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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及港澳台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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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山东邮政国际及港澳台函件业务量完成77.5万件,连续多年下滑的局面得以扭转。
一、业务种类
国际及港澳台函件按内件性质分为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统称LC)、印刷品、盲人读物和小包(统称AO)等。按传递时限可分为普通邮件、全球优先函件。按一般时限规定传递的国际及港澳台邮件,称为普通邮件;各个环节加快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的国际及港澳台邮件,称为全球优先邮件(Global Priority Mail,简称GPM)。按处理手续分为平常邮件和给据邮件。给据邮件按邮局所承担责任的范围分为保价邮件和非保价邮件。
1.平常信函
书面通信和文件等应当按信函寄递。平常信函可以投筒或在邮局窗口交寄。
2.平常明信片
明信片必须按通信行业标准印制,正面上端明显印有“明信片”字样。
3.平常航空邮简
航空邮简属于航空信函的范围,它由一张纸适当折叠构成,各边均应封合。航空邮简内不可装寄物品,也不准装入信封。
4.平常印刷品
在纸张、纸板或印刷常用的其他材料上印刷的多份相同内容的复制品,可以作为印刷品寄递,包括书籍、报纸、期刊、广告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等。
5.平常印刷品专袋
同一寄件人同时经由同一邮路寄交同一地址同一收件人的数件印刷品,可以封入一个或数个邮袋内寄发,称为印刷品专袋(简称M袋)。
6.盲人读物
盲人所用的凹凸字板的书籍、文件和通信,可作盲人读物寄递。盲人读物免收水陆路邮费、挂号费、回执费、撤回或修改更正收件人姓名地址申请费,但寄件人要求按航空寄递时,应照付航空运费。
7.平常小包
各种小件物品,除属禁止寄递和超过规定寄递限量的以外,都可以作小包寄递。小包内可以寄递与内件有关的发票、货物产地和原料注解、货物出厂日期、登记号码、价目说明、产品说明书以及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签条。
8.航空函件
各类函件均可以按照寄件人的要求作为航空函件交寄。
9.空运水陆路(SAL)函件
收寄空运水陆路函件应按空运水陆路函件资费表计收资费,并在函件封面左上角加盖标志。
10.全球优先函件
全球优先函件是一种限时业务,旨在为用户提供一项比航空函件快、比特快专递慢,资费高于航空函件、低于特快专递的业务种类。1998年9月,国家邮政局与美国邮政试办全球优先函件业务,此类函件全部按平常函件处理,不办理挂号和跟踪查询,邮政部门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山东开办范围为各市(地)邮政局及济南、青岛市的县(市、区)城市邮电局(所)。1999年5月,与美国邮政正式开办GPM函件业务,并将出口GPM函件业务通达范围扩大到瑞士、荷兰、瑞典、意大利、德国、英国、丹麦、法国、比利时、芬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泰国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该函件国内运递时限不得超过72小时。GPM函件一律在窗口收寄,函件内可装信函和印刷品。GPM收寄资费按信封尺寸计收,小号信封每件限重500克,国际GPM收费40元,港澳GPM收费18元;大号信封每件限重1000克,国际GPM收费70元,港澳GPM收费30元。
11.挂号函件
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印刷品、盲人读物、印刷品专袋和小包都可以作为挂号函件收寄。挂号函件一律在营业窗口交寄,邮政筒、箱开出的注有“挂号”字样的函件,不论是否付足挂号函件资费,一律将“挂号”字样划掉,按平常函件处理。
12.保价函件
除禁止寄递和超过规定限量的物品外,各种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寄件人认为重要的文件均可以按保价函件寄递。
13.商业回函
商业回函是专为大宗商业用户提供的服务。用户随直销广告、货样等邮件将印好回函地址的信封、明信片寄给其客户,收件人用这类信封、明信片给寄件人回函,只需将其投入信箱(信筒),不必支付邮费。商业回函一律按平常航空函件收寄和处理。
14.附回执邮件
挂号函件、保价函件都可以附寄回执。
15.用微机收寄函件
使用微机收寄挂号函件、保价函件,应遵守系统操作规则,注意各项内容打印位置是否准确,打印的重量、资费以及日戳是否正确、清晰,并按规定时限上传各类给据邮件的收寄信息。(1)电子信函。1996年4月,中国邮政与意大利邮政双方正式建立国际电子信函业务关系。双方中继局间每周7天、每日24小时均可传发、接收。资费标准:第一页资费为邮件处理费(37元)+3分钟国际长途电路使用费;其后每页资费为邮件处理费(22元)+1分钟国际长途电路使用费。此后,中国与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电子信函业务关系,业务处理方式与资费标准同前。(2)直接进入业务。直接进入业务是指符合寄达邮政国内函件规格要求的大宗函件,以总包形式寄达互换局,按寄达邮政国内函件资费标准计收处理费用、投交收件人的业务。直接进入邮件规格与国内函件一致,封面书写文字为中文,互换局、省会局(指定经转局)及投递局对此类邮件比照进口国际及港澳台航空函件进行处理和投递。2000年6月,山东邮政开办香港到内地的直接进入业务。直接进入业务只投寄信函和印刷品。每批函件最少投寄3000件,每件重量不超过500克。每批邮件的重量和尺寸必须完全一致。香港进口直接函件总包的寄达互换局为广州互换局。广州互换局对香港直接进入函件与其他进口航空函件一起进行转发。各局对香港直接进入函件同进口航空函件一并处理投递。
二、业务资费
国际及港澳台函件业务资费包括基本资费以及挂号费、保价费、回执费、送交海关验关费等。

