动频繁,对于通达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包裹资费标准,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均在《国际及港澳台包裹资费表》作出明确规定。

1996年10月1日前执行的国际小包资费表
表2-27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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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费标准 │ 资费标准 ┃
┠─────────┼──────────┨
┃ 100克(含)以下 │ 5.20 ┃
┠─────────┼──────────┨
┃ 100克~250克(含) │ 10.50 ┃
┠─────────┼──────────┨
┃ 250克~500克(含) │ 18.90 ┃
┠─────────┼──────────┨
┃500克~1000克(含) │ 31.30 ┃
┠─────────┼──────────┨
┃1000克~2000克(含)│ 5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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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包裹查询费每件4.5元,保价包裹每保200元或其零数收费3元,出口小包送交海关验关费每件3元。

1996年10月1日前执行的港澳台小包资费表
表2-28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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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费标准 │ 资费标准 ┃
┠─────────┼──────────┨
┃ 100克(含)以下 │ 2.20 ┃
┠─────────┼──────────┨
┃ 100克~250克(含) │ 4.50 ┃
┠─────────┼──────────┨
┃ 250克~500克(含) │ 8.10 ┃
┠─────────┼──────────┨
┃500克~1000克(含) │ 13.50 ┃
┠─────────┼──────────┨
┃1000克~2000克(含)│ 2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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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包裹查询费每件2.2元,保价包裹每保200元或其零数收费3元,出口小包送交海关验关费每件3元。
1996年,邮电部发布的《国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国际及港澳台包裹重量限制由20千克提高到31.5千克,取消查询费,缩小送交海关验关费收取范围;保价包裹加收保价费和手续费,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保价最高金额提高到人民币1万元;脆弱包裹加收附加费,具体为航空发运的脆弱包裹加收陆运水陆路包裹资费的50%,陆路或海路发运的脆弱包裹分别加收相应资费的50%。10月1日起,由于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调整国际包裹终端费、过境费和海运费,邮电部提高了国际及港澳台包裹收寄资费,平均调价幅度24%,同时将各省(区、市)在国际及港澳台包裹资费上征收的附加费全部取消。

国际及港澳台小包资费表
(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
表2-29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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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费单位 │ 计费标准 ┃
┃ ├──────┬──────┨
┃ │ 国际 │ 港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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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克(含)以下 │ 7.80 │ 4.40 ┃
┠─────────┼──────┼──────┨
┃100克~250克(含) │ 15.70 │ 9.00 ┃
┠─────────┼──────┼──────┨
┃250克~500克(含) │ 28.30 │ 16.20 ┃
┠─────────┼──────┼──────┨
┃500克~1000克(含) │ 46.90 │ 27.00 ┃
┠─────────┼──────┼──────┨
┃1000克~2000克(含)│ 87.80 │ 5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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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及港澳包裹特别资费表
(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
表2-30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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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计费单位 │ 资费标准 ┃
┃ │ ├───┬───┨
┃ │ │ 国际 │港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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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价费 │每保200元或其零数 │ 3.00 │3.00 ┃
┠──────────┼─────────┼───┼───┨
┃ 保价手续费 │ 每件 │ 3.00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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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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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计费单位 │ 资费标准 ┃
┃ │ ├───┬───┨
┃ │ │ 国际 │港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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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执费 │ 每件 │ 3.00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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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或更改名址申请费│ 每件 │ 4.50 │2.20 ┃
┠──────────┼─────────┼───┼───┨
┃存局候领手续费 │ 每件 │ 1.50 │1.50 ┃
┠──────────┼─────────┼───┼───┨
┃逾期保管费 │ 每件每天 │ 1.50 │1.50 ┃
┠──────────┼─────────┼───┼───┨
┃答复无法投递通知单费│ 每件 │ 3.00 │3.00 ┃
┠──────────┼─────────┼───┼───┨
┃送交海关验关费 │ 每件 │ 3.00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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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国际及港澳包裹免费保管7天(节假日顺延),自第8天起每天每件收取逾期保管费1.50元,最多收取45元。
2.最高保价金额以人民币10000元为限。
1999年9月,国家邮政局开办寄往日本的空运水陆路包裹(SAL)业务。寄往日本的SAL包裹资费按水陆路包裹资费每千克加收8元人民币计算。
2000年7月,国家邮政局降低寄往东南亚部分国家及中国香港地区包裹业务资费,资费平均下调30%,并对寄往白俄罗斯、乌克兰和孟加拉国的包裹资费一并进行调整。
2001年1月起执行的《国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对国际及港澳包裹资费采用“起重一千克资费+续重每千克资费”的计费方式,国家邮政局发布《国际及港澳包裹资费表》,对1996年发布的《国际及港澳包裹资费表》进行修订,于3月15日起执行。7月起,济南、青岛、烟台3个市邮政局开办与新加坡的31千克~40千克航空包裹业务。
2002年12月,国家邮政局扩大开办寄往台湾的小包业务的开办局范围至包括山东在内的6省,并规定只收寄平常航空小包,小包重量不得低于100克,不得高于2000克;资费比照港澳小包资费收取,不收寄给据或平常的台湾小包。各省(区、市)收寄的台湾小包一律发广州互换局,并通过香港邮政协助转发。
2004年1月1日起,国家邮政局调整国际及港澳台小包计费方式及计费标准,改为按地区和运输方式收费。

