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邮简、印刷品、盲人读物、邮送广告等。函件业务是邮政的标志性业务,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邮政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邮政业务发展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1996—2005年,山东省各级邮政部门积极调整业务结构,结合函件业务特点,不断推出适合社会不同需要的邮政服务,函件业务市场不断扩大,其作为邮政基础业务的地位得到巩固。函件业务快速发展,也为邮政通信整体水平的提高打下基础。
1998年,全省邮政函件业务量达到33113.8万件,人均年使用函件3.72件。1999年,省邮政局将“函件业务量”作为考核指标纳入省邮政局对市(地)邮政局的经营责任制考核。2000年起,加快商业信函、广告明信片、邮送广告等业务发展,推动全省函件业务实现由个人通信到商业使用的战略转移。2002年底,全省人均使用函件5.3件,标志着全省邮政通信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2005年起,山东邮政开始实施加快函件业务发展的“1234”工程:搭建一个平台,即搭建并完善函件业务专业化经营平台,在区域范围内探索建立以市邮政局专业局(公司)为龙头、县邮政局专业公司为基础、邮政支局(所)为补充的专业经营构架,同时加强营销体系建设;强化两个支撑,即强化名址信息库的建设与维护和强化商函广告服务支撑能力建设;夯实三个基础,一是夯实营销管理基础,抓好名址库建设与维护、商函账单营销、广告设计“三支队伍”建设,二是夯实大客户管理基础,推行客户经理制,对业务量较大的客户实行“一对一”服务,三是夯实投递管理基础,进一步深化投递体制改革,提高投递终端服务水平;抓好四项业务,即账单业务、大宗信函业务、邮资封片卡业务和中邮广告业务。通过该工程的实施,全年函件业务量完成48195.8万件。
1996—2005年山东邮政函件业务量统计表
表2-3 单位: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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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国内业务量│国际及港澳台业务量│年份 │国内业务量│国际及港澳台业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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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35111.63 │300.00 │2001 │38312.10 │1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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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32609.40 │249.45 │2002 │51383.70 │10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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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32923.44 │190.36 │2003 │58133.10 │ 8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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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35036.00 │170.40 │2004 │50228.80 │ 6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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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5854.90 │125.40 │2005 │48118.30 │ 7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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