1996年12月1日前执行的国际函件资费表
表2-17
┏━━━━━┯━━━━━━━━━━━┯━━━━━━┓
┃ 项目 │ 计费标准 │资费标准(元)┃
┠─────┼───────────┼──────┨
┃ │ 20克(含)以下 │ 2.20 ┃
┃ ├───────────┼──────┨
┃ │ 20克~50克(含) │ 4.30 ┃
┃ ├───────────┼──────┨
┃ │ 50克~100克(含) │ 6.70 ┃
┃ ├───────────┼──────┨
┃ 信函 │ 100克~250克(含) │ 13.20 ┃
┃ ├───────────┼──────┨
┃ │ 250克~500克(含) │ 26.80 ┃
┃ ├───────────┼──────┨
┃ │ 500克~1000克(含) │ 52.30 ┃
┃ ├───────────┼──────┨
┃ │ 1000克~2000克(含) │ 74.10 ┃
┠─────┼───────────┼──────┨
┃明信片 │ 每件 │ 1.60 ┃
┠─────┼───────────┼──────┨
┃航空邮简 │ 每件 │ 2.80 ┃
┗━━━━━┷━━━━━━━━━━━┷━━━━━━┛

续表
┏━━━━━┯━━━━━━━━━━━┯━━━━━━┓
┃ 项目 │ 计费标准 │资费标准(元)┃
┠─────┼───────────┼──────┨
┃ │ 20克(含)以下 │ 1.50 ┃
┃ ├───────────┼──────┨
┃ │ 20克~50克(含) │ 2.20 ┃
┃ ├───────────┼──────┨
┃ │ 50克~100克(含) │ 4.20 ┃
┃ ├───────────┼──────┨
┃印刷品 │ 100克~250克(含) │ 7.90 ┃
┃ ├───────────┼──────┨
┃ │ 250克~500克(含) │ 14.80 ┃
┃ ├───────────┼──────┨
┃ │ 500克~1000克(含) │ 23.70 ┃
┃ ├───────────┼──────┨
┃ │ 1000克~2000克(含) │ 39.10 ┃
┃ ├───────────┼──────┨
┃ │2000克以上每续重1000克│ 16.50 ┃
┃ │或其零数 │ ┃
┠─────┼───────────┼──────┨
┃印刷品专袋│ 每重1000克或其零数 │ 14.80 ┃
┗━━━━━┷━━━━━━━━━━━┷━━━━━━┛
另外,国际函件挂号费4.5元,函件航空费每10克或其零数0.7元,查询费每件4.5元,回执费每件3元,存局候领手续费每件1.5元。