国际及港澳台航空小包和空运水陆路小包资费表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表2-31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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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重量级别 │朝鲜、蒙古、│除10个亚洲│欧洲各国、美│美洲其他国家┃
┃ │ │越南、日本、│邻国外的其│国、加拿大、│、非洲各国、┃
┃ │ │韩国和中亚五│他亚洲国家│澳大利亚、新│太平洋岛屿 ┃
┃ │ │国 │和地区 │西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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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克和100 │ 14 │ 16 │ 18 │ 20 ┃
┃ │克以内 │ │ │ │ ┃
┃ ├──────┼──────┼─────┼──────┼──────┨
┃航空小包 │100克以上每 │ 9 │ 12 │ 15 │ 18 ┃
┃ │续重100克或 │ │ │ │ ┃
┃ │其零数加收 │ │ │ │ ┃
┠─────┼──────┼──────┼─────┼──────┼──────┨
┃ │100克和100 │ 8.5 │ 9 │ 11 │ 12 ┃
┃ │克以内 │ │ │ │ ┃
┃ ├──────┼──────┼─────┼──────┼──────┨
┃水陆路小包│100克以上每 │ 5 │ 6 │ 7 │ 8 ┃
┃ │续重100克或 │ │ │ │ ┃
┃ │其零数加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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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包裹每保100元或其零数,收取1元,保价手续费每件8元。寄往港澳台小包仍维持1996年标准收取。
2004年7月,国家邮政局调整国际及港澳台空运水陆路包裹资费,即在续重资费基础上每千克加收10元,起重资费不变。
二、业务量与业务收入
1996—2005年,山东邮政国际及港澳台包裹业务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1999年独立运营后,省邮政局采取强化大客户开发、县城以上地区国际及港澳台包裹投递到户、实施“卡哈拉”项目建设等措施,推动了国际及港澳台包裹业务发展。但与其他业务发展相比,国际及港澳台包裹业务营销力度和专业管理薄弱。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持续扩大,有跨国集团开始在中国办理包裹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邮政国际及港澳台包裹业务面临冲击。为增强包括邮政国际及港澳台包裹业务在内的国际及港澳台普邮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邮政国际及港澳台包裹业务发展,2004年2月,省邮政局设立国际及港澳台包裹业务发展奖项。5月,省邮政局提出全省国际及港澳台包裹业务的发展思路和目标,制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明确省邮政速递局负责全省国际及港澳台包裹业务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工作;灵活运用大客户资费优惠办法,面向重点客户开展个性化营销;确保“卡哈拉”国际及港澳台航空包裹收寄、投递信息录入和反馈指标达到国家邮政局要求;建设国际及港澳台普邮名址信息库,通过省内国际及港澳台邮件分拣部门采集进出口商务类邮件名址信息;加强业务营销培训。全省各级邮政部门按照规定抓好落实,保证了国际及港澳台包裹业务的稳定发展。2005年,全省邮政国际及港澳台包裹业务量6.9万件,是1996年业务量的4.8倍。

1996—2005年山东邮政包裹业务量统计表
表2-32 单位: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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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国内业务量 │国际及港澳台业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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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653.34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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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547.73 │ 1.24 ┃
┠─────┼──────┼─────────┨
┃ 1998 │ 560.3 │ 1.39 ┃
┠─────┼──────┼─────────┨
┃ 1999 │ 518.7 │ 1.8 ┃
┠─────┼──────┼─────────┨
┃ 2000 │ 500.8 │ 2.4 ┃
┠─────┼──────┼─────────┨
┃ 2001 │ 554.8 │ 3.1 ┃
┠─────┼──────┼─────────┨
┃ 2002 │ 590.8 │ 3.65 ┃
┠─────┼──────┼─────────┨
┃ 2003 │ 581.9 │ 4.87 ┃
┠─────┼──────┼─────────┨
┃ 2004 │ 477.3 │ 5.9 ┃
┠─────┼──────┼─────────┨
┃ 2005 │ 460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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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5年山东邮政包裹业务收入统计表
表2-3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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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国内普通包裹收入│国内快递包裹收入│国际及港澳台包裹收入│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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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5304 │ │ 418 │5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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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5719 │ │ 395 │6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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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5871 │ │ 377 │6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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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6381.4 │ │ 461.5 │68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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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6705 │ │ 657 │7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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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6937 │ 211 │ 860 │8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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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 │9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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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 │10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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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2958 │ 5453 │ 1940 │1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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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3341 │ 4677 │ 2259 │10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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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统计资料缺失,部分年份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