1996年12月1日前执行的港澳台函件资费表
表2-18
┏━━━━━┯━━━━━━━━━━━┯━━━━━━┓
┃ 项目 │ 计费标准 │资费标准(元)┃
┠─────┼───────────┼──────┨
┃ │ 20克(含)以下 │ 0.60 ┃
┃ ├───────────┼──────┨
┃ │ 20克~50克(含) │ 1.20 ┃
┃ ├───────────┼──────┨
┃ │ 50克~100克(含) │ 1.60 ┃
┃ ├───────────┼──────┨
┃ 信函 │ 100克~250克(含) │ 3.40 ┃
┃ ├───────────┼──────┨
┃ │ 250克~500克(含) │ 6.70 ┃
┃ ├───────────┼──────┨
┃ │ 500克~1000克(含) │ 12.70 ┃
┃ ├───────────┼──────┨
┃ │ 1000克~2000克(含) │ 18.60 ┃
┠─────┼───────────┼──────┨
┃明信片 │ 每件 │ 0.40 ┃
┠─────┼───────────┼──────┨
┃航空邮简 │ 每件 │ 0.60 ┃
┗━━━━━┷━━━━━━━━━━━┷━━━━━━┛

续表
┏━━━━━┯━━━━━━━━━━━┯━━━━━━┓
┃ 项目 │ 计费标准 │资费标准(元)┃
┠─────┼───────────┼──────┨
┃ │ 20克(含)以下 │ 0.30 ┃
┃ ├───────────┼──────┨
┃ │ 20克~50克(含) │ 0.60 ┃
┃ ├───────────┼──────┨
┃ │ 50克~100克(含) │ 0.90 ┃
┃ ├───────────┼──────┨
┃印刷品 │ 100克~250克(含) │ 1.50 ┃
┃ ├───────────┼──────┨
┃ │ 250克~500克(含) │ 3.00 ┃
┃ ├───────────┼──────┨
┃ │ 500克~1000克(含) │ 5.70 ┃
┃ ├───────────┼──────┨
┃ │ 1000克~2000克(含) │ 10.20 ┃
┃ ├───────────┼──────┨
┃ │2000克以上每续重1000克│ 4.60 ┃
┃ │或其零数 │ ┃
┠─────┼───────────┼──────┨
┃印刷品专袋│ 每重1000克或其零数 │ 3.70 ┃
┗━━━━━┷━━━━━━━━━━━┷━━━━━━┛
港澳台邮件挂号费每件2.2元,邮件回执费每件1.5元,邮件查询费每件2.2元。
1996年12月,国家调整邮政国际及港澳台邮件资费。

国际(含亚太地区)及港澳台地区邮件资费表
(1996年12月1日起执行)
表2-19 单位:元
┏━━━━┯━━━━━━━┯━━━┯━━━┯━━━━┯━━━━━━━━━┯━━━━━━━━━┯━━━┯━━━┯━━━━┓
┃项目 │计费单位 │国际 │港澳台│亚太地区│项目 │计费单位 │国际 │港澳台│亚太地区┃
┠────┼───────┼───┼───┼────┼─────────┼─────────┼───┼───┼────┨
┃ │20克以下 │4.40 │1.50 │3.70 │挂号费 │每件 │6.50 │3.00 │6.50 ┃
┃ ├───────┼───┼───┼────┼─────────┼─────────┼───┼───┼────┨
┃ │20克~100克 │10.40 │4.00 │8.80 │确认投递费 │每件 │2.30 │1.40 │2.30 ┃
┃ ├───────┼───┼───┼────┼─────────┼─────────┼───┼───┼────┨
┃信函 │101克~250克 │20.80 │8.50 │17.60 │保价信函 │每保200元及其零数 │3.00 │3.00 │3.00 ┃
┃ ├───────┼───┼───┼────┼─────────┼─────────┼───┼───┼────┨
┃ │251克~500克 │39.80 │16.70 │33.80 │邮件回执 │每件 │5.00 │3.00 │5.00 ┃
┃ ├───────┼───┼───┼────┼─────────┼─────────┼───┼───┼────┨
┃ │501克~1000克 │75.70 │31.70 │64.30 │邮件查询 │每件 │免 │免 │免 ┃
┃ ├───────┼───┼───┼────┼─────────┼─────────┼───┼───┼────┨
┃ │1001克~2000克│123.00│55.80 │104.00 │进口欠资处理费 │每件 │2.30 │2.30 │2.30 ┃
┗━━━━┷━━━━━━━┷━━━┷━━━┷━━━━┷━━━━━━━━━┷━━━━━━━━━┷━━━┷━━━┷━━━━┛

续表
┏━━━━┯━━━━━━━┯━━━┯━━━┯━━━━┯━━━━━━━━━┯━━━━━━━━━┯━━━┯━━━┯━━━━┓
┃项目 │计费单位 │国际 │港澳台│亚太地区│项目 │计费单位 │国际 │港澳台│亚太地区┃
┠────┼───────┼───┼───┼────┼─────────┼─────────┼───┼───┼────┨
┃明信片 │每件 │3.20 │1.00 │2.70 │存局候领手续费 │每件 │2.30 │2.30 │2.30 ┃
┠────┼───────┼───┼───┼────┼──┬──────┼─────────┼───┼───┼────┨
┃航空邮简│每件 │5.20 │1.80 │5.20 │航空│ 信件 │每10克 │ 1.00 │ 0.50 │ 1.00 ┃
┠────┼───────┼───┼───┼────┤ ├──────┼─────────┼───┼───┼────┨
┃ │20克以下 │3.00 │0.80 │3.00 │ │ 明信片 │ 每件 │ 1.00 │ 0.50 │ 1.00 ┃
┃ ├───────┼───┼───┼────┼──┼──────┼─────────┼───┼───┼────┨
┃ │20克~100克 │6.80 │2.30 │6.80 │送 │进口保价信函│ 每件 │ 5.00 │ 5.00 │ 5.00 ┃
┃ ├───────┼───┼───┼────┤交 │ │ │ │ │ ┃
┃ │101克~250克 │12.50 │3.80 │12.50 │海 │ │ │ │ │ ┃
┃ ├───────┼───┼───┼────┤关 │ │ │ │ │ ┃
┃印刷品 │251克~500克 │22.40 │7.50 │22.40 │验 │ │ │ │ │ ┃
┃ ├───────┼───┼───┼────┤关 ├──────┼─────────┼───┼───┼────┨
┃ │501克~1000克 │37.50 │14.30 │37.50 │费 │进口印刷品 │ 每件 │ 25.00│ 25.00│ 25.00 ┃
┃ ├───────┼───┼───┼────┤ │ │ │ │ │ ┃
┃ │1001克~2000克│59.50 │25.5 │59.50 │ │ │ │ │ │ ┃
┃ ├───────┼───┼───┼────┤ │ │ │ │ │ ┃
┃ │2000克以上每 │26.10 │11.50 │26.10 │ │ │ │ │ │ ┃
┃ │1000克及其百 │ │ │ │ │ │ │ │ │ ┃
┃ │分数 │ │ │ │ │ │ │ │ │ ┃
┗━━━━┷━━━━━━━┷━━━┷━━━┷━━━━┷━━┷━━━━━━┷━━━━━━━━━┷━━━┷━━━┷━━━━┛
1999年3月,国际及港澳台邮资计费标准增加信函、印刷品20克~50克一档,国际信函、印刷品收费标准分别为8.2元、4元,港澳台信函、印刷品收费标准分别为2.8元、1.5元。
2004年1月,国家邮政局对出口国际及港澳台函件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以及部分特别资费进行调整,并增加空运水陆路函件资费标准。对部分国家开办空运水陆路函件业务,增加空运水陆路函件资费类别,其运递时限和资费标准都在航空函件和水陆路函件之间。改变计费方式,将原国际及港澳台函件资费标准中过大的计费级别跨度统一降低到信函和印刷品10克、小包100克和印刷品专袋1000克。新的资费标准将中国内地寄往国外及港澳台信函的最低重量级别调整为20克及20克以内,资费划分为5元~7元不等的4组,小包最低重量级别从10克调整到100克,印刷品专袋最低重量级别由10克调整为5000克。水陆路函件方面,20克及20克以内的普通国际及港澳台信函,收费由4.4元降为4元,明信片每件由3.2元降为3元。

国际及港澳台航空函件资费表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表2-20 单位:元
┏━━━━━┯━━━━━━━━━┯━━━┯━━━┯━━━┯━━━┓
┃项目 │ 重量级别 │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
┠─────┼─────────┼───┼───┼───┼───┨
┃信函 │ 20克(含)以内 │5 │5.5 │6 │ 7 ┃
┃ ├─────────┼───┼───┼───┼───┨
┃ │ 20克以上每续重 │1 │1.5 │1.8 │2.3 ┃
┃ │10克或其零数加收 │ │ │ │ ┃
┠─────┼─────────┼───┼───┴───┼───┨
┃明信片 │ 每件 │ │ 4.5 │ ┃
┠─────┼─────────┼───┼───────┼───┨
┃航空邮简 │ 每件 │ │ 5 │ ┃
┠─────┼─────────┼───┼───┬───┼───┨
┃印刷品 │ 20克(含)以内 │4 │4.5 │5 │ 6 ┃
┃ ├─────────┼───┼───┼───┼───┨
┃ │ 20克以上每续重 │0.9 │1.2 │1.5 │1.8 ┃
┃ │10克或其零数加收 │ │ │ │ ┃
┠─────┼─────────┼───┼───┼───┼───┨
┃盲人读物 │(基本资费免收) │0.6 │0.8 │1 │1.2 ┃
┃ │每10克收取航空运费│ │ │ │ ┃
┠─────┼─────────┼───┼───┼───┼───┨
┃ │5000克(含)以内 │325 │425 │475 │550 ┃
┃ ├─────────┼───┼───┼───┼───┨
┃印刷品专袋│5000克以上每续重 │65 │85 │95 │110 ┃
┃ │5000克或其零数加收│ │ │ │ ┃
┗━━━━━┷━━━━━━━━━┷━━━┷━━━┷━━━┷━━━┛
说明:表中国家及地区第一组指部分亚洲邻国(朝鲜、蒙古、越南、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第二组指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第三组指欧洲各国和地区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第四组指美洲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洲各国和地区、太平洋岛屿

国际空运水陆路函件资费表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表2-21 单位:元
┏━━━━━┯━━━━━━━━━┯━━━┯━━━┯━━━┯━━━┓
┃项目 │ 重量级别 │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
┠─────┼─────────┼───┼───┼───┼───┨
┃信函 │ 20克(含)以内 │4.5 │5 │5.5 │6.5 ┃
┃ ├─────────┼───┼───┼───┼───┨
┃ │ 20克以上每续重 │0.5 │0.6 │0.7 │0.8 ┃
┃ │10克或其零数加收 │ │ │ │ ┃
┠─────┼─────────┼───┼───┼───┼───┨
┃明信片 │ 每件 │4 │ │ │ ┃
┠─────┼─────────┼───┼───┼───┼───┨
┃印刷品 │ 20克(含)以内 │3.5 │4 │4.5 │ 5 ┃
┃ ├─────────┼───┼───┼───┼───┨
┃ │ 20克以上每续重 │0.5 │0.6 │0.7 │0.8 ┃
┃ │10克或其零数加收 │ │ │ │ ┃
┗━━━━━┷━━━━━━━━━┷━━━┷━━━┷━━━┷━━━┛

续表
┏━━━━━┯━━━━━━━━━┯━━━┯━━━┯━━━┯━━━┓
┃项目 │重量级别 │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
┠─────┼─────────┼───┼───┼───┼───┨
┃盲人读物 │(基本资费免收) │0.3 │0.3 │0.4 │0.5 ┃
┃ │每10克收取航空运费│ │ │ │ ┃
┠─────┼─────────┼───┼───┼───┼───┨
┃ │5000克(含)以内 │200 │225 │250 │275 ┃
┃ ├─────────┼───┼───┼───┼───┨
┃印刷品专袋│5000克以上每续重 │40 │45 │50 │55 ┃
┃ │5000克或其零数加收│ │ │ │ ┃
┗━━━━━┷━━━━━━━━━┷━━━┷━━━┷━━━┷━━━┛
说明:表中国家和地区第一组指韩国、日本,第二组指塞浦路斯,第三组指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阿尔巴尼亚、德国、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尼亚、克罗地亚、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直布罗陀、英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马耳他、摩尔多瓦、摩纳哥、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圣马力诺、罗马尼亚、俄罗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捷克共和国、乌克兰、梵蒂冈、塞尔维亚和黑山、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第四组指科摩罗、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群岛、莱索托、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安圭拉岛、阿松森岛、玻利维亚、巴西、格陵兰岛、百慕大群岛、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群岛、特里斯坦—达库尼亚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巴拉圭、波多黎各

国际水陆路函件资费表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表2-22 单位:元
┏━━━━━┯━━━━━━━━━┯━━━━━━┯━━━━━━━━┓
┃项目 │ 重量级别 │普通国际资费│亚太地区减低资费┃
┠─────┼─────────┼──────┼────────┨
┃信函 │ 20克(含)以内 │ 4 │3 ┃
┃ ├─────────┼──────┼────────┨
┃ │20克以上每续重 │ 0.5 │0.4 ┃
┃ │10克或其零数加收 │ │ ┃
┠─────┼─────────┼──────┼────────┨
┃明信片 │ 每件 │ 3 │ ┃
┠─────┼─────────┼──────┼────────┨
┃印刷品 │ 20克(含)以内 │ 3 │ ┃
┃ ├─────────┼──────┼────────┨
┃ │20克以上每续重 │ 0.4 │ ┃
┃ │10克或其零数加收 │ │ ┃
┠─────┼─────────┼──────┼────────┨
┃盲人读物 │ │ 免费 │ ┃
┠─────┼─────────┼──────┼────────┨
┃印刷品专袋│ 5000克(含)以内 │ 10 │ ┃
┃ ├─────────┼──────┼────────┨
┃ │ 5000克以上每续重 │ 20 │ ┃
┃ │5000克或其零数加收│ │ ┃
┗━━━━━┷━━━━━━━━━┷━━━━━━┷━━━━━━━━┛
说明:对亚太邮联成员国实行减低资费待遇,具体适用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阿富汗、澳大利亚、不丹、孟加拉、文莱达鲁萨兰、柬埔寨、斐济、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日本、韩国、老挝、马来西亚、马尔代夫、缅甸、瑙鲁、尼泊尔、新西兰、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新加坡、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泰国和越南

国际及港澳台函件特别业务资费表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表2-23 单位:元
┏━━━━━━━━━━━━━┯━━━━━━━━━━━━━━━━━━┯━━━━━━━━━━━┓
┃ 项目 │ 计费单位 │资费 ┃
┠─────────────┼──────────────────┼───────────┨
┃全球优先函件 │小号信封(限重500克) │ 40 ┃
┃ ├──────────────────┼───────────┨
┃ │大号信封(限重1000克) │ 70 ┃
┠─────────────┼──────────────────┼───────────┨
┃ 挂号费 │ 每件 │ 8 ┃
┠─────────────┼──────────────────┼───────────┨
┃印刷品专袋挂号费 │ 每袋 │ 40 ┃
┠─────────────┼──────────────────┼───────────┨
┃保价函件保价费 │ 每保100元或其零数 │ 1 ┃
┠─────────────┼──────────────────┼───────────┨
┃ 回执费 │ 每件 │ 5 ┃
┠─────────────┼──────────────────┼───────────┨
┃撤回或修改收件人名址申请费│ 每件 │ 10 ┃
┠─────────────┼──────────────────┼───────────┨
┃进口欠资函件处理费 │ 每件 │ 3 ┃
┠─────────────┼──────────────────┼───────────┨
┃存局候领手续费 │ 每件 │ 3 ┃
┠─────────────┼──────────────────┼───────────┨
┃ 逾期保管费 │ 每件每天 │执行国内业务的相关规定┃
┠─────────────┼──────────────────┼───────────┨
┃送交海关验关费 │进口纳税包裹、裸价函件、印刷品、小包│ 8 ┃
┃ ├──────────────────┼───────────┨
┃ │进口纳税印刷品专袋 │ 40 ┃
┃ ├──────────────────┼───────────┨
┃ │非验关局收寄的进出口包裹 │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